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第二輯(下)(1 / 3)

耶魯演講:當代中國工人的“以理維權”

時間:2006年4月3日

地點:美國耶魯大學法學院

觀點提要

麵對近二十年來中國社會轉型中工人階級的行動和反應,社會科學家對這個問題的研究主要有“集體無行動”、“無集體行動”和“有集體抗爭行動”三種觀點。實際上,在這場影響深遠的社會轉型過程中,雖然“集體無行動”和“無集體行動”這兩種工人行動和反應模式都是存在的,但它們並不是當前工人政治的主體部分,“以理維權”的非階級行動才是當前中國工人政治的本質性特征。

當前工人“以理維權”是在“階級失蹤”和群體分化的狀況下發生的,其依據是一種“政治倫理”即工人是國家的主人,是社會的統治者。這種政治化的話語,一方麵製約著工人的獨立思考和階級意識的發育,另一方麵又成為了工人維權抗爭的武器。“政治倫理”在成為工人維權抗爭的思想行動基礎的同時,又為工人的行動確立了基本的“守法原則”。

目前工人的“以理維權”式維權抗爭,與農民的“以法抗爭”這一解釋框架有所區別。這種區別主要表現在維權抗爭的對象、依據、內容、主體和組織形式均有所不同。

我很高興來到世界著名的耶魯大學,並能在東亞研究中心同這麼多關心中國社會穩定和發展的專家和學者進行交流。

我今天要講的題目是《當代中國工人的“以理維權”》。

這是我最新出版的學術專著《中國工人階級狀況:安源實錄》的核心內容之一。大家知道,我的研究興趣和學術方向是社會衝突。近幾年我發表的主要成果是有關農民維權抗爭的。但現實中,工人維權抗爭也是目前中國社會衝突的主要內容和形式。因此,我從2001年5月起開始進入安源煤礦進行了工人問題的實證研究。為什麼選擇安源呢?這首先在於,安源具有一百多年的曆史,曾經是中國近代最大的企業,見證了中國工業化的全過程。其次,安源煤礦曾為中國共產黨的發展和壯大做出過重大貢獻,毛澤東、李立三和劉少奇領導的安源路礦工人罷工是有重大影響的曆史性事件。再次,安源鎮是依托安源煤礦發展起來的一個具有行政區劃意義的社區。

在這裏,有國家管理者、市民和工人;有國營企業的工人,也有鎮辦企業的工人,還有個體企業的工人。這樣社區性結構大體可以體現全國的情況。最後,安源煤礦是最能體現中國工人分層的地方。在這裏不僅有企業幹部、正式工、固定合同工,還有農民協議工、臨時工等。不僅有在崗工人還有下崗工人。這種多樣性,在許多企業不存在了。我主要的研究方法就是進行訪談和文獻研究,這本書的主要內容就是由訪談組成的。這本書叫《中國工人階級狀況》,主要有兩個方麵,“工人階級”作為一個社會群體的曆史及現狀;“工人階級”作為一個政治符號的演變過程及現實意義。

我的研究結論主要有三點:其一,中國工人是一個迷失的階級。我認為,中國產業工人自產生起就因受到幫會組織的控製而欠缺自組織經曆和階級意識認同。因此,當他們成為革命黨人反抗舊體製所依靠和動員的對象後,他們的階級意識就被賦予了許多超越其階級本來意義的政治理想,其組織化程度也因受到政治動員的製約成為了高度政治化的革命工具。在革命的共產黨奪取政權後,工人階級又成為了主流政治話語中“統治階級”被政權逐漸組織結構化。這一點,我今天就不講了。其二,中國工人現在所進行的社會抗爭行動,是一個非階級的以理維權。這是我今天要重點講的。其三,中國工人要成為真正意義上的階級,就要從虛幻的“統治階級”的迷夢中解放出來,就要在“勞動者”的基礎上形成自己的階級意識,就要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大旗下組織自己的階級隊伍。

隻有這樣,這個社會群體才能獲得自己本來的意義和利益;也隻有這樣,中國社會才能真正實現向現代社會的轉型及長期和穩定的發展。這一點,我今天也不展開講了。

下麵我講三個問題。

一、集體行動和工人的維權抗爭

大量研究成果已經證明,近二十年的中國社會轉型,工人階級內部發生了分化,內部各個群體的相對地位發生了變化,工人階級的社會經濟地位明顯下降,作為工人階級主體的產業工人在社會資源分配體製上的弱勢地位也成了不可否認的事實,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屬於利益相對受損群體和社會底層群體。對這一點,大家可以看中國著名的社會學家陸學藝先生、孫立平先生、李強先生和李培林先生的相關著作。他們講得很清楚了。我們今天要研究的問題是,工人階級對這一社會轉型會做出什麼樣的行動反應呢?對此,社會科學家的研究則有並不一致的結論。這主要有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是“集體無行動”。這是美國密歇根大學社會學係副教授李靜君女士提出來的。她通過對廣東等發達地區20世紀90年代初期工人行動的研究認為,當時“集體無行動”是中國工人政治的主要形式。這個時期工人以降低積極性、缺工、逃避責任、不合作等行動回應當時的企業改製變革。

