(4)試樣數量不少於3片。
(5)試樣在溫度(23±2)℃、相對濕度(65±5)%的恒溫恒濕箱中放置足夠時間,直至其質量波動值在0.1g以內。
5.7.6試驗步驟
(1)調節試驗環境溫度(23±2)℃、相對濕度(65±5)%。
(2)測厚度測定試片和纖維板的厚度。
(3)調整水的流速,使紗布保持潮濕狀態,將稱量過的試片放在紗布上(如果是皮革試樣,粒麵要朝下),兩端分別夾在平台和滾筒上,準確調整彈簧頂力,接通自動報警裝置,啟動儀器,記錄測試開始時間。
(4)透水時間的測定當水已透過試片時,儀器自動報警,記錄時間。如目測,當試片的上麵有一處直徑約5mm或兩處直徑約2mm的麵積已經潮濕,即認為水已透過。抗水性強的試片,在上表麵有一滴或更多的水滴就表示已透水。記錄時間。
(5)吸水性的測定在試驗的第一個小時(或按其他規定時間)時,取出試片,用棉紗布輕輕拭去附著在表麵上的浮水,稱量試片。當需要同一試片繼續試驗時,稱量後應立即繼續進行試驗。
(6)透水率的測定在第一次發現水透過試片時,可按以下步驟測定透水率。停止儀器,拭去附著在滾筒上的浮水。在試片和滾筒之間放一片稱量過的纖維板以吸收透過試片的水分。啟動儀器10min後,取出纖維板並稱量。取出纖維板稱量時,纖維板有些部分應當還是幹的(應與標準溫度濕度調節後的外觀相似)。如果已無幹的部分,則結果無效,須用另一個試片和纖維板重新試驗。在第二次透水試驗中,試驗的階段時間應少於10min,務使試驗完畢時吸水板上有些部分還是幹的,在計算透水率時,必須折合為10min的透水量m代入式(3)進行計算。
5.7.7試驗結果
(1)透水時間按式(1)計算
t=t1/t0(1)
式中:t——透水時間(min);
t1——水剛透過試片時的時間(min);
t0——測試開始時間(min)。
(2)吸水性按式(2)計算
P=(m1-m0)/m0(2)
式中:P——吸水性(%);
m0——試片經空氣調節後的質量(g);
m1——試片吸水後的質量(g)。
(3)透水率按式(3)計算
R=15m(3)
式中:R——透水率[g/(dm2·h)];
m——試片透水後,10min透過試片的水(使纖維板增加)的質量(g)。
(4)t、P、R均計算算術平均值,其中t有效數字修約到整數位,P、R有效數字修約到小數點後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