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皮革服裝的質量受原材料質量的影響更大,與鞋類比較,服裝受結構的影響要小得多,所以皮革服裝的分析檢驗更注重原材料的分析檢驗。成品服裝的分析檢驗,更多在於做工、外觀,檢驗方法也多為“手摸眼看”。
6.1.1產品分類
(1)上裝夾克衫、獵裝、馬甲、西服、襯衫等。
(2)下裝裙、褲等。
(3)全身裝風衣、大衣等。
6.1.2技術要求
6.1.2.1規格
主要部位規格按服裝號型的有關規定自行設計,允許偏差應符合表6-1的要求。
6.1.2.2皮革(含毛革)
(1)原料按照服裝用皮革的技術要求選用。
(2)部位用料—應符合下列的規定:
①基本要求:正麵革革麵平整光滑,無露底、裂麵、裂漿;絨麵革絨毛細致均勻,順逆、長短基本一致,無油膩感。皮革柔軟,無色花,厚薄、粗細、色澤基本一致。領麵、前身(前片)、後身(後片)、袖麵除規定部位(接縫兩邊)外,不允許使用邊膁、邊腹皮。
②領麵:表麵光潔,粗細一致,無傷殘。
③前身前麵:左右身顏色一致,表麵光潔,粗細一致,無傷殘。擺縫兩邊邊膁用料不超過20mm,允許有不明顯的小傷殘,絨麵革允許有輕微粗絨。
④後身後麵:左右身顏色基本一致,前後肩、擺縫無明顯色差,允許有不明顯的輕微傷殘兩處。
⑤袖麵:與前身顏色基本一致,表麵光潔、細致。袖底縫兩邊邊膁用料不超過30mm,在不明顯位置允許有輕微傷殘和粗絨。
⑥袖底:與袖麵基本相稱,不明顯處允許有分散的小結疤、蟲叮等輕微傷殘。
⑦腰頭、腰帶及小料:與大身基本相稱,無大傷殘。
⑧裏料:除嚴重厚薄不勻、刀傷、破洞外,一般缺陷的皮革都能使用。允許刀傷深度不超過厚度的1/2,但必須膠補。
(3)輔料和配件
①紡織品:選用與皮革麵料性能、色澤相適應的材料,收縮率應與麵料相適應,不得有明顯跳絲、較明顯的色花、色差。跳絲不得超過兩處,每處跳絲的長度不大於5mm。
②裘皮:色澤光亮,毛被粗細、長短基本一致,不得有僵板、酥板、脫毛、異味等。不脫色。
③配件:色澤與皮色相稱,金屬配件光亮無鏽,安裝牢固。
④拉鏈:拉鏈顏色與皮色相稱,拉合滑順,無錯位、掉牙,縫合平直,邊距一致。
⑤縫線:可選用錦綸線、滌綸線、絲線等,線色與皮色相稱;納襯用棉線,其質量色澤必須適合各使用部位。
⑥紐扣:耐用、光滑,色澤與麵料相適應。
(4)縫製要求
針跡自然順直,針距均勻,上下線吻合,鬆緊適宜,不得有嚴重歪斜及皺趔,空針、漏針、跳針各不得超過兩針,不得有兩處以上空針、漏針、跳針。針距規定見表6-2。
不能有針板及送料牙所造成的明顯傷痕。
鎖眼不偏斜,扣與眼位相對,釘扣收線打結須牢固。
商標位置端正,號型標誌正確、清晰。
(5)外觀質量
①整體要求:周身平服,鬆緊適宜,不得起皺、打襇、吊緊或撥寬,整體不得有汙漬、劃破、燙痕、掉扣、拉鏈頭脫落損壞、脫色、嚴重異味等。
②領子:領麵平服,領窩圓順,左右領尖對稱、不翹。
③脖頭:串口、脖口順直,左右脖頭寬窄、領嘴大小對稱。
④肩:肩部平服,肩縫順直,肩省長短一致,左右對稱。
⑤袖:緔袖圓順,吃勢均勻,兩袖前後、長短一致,相差不大於3mm,袖口大小(寬度)相差不大於3mm。
⑥背叉、擺叉:不吊、不歪,平板,長短相差不大於3mm。
⑦底邊:平服,無脫膠、起皺,寬窄一致。
⑧袢:左右高低、長短、大小一致,不得歪斜,牢固,相差不大於3mm。
⑨門襟、裏襟:止口順直平挺,門襟不短於裏襟,長短相差不大於3mm。
⑩口袋:左右袋高低前後對稱,袋蓋與袋寬相適應,相差不大於3mm。
(11)扣眼:長短、寬窄一致,扣眼對應邊距相等,不歪斜,相差不大於2mm。
(12)腰頭:麵、裏、襯平服,鬆緊適宜。
(13)前、後襠:圓順、平服。
(14)串帶:長短、寬窄一致,位置準確、對稱,前後、高低相差不大於3mm。
(15)褲腿:兩褲腿前後、肥瘦一致,相差不大於3mm;兩褲腿腳口大小(寬度)相差不大於3mm。
(16)夾裏:夾裏大小、長短與麵料相適宜,坐勢鬆緊適宜。
6.1.3試驗方法
6.1.3.1儀器、設備與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