第二種觀點是“無集體行動”。這是中國北京大學社會學係副教授劉愛玉女士提出來的。

她通過對上海等地國有企業90年代中期後工人政治的研究認為,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化以及物質環境的變化建構了工人行動選擇的新的情境,“集體無行動”不再是工人明智、理性的選擇,工人廣泛存在的行動方式是服從、退出和個人傾訴,沒有組織起來的公開的集體行動。也就是說,90年代以來工人的集體行動並沒有成為一種常態,雖然局部地區也存在工人有組織的或無組織的集體行動,但就整個中國的情況來看,“無集體行動”是常態。

第三種觀點是“有集體抗爭”行動。這以香港浸會大學國際政治係副教授陳峰先生為代表。陳峰博士通過對近十年來隨著工業關係的轉型,中國的工業衝突急劇增加這一事實得出了工人有集體抗議行動這一結論。他認為,這些工人自發(或聲稱是自發)的集體行為,主要是為了抗議不斷惡化的工作條件、日益增多的侵犯工人權益現象,以及經濟轉型造成的工人生活水平的下降。但他認為工人的這些集體抗爭行動具有明顯的“道德經濟學”傾向。

我的研究結論是,在這場影響深遠的社會轉型過程中,雖然“集體無行動”和“無集體行動”這兩種工人政治狀況都是存在的,但它們並不是當前工人政治的主體部分,“以理維權”的非階級行動才是當前中國工人政治的本質性特征。也就是說,我與陳峰的研究基本上是一致的,隻是我將證明的工人維權抗爭主要不是基於“生存倫理”而是基於一種“政治倫理”。

社會轉型期工人是否存在維權抗爭的集體行動,這是一個對基本事實的認定問題。許多否定工人有集體行動的研究成果主要是個案性的,李靜君博士和劉愛玉博士的研究結論就是根據她們在少數工廠進行調查的基礎上得出的結論。而在我看來,要回答這樣的問題,需要對宏觀數據的把握,並在此基礎上進行“關鍵事件”研究。就當前工人政治狀況而言,具有研究樣本意義的“關鍵事件”就是所謂的“職工群體性事件”。

這一點,陳峰博士注意到了。他在相關論文中就引用了有關統計資料表明,1992年到1997年間,每年卷入勞動糾紛的工人數大約在126萬。1998年,參加示威的工人數一下子就增加到了360萬。1999年後基本上在400萬左右。這是很重要的指標。實際上,最新的數據表明,在2004年全國共發生的6萬多起和2005年發生的8萬多起“群體性事件”,以職工為主體占五分之二多。

從這些宏觀的數據得出的結論隻能是,當前在全國廣泛存在工人維權抗爭的集體行動。對此,中華全國總工會的一份報告也承認:“近兩年來,在部分地區和行業,職工隊伍中不穩定的因素在增加,各地職工群體性事件有逐年上升的趨勢,總體呈現出以下特點:參與人數增多,規模擴大;行為過激,對抗性加強,處理難度加大;事件的重發率高,擇機性強;職工群體性事件的內容具有趨同性;地區和行業性特點突出,困難職工群體是事件的主體;組織傾向明顯,一些地方出現非法組織。”

從中國官方的這種表述中,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工人是存在集體行動的。問題隻是,我們應如何認識這些集體行動的特征和性質呢?為此,我曾經對2003年6月以來全國發生的200起工人維權抗爭事件進行過分析。雖然這隻是同期發生的此類事件的很少一部分,但也可從中獲知目前工人維權抗爭活動的一些基本特征:

1.導致工人維權抗爭的原因較為複雜,其中因國有企業改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拖欠工人工資等問題所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占了非常大的比例。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麵:不經過職工代表大會等法定程序、違背工人意願強行改製;改製安置不合理,工人不同意買斷工齡方案或工廠沒有代工人交納社會保險;原來拖欠工人的集資款、工資或其他福利待遇沒有退發給工人;改製過程中對企業資產的評估不合理而導致國家資產流失等等。表1歸納了導致工人維權抗爭的主要原因。

表1 2003年6月以來200起工人維權抗爭事件的原因

原因

國企改製

拖欠工資

社會保險

破產安置

稅費問題

勞動時間

貪汙腐敗

毆打工人

數量

75

47

21

18

13

12

10

4

總數的%

37.5

23.5

10.5

9.0

6.5

6.0

5.0

2.0

2.工人抗爭的方式主要有上訪、靜坐、罷工、遊行示威、堵塞交通要道、占領工廠等。在上述的200起工人抗爭事件中,因工人行動堵塞交通要道而影響到公共安全的事件有57起,其中,工人直接到國道或省道等公路上靜坐的11起,到鐵路上靜坐的5起。

