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尋求上市的目的通常有三個。
一是圈錢擴大規模,正常來說這才是設立股市的最初目的。
但是奈何資本的逐利性總是會把原本很美好的東西扭曲掉,至今為止能堅持這一初衷的公司已經是寥寥無幾。
除了圈錢之外,剩下的目的就隻有賺錢了。
所以很多公司上市的第二個目的就是為了回報投資者,這裏所說的投資者不是股民,而是投資機構。
就是那些在企業處於困難期或者上升期等急需資金的時候,投錢入股的人。
投資行為不是做慈善,肯定是需要連本帶利把錢拿回來的,如果僅僅指著企業正常經營的利潤的話,很可能都不夠投資者的融資成本,更別說賺取利潤了。
所以這時候上市就成了唯一的選擇,隻要企業能夠成功上市,別說融資成本,哪怕是投個e輪、f輪,起碼也有三五倍的利潤。
如果眼光比好或者運氣好投的是種子輪或者天使輪的話,就算成千上萬倍的回報也不是不可能的。
普通人看不太懂的互聯網投資大部分就是奔著這個目的去的。
明明就是一個租自行車的而已,除了比景區的租車小販規模大了一點之外,兩者根本沒有什麼區別,怎麼就能成好幾十億美元的拿錢?
你拿了好幾十億的錢不好好的把車弄得好騎一點,非要搞那些有的沒的,不是閑的嗎?
不但旁觀者想不明白,就連很多行內人也很頭疼,這也是大部分創始團隊跟投資者的矛盾所在。
對於創始團隊來說肯定是不希望自己親手創立的公司成為資本遊戲的道具。
而投資人呢,也肯定不會一直遷就創始團隊,畢竟他們把錢彙攏起來也是有成本的,每耽誤一天就損失一天的利息。
這種雙方立場導致的矛盾在很多時候就會導致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
那就是明明錢是投資人的,按理說到了花錢的時候,應該是投資人最為心疼才是,但是事實上最舍得燒錢的反而往往就是投資人。
如果創始團隊想按部就班發展的話,很多資深的投資人都會煩過來明裏暗裏得催促旗下的公司盡快把錢花掉,把陣勢搞起來。
這就是為什麼大部分互聯網公司在剛一得到巨額投資的時候都會使勁砸錢投廣告,一方麵是為了擴大品牌影響力,另一方麵則是為了加速企業成熟的過程,早日謀求下一輪融資或者上市。
隻要上市成功,投資人掙錢的速度可是比點鈔機點錢都快。
就比如當年投資馬星人的軟銀集團的孫義正,隻是在1999年投了2000萬美元進去,等到2014年阿狸啪啪在美國上市的時候,孫義正投資馬星人的2000萬美元直接變成了580億美元
也就是說他除了投了一筆錢進去之外什麼都沒做,14年的後回報率就有2900多倍。
跟他們經曆類似的還有雷布斯和星辰資本,2010年左右雷布斯剛創立大米科技的時候,最早的投資者就是星辰資本。
傳言雷布斯跟星辰資本的總經理陳菜通了12個小時的電話,最終拿來了500萬美元的投資。
而等到2018年大米上市的時候,星辰資本八年的投資回報率大概是800多倍。
連寫在刑法裏的那些方式都沒有這麼暴利。
當然有些企業上市之前是沒有接受投資的,所以除了以上兩種目的之外,企業謀求上市的第三個目的就是創始團隊為了大秤分金而已。
不少公司在上市之後剛過解禁期就會有一大批副總辭職,往往就是這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