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第三輯(上)(1 / 3)

底層政治與社會變遷

我們對政治的研究不能隻停留在政治精英活動的層麵上,我們需要深入底層社會生活的內在結構中去尋找事件發生的真正原因;我們對那些主導社會發展的精英們也不能停在道德評價的層麵上,我們需要尋找一種製約精英們行動的社會力量。毫無疑問,這種力量首先來自政治背後的社會群體的利益關係,然後才是製度的設定和遵守。

30年來中國公民權利意識的變遷

公民權利意識的提高是現代民主與法治社會的重要標誌。從一定意義上來說,權利是人們社會利益關係的法律體現,權利意識的增強與國家法治化進程的發展有一種複雜而微妙的關係。改革30年來,中國的法治化進程取得了較大進展,國家的治理方式也發生了較大變化,不再直接以行政權力為基礎來界定社會的利益邊界,而試圖在製度化和規範化的法治軌道上確定各利益主體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將各主體的“權利”觀念嵌入到製度化的軌道。國家的這種努力,與公民的權利意識和維權行為緊密相連,相互影響。

事實上,近30年來,中國公民的權利意識和行為就有兩個重要變化。其一,越來越多的民眾,特別是處於弱勢的農民和工人,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不再沉默,而是選擇進行維權抗爭;其二,公民評判自身權利是否受到侵害的標準正在從法定規則向基本人權發展。

農民維權經曆了從稅費抗爭到土地維權兩個階段,以及依法抗爭和以法抗爭兩種形式。

中國的改革開放是從農民因饑餓反抗人民公社體製開始的。隨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和村民自治製度的實施,農民獲得了基本的經營自主權、人身自由權和社區自治權。然而,這些權利從確立到維護,都伴隨著各種利益關係的博弈和衝突。這些衝突集中表現在稅費抗爭和土地維權兩個方麵。根據我的研究,從90年代開始,中國農村的主要問題稅費問題。在中西部和東部的相對落後的地區,農民因不滿地方政府超標準征收農業稅和各種費而采取上訪、拒交等方式進行維權,並引發了一係列的群體性衝突事件,迫使中央政府不得不進行農村稅費政策的調整,並最終取消了農業稅。因此,從2004年起,土地維權成為了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和發展的焦點問題。

顯然,這種維權抗爭議題的轉變,與農村的利益關係是聯係在一起的。如果從農民的行為方式的特征而言,這些維權抗爭行為經曆了從“弱者武器”的“日常反抗”到“依法抗爭”再到“以法抗爭”的深刻變化。

“以法抗爭”是指以具有明確政治信仰的農民利益代言人為核心,通過各種方式建立了相對穩定的社會動員網絡,抗爭者以其他農民為訴求對象,他們認定的解決問題的主體是包括他們在內並以他們為主導的農民自己,抗爭者直接挑戰他們的對立麵,即直接以縣鄉政府為抗爭對象,是一種旨在宣示和確立農民這一社會群體抽象的“合法權益”或“公民權利”的政治性抗爭。

當前工人維權的主要議題是國有企業改製、拖欠工資、社會保險、破產安置、勞動時間、毆打工人等方麵存在的問題。

然而,隨著國有企業改製的推進傳統意義上的工人將逐漸轉變成為雇傭工人,盡管他們同那些失業待崗的工人在一定的時期內會采取多種形式的反抗,但卻是大勢已去,無可奈何。因此,工人的維權抗爭的主體將轉變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雇傭勞動者與資本方之間的衝突。與農民以法抗爭相比,工人維權一個顯著特征是“以理維權”。這裏的“理”,主要是一種“政治倫理”,它最直接的精神資源來自執政者長期宣揚的意識形態。在由這種意識形態決定的主流話語中,工人階級是革命的領導階級,執政的共產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工人是國家的主人,是社會真正的統治者。這種政治化的話語,一方麵製約著工人的獨立思考和階級意識的發育,另一方麵又成為了工人維權抗爭的武器。“政治倫理”在規約著工人維權抗爭具體的思想的同時,又為工人的行動確立了基本的“守法原則”。

當然,無論是農民的“以法抗爭”、工人的“以理維權”,還是其他維權,在性質上都表現為如幾個特點:其一,都是利益之爭,不是權力之爭,經濟性大於政治性。其二,規則意識大於權利意識,但隨著從個案維權向共同議題轉變,權利意識有所加強。其三是反應性大於進取性,基本上都是因自身權利受到了侵犯的一種反應性行為。需要指出的是,在具體的維權抗爭活動中,無論是工人、農民,還是市民都會盡量賦予自己的行為某種“合法”的身份,都會在現有的法定規則框架內尋求合法的利益表達方式,以維護自己的利益。然而,“法”是有一定邊界的,而民眾的具體行為卻無法設定一個明確的界限,往往遊離於合法與非法之間。

由於執政者在法治秩序的建構中,試圖以高度理想化的架構設定行動者的行為邊界,這與社會的現實政治生態形成了強烈反差。鑒於底層政治自身的運作邏輯,底層民眾在實踐形態的政治生活中不斷拷問政府行為的合法性時,自身的行為也陷入“合法性危機”。