3.工人在維權抗爭中與警察的衝突十分突出。在上述的200起工人抗爭的事件中,有28起事件最終導致工人與警察的衝突,在其中9起事件中地方政府動用了武警和特警,數十名工人在這些衝突中受傷或被捕。

4.工人的維權抗爭開始突破了單位、走向行業或地區性的聯合。在上述的200起工人抗爭事件中,有11起是出租車司機因不滿政府亂收稅費而舉行的全行業罷工。我曾收到了一份題為“如此轉製:不利國,不利民”的控告材料。這份材料是以遼寧省遼陽市宏偉區69家集體和國有企業職工名義發出的。它不僅列舉了這些企業共同的問題,而且還分企業列舉了各個企業的特殊的問題。在材料後麵又分別列出了每個企業派出的職工代表。這說明,這裏的工人已經突破了單個企業的抗爭界限,走向了區域性的聯合行動。

二、非階級行動和政治倫理

如果從政治行動的性質而言,當前工人的“以理維權”是一種非階級行動。這主要是兩個方麵:

其一,當前工人“以理維權”是在目前“階級失蹤”和群體分化的狀況下發生的。

長期以來,在中國,“工人階級”是一個政治化的意識形態概念,內涵的政治性和外延的不確定性是其最為基本的特征。其結果就是中國沒有一個確定意義上的“工人階級群體”,這個階級在所有人都貼上其標簽中反而失蹤了。

也就是說,當許多不同職業、不同經濟地位、不同思想意識的人都被封為“工人階級”的時候,這個“階級”也就因沒有明確的界限而不能有最為基本的認同。它也就實際上是不存在了。這是目前中國現實政治中的基本事實。當然,整體意義上的“階級”失蹤,並不是意味著具有明確職業特征意義上的工人群體的消失,事實上,其主體部分的產業工人仍然是當代中國社會最為重要的群體。

隻是這個職業群體不是以階級的形式而存在的,它們被中國學者稱之為具有客觀經濟利益關係的“階層”。中國著名的社會學家陸學藝先生的那本產生過十分大的影響的著作就是關於中國社會階層的分析的。

如果進一步考察就會發現,隨著國家勞動用工製度的改革、經理權威主義的興起並製度化、私營企業的發展和部分企業的倒閉破產,作為“職業群體”的產業工人也在進一步發生分化,出現了傳統意義上的工人、完全的雇傭工人、下崗失業工人。在具體企業中就有幹部、以工代幹人員、固定工、合同工、農民輪換工、協議工、臨時工、下崗職工、待崗職工、離休職員、退休職工等多種身份的群體。

在這些身份的背後,具有實實在在的經濟和政治利益。他們有不同的生活處境,有不同的利益,也就有不同內容和形式的抗爭。這就是世界著名勞工問題專家、哈佛大學講座教授裴宜理在《上海罷工》中得出的一個重要結論:不同的工人有不同的政治。

其二,當前工人維權抗爭的依據是“政治倫理”。

在我看來,當前工人“以理維權”的“理”,不是美國社會學家詹姆斯·C·斯科特:《農民的道義經濟學:東南亞的反叛與生存》提出的基於生存需要的“生存倫理”,而主要是一種“政治倫理”。這種“政治倫理”最直接的精神資源來自執政者長期宣揚的意識形態。由這種意識形態決定的主流話語中,工人階級是革命的主力軍、執政的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工人是國家的主人,是社會真正的統治者。這種政治化的話語,一方麵製約著工人的獨立思考和階級意識的發育,另一方麵又成為了工人維權抗爭的武器。

事實上,那些起來維權抗爭的“工人代表們”,雖然也認識到了自己已邊緣化成了社會的弱勢人群,但在他們抗爭的訴求文本中,仍然把自己想象成為國家的主人,把自己視為統治集團的基礎,仍然認為自己具有應該高於農民的身份。他們在不能為自己行動尋找到確定的法定依據時,就把“共產黨是我們的黨”、“我們是國家的主人”、“我們曾經為國家做出過貢獻”、“不平等”、“不公平”這些政治口號作為了他們行動的依據。在他們看來,既然政治上我們仍然是“內部人”,那麼就得享受“內部人”的待遇,否則就是不公平,就是一種侵權。可見,這是一種由“政治倫理”產生出來的權益。在這裏“生存倫理”並不是最為主要的,它隻是一種訴求的參照物,而不是行動的依據。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這種“政治倫理”在成為工人維權抗爭的思想行動基礎同時,又為工人的行動確立基本的“守法原則”。

這在於,這種政治倫理產生的“自己人”意識,一方麵使工人在行動上表現出較為克製,力求在抗爭行為和方式上遵守法定規則;另一方麵也使執政者將其視為“人民內部矛盾”,而不便采取過激的處理方式來對待這些自稱為“自己人”的抗爭工人。這也許是當事各方都願意采取的行動策略,但無論如何,它在防止事態擴大化和激進化上起到了作用,並會為雙方妥協處理增加機會。

