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1範圍
本內容規定了冬季穿用的鞋類產品的鞋麵材料的低溫屈撓性能指標。適用於各種鞋麵材料。
5.12.2產品分類
(1)正鞋麵革。
(2)修飾鞋麵革。
(3)貼膜鞋麵革。
(4)人造鞋麵材料(包括合成革、人造革、合成植絨材料、合成纖維織物等)。
(5)天然織物鞋麵材料。
5.12.3技術要求
要求達到表5-1規定的屈撓次數時,試樣不出現目測能觀察到的鞋麵材料表麵破裂及裂紋(包括裂漿或裂麵)。
5.12.4試驗方法
(1)鞋麵材料低溫屈撓性能按本章5.10所述方法測試。測試溫度為(-10±2)℃。
(2)試樣數量:一個樣品不得少於4片(橫縱方向各2片)。試樣長70mm,寬65mm。
(3)試樣外觀不允許有傷痕、雜質、汙斑及擦傷等缺陷。
(4)試樣厚度按材料原厚度,但厚度不大於2.5mm。
5.12.5檢驗規則
(1)同種材料、工藝、規格,每月生產的鞋麵材料作為一批。
(2)從每批材料中隨機抽取一個樣品進行檢驗。
(3)一個樣品的4片試樣全部達到表5-1的優等品、一等品或合格品規定的屈撓次數後不裂,則相應判該批產品為優等品、一等品或合格品等。如有一片或一片以上未達到合格品要求,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4)同組試樣中不同試片的檢測結果等級不同時,按低等判定。
(5)第一次試驗不符合標準技術指標時,可加倍抽樣複驗,按複驗結果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