當然,並不是說這種“守法原則”是不可以突破的。當體製內的渠道和法定的方式不能解決問題時,就有可能發生以破壞公共秩序而造成社會影響為目標的“非法行為”。

但隻要沒有工人以外的力量的政治性介入,這些行為總的特征還是比較克製的。

三、“以理維權”與“以法抗爭”

我把目前工人的維權抗爭稱之為“以理維權”。顯然,這與我曾提出的農民維權抗爭是“以法抗爭”這一解釋框架有所區別。這種區別主要有:

其一,維權抗爭的依據有所不同。

無論是為稅費還是為土地,農民多以具體的國家法律和中央文件為依據。在許多場合,農民以全麵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自治”的法律和中央文件作為其訴求目標。農民認為他們所遇到的困難和痛苦都是由於縣鄉政府或村級幹部不按法律和中央文件辦事造成的,他們假設這些文件的規定能解決他們的問題。工人抗爭維權則多以意識形態為依據,在工人們的訴求文本中,最常見抗爭理由是“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們工人階級是國家的主人,共產黨是我們工人階級先鋒隊,工廠就是我們自己的工廠”。

因為在許多工人的想象中自己還處在國家的權力之中,他們的抗爭可以歸結為“以理維權”。

其二,維權抗爭的內容有所不同。農民以減輕農民負擔和實現村民自治為主,口號是“減輕農民負擔”,“維護村民的民主權利”。近幾年來,由於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對農民土地權益的侵害,為土地問題引發的衝突顯上升趨勢,農民要求維護土地權益成為了中心議題。

工人抗爭的主要是經濟權利。已退休的工人為了爭取應有的福利待遇提出的口號是“要吃飯”,下崗工人為了獲得勞動的權利提出“要工作”,正在進行國有企業改製的工人為了保住工作崗位提出要“保護國家財產不被流失”,生活在完全私營體製下的雇傭工人則提出“發放足額工資”及改善工作條件等目標。

其三,維權抗爭的對象有所不同。農民以基層政府為直接抗爭目標。這是因為,在農民看來,是由於基層政府不忠實地執行國家的法律和中央政策而導致他們的權益受損。而工人抗爭的對象是企業管理者和資本擁有者。

作為國營企業的職工來說,他們下崗失業或不能享受到應得的福利待遇,都是由於企業的管理者腐敗無能造成的。因為,這些不是資本家的企業管理者實際上行使著資產者的權力,他們利用職權在侵吞國有資產並對工人的權利帶來損害。為此,工人們就理所當然地將他們視為了抗爭的對象。而在私營製度下工廠裏工作的工人,則把私營企業管理者作為抗爭的對象。

工人和農民抗爭對象的區別一個重要根源是,農民權益受損的表麵原因在基層政府,中央將農村基層黨政作為防範對象;導致工人權益受損的決策地方政府比較超脫,而且國家往往以改革開放的名義站在資本的一邊,這在事實上為地方政府提供了行動的合法性依據。

其四,抗爭的主體和組織形式有所不同。組織和動員工人抗爭的主要是有一定的知識和威望的下崗職工、退休工人或幹部,甚至包括一些黨員幹部和工會幹部;動員農民抗爭的骨幹是在鄉退伍軍人、回鄉退休的國家幹部、原村組幹部。在維權抗爭組織方麵,農民叫減負組,減負會,維權會,有的直接叫農民協會,更多的叫減負代表,上訪代表。

工人則叫“工人代表”,“維權代表”,有的地方直接叫“學習組”,“護廠隊”,“毛澤東思想學習組”,有的直接叫“遊行示威領導小組”,或稱為“罷工委員會”。相比較而言,工人的組織較為公開而且正規,有較為明確的組織紀律;而農民的維權抗爭組織多處於地下,主要靠道義來約束,還是處於軟組織狀況。

謝謝各位!

伯克利演講:中國的騷亂事件與管治危機

時間:2007年10月30日

地點: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中國研究中心

觀點提要

與維權事件顯示出社會群體間存在利益衝突不同,社會騷亂事件是一種“泄憤衝突”,表明當前國家在管理社會秩序的有效性方麵存在管治危機。一般來說,管治危機主要有兩大影響因素,一是社會不滿群體的存在;二是管治能力的低下。

克服中國目前存在的管治危機,從基礎性層麵來講,要想辦法克服民眾的不滿,加強民眾的政治認同;樹立法製的權威,建立科學的司法製衡製度,真正做到依法治國。從技術性層麵來看,要改進管治技術,提高管治水平,加強國家的管治能力。

當代中國麵臨諸多問題,特別是中國的政治發展仍然是在威權政治的框架內運行。市場經濟產生了不同的社會群體利益,威權政治則不能很好地調節這些利益。這也許正是目前中國利益衝突和社會危機存在的最深層次的製度性原因。

這次能夠專程到世界著名的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作演講,我很高興。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中國的騷亂事件和管治危機》。我這裏所講的“騷亂事件”是目前中國社會群體性事件的一個特別的類型。我一直認為,對群體性事件的觀察和分析是理解中國社會發展狀況的重要窗口。因為這些事件,客觀和真實地表達了中國社會許多重要信息。事實上,近十年來,中國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在迅速增加。1993年全國共發生8709宗,此後一直保持快速上升趨勢,1999年總數超過32000宗,2003年60000宗,2004年74000宗,2005年87000宗,上升了近十倍。如果要對這些事件進行分類的話,農民維權約占35%,工人維權為30%,市民維權是15%,社會糾紛是10%,社會騷亂為5%,有組織犯罪等為5%。2005年發生的較大社會騷亂事件4000多起,約占全年群體性事件的5.1%。

近年來,我研究的主要問題就是農民和工人的維權活動。這些研究的主要成果是兩部專著:《當代農民的維權抗爭——湖南衡陽考察》和《當代中國工人階級狀況——安源實錄》。在這兩部專著和相關論文中,我把農民的維權活動稱之為“以法抗爭”,工人的維權抗爭稱之為“以理維權”。

所謂“以法抗爭”是指以具有明確政治信仰的農民利益代言人為核心,通過各種方式建立了相對穩定的社會動員網絡,抗爭者以其他農民為訴求對象,他們認定的解決問題的主體是包括他們在內並以他們為主導的農民自己,抗爭者直接挑戰他們的對立麵,即直接以縣鄉政府為抗爭對象,是一種旨在宣示和確立農民這一社會群體抽象的“合法權益”或“公民權利”的政治性抗爭。

我這個“以法抗爭”直接來源於歐博文教授和李連江教授所提出的“依法抗爭”,但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這些區別主要有“以法”是直接意義上的以法律為抗爭武器,“依法”是間接意義上的以法律為抗爭依據;“以法抗爭”是抗爭者以直接挑戰抗爭對象為主,訴諸“立法者”為輔;“依法抗爭”則是抗爭者訴諸“立法者”為主,直接挑戰抗爭對象為輔甚至避免直接挑戰抗爭對象;在“以法抗爭”中,抗爭者更多地以自身為實現抗爭目標的主體;在“依法抗爭”中,抗爭者更多地以立法者為實現抗爭目標的主體。工人“以理維權”的“理”,不是道義經濟學中的“生存倫理”,而主要是一種“政治倫理”。

這種“政治倫理”最直接的精神資源來自執政者長期宣揚的意識形態。由這種意識形態決定的主流話語中,工人階級是革命的主力軍,執政的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工人是國家的主人,是社會真正的統治者。

這種政治化的話語,一方麵製約著工人的獨立思考和階級意識的發育,另一方麵又成為了工人維權抗爭的武器。在維權抗爭方麵,還有很大一部分是有關市民維權的。這方麵我沒有進行專門的研究。從已有的研究成果和我自己的觀察來看,可以稱之為“理性維權”。市民維權由於社會階層複雜,維權的問題主要在物權、環境權及消費權等方麵,許多事務是個體的,群體聯係有限,運用法律和關係網解決的可能性較多,顯得相對理性,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比例較少。目前,由市民維權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主要在社區物業管理和房屋拆遷方麵。

總之,在我看來,無論是農民的“以法抗爭”,還是工人的“以理維權”,還是市民的“理性維權”在性質上都表現為如下四個特點:其一,都是利益之爭,不是權力之爭,經濟性大於政治性。

其二,規則意識大於權利意識,但隨著從個案維權向共同議題轉變,權利意識有所加強。對這個問題歐博文教授和哈佛大學的裴宜理教授有不同的觀點。在斐宜理教授看來,中國民眾所進行的維權抗爭活動,起支配作用的是規則意識,但歐博文教授和李連江教授卻提出在規則意識之外,公民權的興起將越來越多地影響到維權活動。其三是反應性大於進取性,基本上都是因自身權利受到了侵犯的一種反應性行為。

其四則是目標的合法性與行為的非法性共存,就是說,維權群體的目標是合法的,但在具體的行為上,也可能出現一些非法現象。

前麵我分析了中國維權事件,這實際上是近幾年中國學界和西方學界都關注的熱點問題之一,也產生了一些較有影響的理論成果,形成了一些基本共識。可對社會騷亂事件的性質及特點等問題的研究,則還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重視。

有些學者,特別是西方學者,把所有發生在中國的群體性事件都稱之為社會騷亂。對這一點我是不同意的。因為隻要我們進行深入的研究,就會發現,它們之間有許多不同。下麵,我結合近年來中國發生的影響較大的社會騷亂事件,來分析這些不同。

第一,這些事件主要是因偶然事件引起,突發性極強。同維權事件不同的是,這些事件一般都沒有個人上訪、行政訴訟等過程。比如2004年的重慶萬州事件就是這樣。2004年10月18日下午,重慶市萬州區的搬運工餘某途經太白路中段,其肩上的扁擔撞了在他後麵行走的曾姓婦女。隨後兩人發生爭執,曾某打了餘某一記耳光,後來曾某的丈夫胡某也衝上前毆打,並自稱是公務員,出了什麼事花錢可以擺平。

胡某的真實身份是昊盛房地產水果批發市場臨時工。事件當即引起群眾的公憤,造成數百名群眾圍觀,使交通堵塞。

接著發生砸燒警車的行為,造成數千群眾聚集圍觀。隨後近萬民眾向位於高筍塘廣場的區政府大樓集結,要求政府出麵公平處理民工被打事件。民眾先後將5輛警車及消防車掀翻後放火焚燒。萬州區政府玻璃大門也被群眾扔的石頭打碎。群眾衝撞區政府辦公大樓,搶走電腦、損毀財物。

再比如2005年的安徽池州事件也是因一交通事故引發的。就是有些事件出現過事主不滿,找有關部門反應或要求解決問題而未果,但真正騷亂事件發生時,仍然有很強的突發性。

第二,絕大多數參與者與最初引發的事件並沒有直接利益關係,主要是路見不平或借題發揮,表達對社會不公的不滿、以發泄為主。這種“無直接利益衝突”或“泄憤性衝突”是社會騷亂事件區別於維權事件最為主要的特點。前麵所說的萬州事件就是一個非常典型的案例。安徽池州案件也是如此。2005年6月26日14時30分左右,安徽池州城區翠柏路菜市場門口,一輛掛著蘇A牌照的豐田轎車將行人劉某掛傷,雙方發生爭執,車上司乘人員將劉某毆打致傷,引起部分市民不滿並向池州110報警。

接警後,九華路派出所立即派人趕赴現場,將劉某送往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急診室就診,擬將肇事者連人帶車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圍觀的群眾認為警察在袒護打手,袒護商人,要求警察把人交出來。

18時左右,圍觀群眾近萬人,有人開始推砸肇事車輛,將豐田轎車砸得麵目全非並掀翻。接著有人開始點燃轎車,並向著火的車輛扔入鞭炮,引起騷動。隨後圍觀者把停放在派出所門前的一輛警車推堵到派出所門口,一邊點燃車輛,一邊燃放鞭炮,頓時濃煙四起,現場混亂開始升級。接著圍觀者開始襲擊現場武警,6名武警被石塊砸傷。趕來滅火的消防車,不但消防栓被搶,車子也被推離現場十餘米。

19時40分,停放在翠柏路上的一輛宣傳車和一輛警車同時被點燃。隨後,圍觀者開始圍攻附近的東華東超市,他們破門而入進行哄搶。

3個多小時以後,超市被洗劫一空。

事後查明,這起事件參與者與交通肇事雙方都沒有直接關係。

第三個特點就是,在這個過程當中,信息的傳播有新的特點,其中,短信和網絡的傳播對事件發生和發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信息傳播方麵,浙江瑞安事件頗為典型。2006年8月18日淩晨,浙江瑞安市三中29歲的女教師戴某墜樓身亡,其丈夫家人以死者受不了教學壓力自殺而報案,公安人員調查也認為係自殺,該校師生都不認同這一結論。網上開始流傳戴某是被其夫家謀害,而其夫家是當地億萬富豪,買通了警方等信息。

8月20日,瑞安市三中幾百名學生自發遊行呼籲調查真相,學生們發表公開信。

9月5日,溫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學研究所作出屍檢報告,認定戴某係精神抑鬱症發作,引發夜間跳樓自殺。9月6日,因民眾懷疑在塘下韓田菜場有人用賄賂的方法獲取支持定案自殺的簽名引發眾怒而被圍困。

下午2時左右,警方開了20幾輛警車,特警隊的人全副武裝,拿著電棍、盾牌等,往人群中扔催淚彈,驅散人群。但在此期間,各種關於公安人員被買通的短信和網絡信息在當地傳播,號召民眾遊行示威。

9月7日上午,數千市民按短信要求再次組織幾批人分別遊行到塘下鎮府和塘下派出所抗議,並有民眾擁到戴某夫家工廠,致使五部汽車被砸,廠裏的設備電器部分基本報廢。

第四,沒有明確的組織者,找不到磋商對象,而且有打、砸、搶、燒等違法犯罪的行為。在維權事件中,一般也沒有明確的組織,但都有一些實際上起著作用的“領頭人”,我在研究湖南農民維權抗爭活動時,就發現許多抗爭事件有實際領導農民的抗爭活動的“減負代表”,而且,維權活動一般都較為克製。

但社會騷亂事件由於突發性強,而且參加者一般與最初引發的事件沒有直接利益關聯,大都是臨時參與到事件中來的。因此,當事件發生時,基本上找不到磋商對象,警方也很難控製局麵。當然,有些事件仍有一定的階段性,前期具有維權性,後來就發展成騷亂了。

比如2007年發生四川大竹事件就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2006年12月30日淩晨4時許,該縣竹陽鎮萊仕德酒店一名女員工不明原因死亡。在公安機關調查偵破期間,死者親屬與酒店方發生爭執,矛盾激化。

2007年1月15日下午,死者親屬及數百名群眾到萊仕德酒店門前聚集,要求盡快查明死因。這個階段基本上還應是維權。可到了2007年1月17日下午4時左右,近萬名圍觀者中的少數人員衝入酒店打砸燒就是騷亂了。

我上麵所說的社會騷亂事件的這些特點,應是判斷事件性質的基本標準。其中最需要關注的就是事件的參與者,他們與誘發事件並“無直接利益關係”,主要是一種“泄憤衝突”。

正是根據這一點,我認為,維權事件表明的是社會群體的利益衝突,而騷亂事件則表明的是國家的管治危機。

所謂的管治危機,就是指國家在管理社會秩序的有效性存在問題。它和政治危機及經濟危機是有區別的。政治危機主要是政治結構方麵存在的問題,經濟危機則主要是經濟體製和運行方麵存在的問題。

這三類危機是相互聯係,互為牽動,管治危機是三大危機中的危機。一般來說,管治危機主要有兩大因素,一個是社會不滿群體的存在;一個是管治能力的低下。下麵,我將簡單分析中國當前在這兩個方麵存在的問題。

我們首先來分析中國當前的社會不滿群體。在我看來,這些群體主要是一些社會底層群體,他們主要是下崗失業的工人、失地的農民、農民工、退伍複員軍人、底層知識分子、拆遷居民、離退幹部。中國媒體一般都將這些人稱為弱勢群體。

對於這些群體的基本情況,理論界也多有研究。如果各位有興趣的可以看陸學藝老師及李培林、李強、孫立平等人的研究成果。這裏我就不詳說了。民眾的社會不滿主要表現在對官員腐敗、貧富不均、司法不公、治安惡化、信仰不自由、失誠信特別是政府和官員的誠信缺失等方麵。在這些不滿中,司法腐敗及司法不公是民眾最大的不滿。

你們可以看一看,在中國的北京街頭,經常有上訪者。在一定的意義上,社會不滿是一種社會心理,這種社會心理具有一定的傳染性。它通過一定的載體傳播而與相同社會處境者產生共鳴。

目前,表達社會不滿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利用民間的歌謠、順口溜、政治笑話、小道消息等等。特別是隨著手機短信、網絡等新媒體的出現,這種傳播變得更為容易,影響也更大。這一方麵可以為民眾宣泄自己對某些社會現象的不滿、怨恨和憤慨情緒;另一方麵由於這些缺乏理性的牢騷話的傳播範圍廣,容易引發社會群體的憤慨或恐慌,起到聚眾行動的作用。

從理論上講,如果民眾的社會不滿長期得不到消解,就會產生國家合法性危機這一非常嚴重的後果。根據我的研究,近十年來,中國民眾對國家政權的信任危機和認受性危機在迅速加劇並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其一,從對具體工作人員的質疑發展到對政權體製的不滿。很長一個時期,基於傳統教育等原因,中國民眾的社會不滿一般隻針對具體的工作人員,他們將社會出現的許多問題歸結為基層黨政工作人員的腐敗無能。但隨著基層政權出現的功能性異化,在很大程度上它不僅不能為民眾提供必要公共產品和服務,反而成為了專向民眾收取稅費並進行亂攤亂派的暴力機器。這樣,民眾就不再將基層政權與個別工作人員區分開來,而將整個基層政權視為“敵人”。

其二,對法律的正義性和公正性表示懷疑。“合法性作為對統治權力的承認”是靠法律製度來保證的,司法公正是合法性的重要標誌。而各種利益集團甚至是黑惡勢力對國家政權的侵蝕最為直接的就是對司法公正的否定。或者是利益集團甚至黑惡勢力利用國家政法部門某些人的保護來作奸犯科,或者是國家政法部門的某些人假借黑惡勢力來了難獲利。這樣事實的客觀存在,對民眾的法律觀念影響極大。有些民眾就說“官黑一夥”、“警匪一家”。

前麵我們分析的所有案例,最後發生騷亂性衝突,都有一個對司法不信任的問題。注意到這一點特別重要。其三,合法性危機的對象在加速上移。這一點在農村最為典型。十年前農民一般隻是質疑村級組織和村幹部的非法行為,還將希望寄予縣鄉政府,而現在許多農民認為縣鄉政府已經是“烏天黑地”是農民災難的製造者,有的農民將省級政權視為農民災難之源。雖然現在許多農民還將希望寄予中央政府,但對中央政府有沒有能力處理好這些事情表示關注。

我們再來分析一個國家管治能力方麵存在的問題。當然,不是任何社會不滿都可以產生社會騷亂的,社會騷亂事件不僅有誘因,而且與國家管治能力是相關的。一般認為,管治能力由三個方麵組成,也就是所謂的預警機製、處置技術和問責製度。中國各級政府在這些方麵都有嚴重的欠缺。

首先,我們來分析預警機製存在的問題。這種機製的最重要的意義應是建立社情民意的迅速反應機製,決策者真實快捷地獲取信息應是前提和基礎。

現在的情況恰恰是,各級政府及其官員,為了所謂的政治利益,想盡一切辦法不讓上級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知道下麵的真實情況,搞信息隔絕。昨天晚上,我們伯克利的中國同學會,請我去講信訪製度改革問題,我談到了我最近在《鳳凰周刊》發表的一篇文章,是講信訪“銷號”的。

其中就有河南省某縣黨政機關公開下文,要求下麵的人到北京國家信訪部門去行賄,目的就是要把自己縣到北京上訪群眾的信息銷掉,不要讓中央知道有多少人在北京來上訪了。更可怕的是,他們這樣做還非常有成效。

文件中稱,2007年1——3月份,這個縣實際發生赴京上訪25起65人,進入登記的隻有1起;到省上訪41起55人,進入登記的隻有7起。這不僅說明信訪部門已經發生了嚴重的腐敗,而且表明決策者最後獲得的信息是不真實的。根據這些不真實的信息建立的所謂預警機製隻能是形式主義的。其次,我們再來看處置技術方麵存在的問題。從總體來講,目前中國地方政府在處置社會衝突方麵的水平十分有限,有許多完全可以化解的事情,由於處置不當而產生了嚴重後果。這些不當主要表現在,事情剛發生時不重視,往往錯過最佳處理時機。

如在重慶萬州事件中,當雙方發生爭執並引起民憤時,當地白岩路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欲將當事人帶上接警車時,圍觀群眾不滿,把警車圍住不許警車通行。在僵持3個半小時後,3個當事人才被公安機關帶離現場,隨後便發生了損失慘重的騷亂事件。如果在這3個半小時中,當地政府能有效處置,事件也許就不會發生了。

事情發生了,又經常希望借用暴力解決。長期以來,政治動員是管製基層社會的重要手段。但隨著市場經濟的推行,這種動員的效力因社會利益的分化和社會不滿的增強正在逐漸消失。而在目前中國這樣自上而下的壓力體製下,基層政權為了完成上級分派的各項任務及眾多的一票否決指標,就不得不采用強化政權機器等手段來填補社會動員資源的缺失,基層政府及幹部的行為出現強製的暴力趨向。事情發生後,地方政府認為首先要做的就是封鎖消息。

因為在他們看來,隻有封鎖消息才不會造成所謂的政治和社會影響。但是事實上現在是沒有辦法封鎖消息。民眾會通過短信、通過Email向全世界發布。地方政府封鎖消息,對誰封鎖?對中央政府封鎖。

所以我們經常會看到,全世界都知道了,而中央政府還不知道。最後來看看問責製。應該說,在社會管治方麵,目前中國是存在較為嚴重的問責製的。

但這種問責主要是政治性的,眾多的一票否決實際上就是一種政治追究。而且規定了所謂責任倒查製度。問題是,中國各級政府與官員存在著非常強的政績共同體。這就決定,許多事件最終都是大事化小,變成不了了之。正是由於上述這三個方麵的情況,我認為,中國社會的管治能力是相對低下的。這正是中國為何出現這樣許多的社會治安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

麵對中國管治方麵存在的危機,如何辦呢?說實話,這是我們這些研究當代中國社會衝突的人最困惑的問題。一方麵看到這麼多的問題而憂心忡忡,另一方麵隻能提出操作層麵的解決方案。在演講前,歐博文教授對我說,他非常理解我的困惑,不僅僅因為這個問題的艱難性,而在於我對當前某些政治並不認同。的確如此。有時看到一些官員在各種場合唱形勢大好的高調,想起他們每天花天酒地,心裏很氣憤,有時甚至想研究這個幹嗎,自己是一個無黨派人士,又沒有當官掌權。

可最後總是用國家又不是他們的,民族也不應因他們這些人而受損這樣的大道理來安慰自己。所以,這些年來,我總是對一些具體的社會問題如工農維權、信訪製度改革等提出一些超越意識形態的所謂對策和建議。盡管這樣做容易遇到非議,但我還是把它看成是社會科學家的一種道義和責任。

今天我仍然隻是從具體的操作層麵,對如何克服中國目前存在的管治危機提些想法。

首先,要在克服民眾不滿方麵下工夫,或者說,要想辦法加強民眾的政治認同。這其中最基礎性的工作,就是要建立真正的公平公正體製,讓社會各階層真正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