這樣,一些維權抗爭活動就陷入一種“製度文本上合法、行為表達上非法”的尷尬困境。但是,這種尷尬並不能掩蓋民眾維權抗爭所表現出來的權利意識,在現有的法定規則框架內,民眾敢於對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進行抵製,不管是政府還是其他社會組織都不能侵犯自己的基本權利。這種觀念對中國這樣一個長期受專製統治,缺乏權利意識的國家意義重大,有利於消除民眾頭腦中根深蒂固的“義務本位,服從第一”的臣民意識,樹立“權利本位”的現代公民意識。

所有這些變化凸顯出中國人權狀況的發展。改革之初,人們的思維和行為尚未完全從單位體製的強力下解脫出來,因此,人們更關注的是現實的經濟利益,而奢談人權,它更多的是學者書齋中的存在物。隨著農村和城市改革的先後推行,農民獲得了生產經營權,市民也打破“單位製”的束縛,在更大的空間內自主地尋求自身的合法權益。隨著農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區自治的開展,民眾的權利意識有了較大的發展,人權問題也從學者的書齋走向公眾視野。加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貧富差距拉開,利益分化加劇,社會不公現象增多,人們對生存權、自由權、發展權等的要求日益強烈。這在反映社會民眾的呼聲和要求的同時,也促使執政者在人權方麵采取切實的措施,適時的調整各種法定規則,使之朝著保障民眾基本人權的方向不斷邁進,從而進入政府的文件,並被寫入憲法。

2004年,“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使其成為國家根本大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從黨和政府執政的政治理念和價值,上升為國家建設的政治理念和價值,這無疑具有重要裏程碑意義,為中國人權事業的全麵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前景。憲法對基本人權原則和內容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而且在實踐中也努力把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重要位置。

一方麵,中國政府本著“以人為本”的理念,在尊重和保障人權方麵采取了一係列重大措施;另一方麵,一些明顯有悖公民權利的事件又被承載民意的傳媒頻頻曝光。2007年《物權法》的頒布和將“私有財產”的保護寫入憲法,雖然社會各界褒貶不一,爭議頗多,但我認為,其意義絕不僅僅停留在保護私有財產上,而是進一步表明國家對基本人權的尊重和保護,有利於清晰界定市場經濟條件下各利益主體的權利邊界,對於民眾權利意識的提高也有促進作用。同時,我們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現代公民意識是建立在自由平等、民主憲政基礎上的一套完整的價值觀。

由於我國還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民主機製還不健全,各種法定規則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在對基本人權的保護上還需做出重大努力。因此,在法治建設和人權發展上中國仍任重道遠。

(原刊《半月談》特刊2008年第5期)

30年來中國學者的突圍與抗爭

改革開放30年來,伴隨中國社會的巨大變化,中國的學術界出現了三次比較活躍的時期。第一次,是在經過“文革”那場史無前例的曆史性災難後,麵對著國家落後而痛苦思索的中國人,在世紀偉人鄧小平的領導下,重新打開了國門,試著走向世界。中國思想界也開展了一場類似於文藝複興的思想解放運動,中國學者特別是哲學和人文科學家們,以自己的獨特的社會角色,同具有改革開放意識的政治家一道,率領民眾衝突了“文革”所形成的思想和學術禁錮,確立了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實事求是”思想路線。第二次,是在經過“八九風波”後,當“中國向何處去”又一次成為問題的時候,中國的學者特別是經濟學家,不僅對政治家的“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進行了必要的理論闡述,而且勇敢地承擔了為建立中國式的市場經濟提供理論支持的重擔。

第三次,在新舊世紀之交,隨著中國社會主流價值觀受到衝擊,社會出現了日益嚴重的信用危機、特別是下崗和三農及環境等社會問題的顯性化,中國學者特別是社會學家和法學家們,不僅通過反思東西方社會和文化的差異,認識到了“中國特色”的本質意義,而且還經常深入到社會底層進行調查研究,對現實問題做出了許多創造性的學術回應,為“科學發展觀”和“和諧社會”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資源和理論依據。

當然,在我們為當代中國學者對社會發展進程所產生的巨大影響歡呼雀躍的同時,也應該看到當代中國學界所存在十分嚴重的問題。比如,在某些以理論介紹和學理性研究為旨趣、自覺或不自覺地充當著西方某學派在中國的代言人之類的角色的學者那裏,我們在領教那些用時髦的詞彙和新奇的體係構成著作時,卻發現這許多貌似嚴密而科學的社會理論,既不能科學地解釋我們時代所發生的事實,也不能對曆史事件進行合理的說明,更不能科學地預見社會未來的發展。這些文過飾非的虛偽之作,隻不過是注釋權威的工具和屈服金錢的奴婢。

再比如,在某些以社會批判為己任的社會批判家們那裏,我們看到最多的就是“正義”、“公平”和“良心”這類人文精神口號。我們體會不到,這些“正義”和“公平”、“民主”和“自由”背後最深刻的根源和所包含的人類曆史理性。

甚至可以說,這是對少數人情緒的迎合和屈服。而中國曆史的許多事件正是政治家們利用社會情緒製造的血淚史。這些批判家們對人類的關懷,如果沒有對社會理論的基礎進行最深刻的了解,對人類精神沒有最全麵的領悟,而隻運用從西方學術著作中照搬的那些“良心和正義”來度量中國社會,那麼,隻能將我們再一次引入與此類口號完全相反的“烏托邦”式的災難。還比如,在某些強調中華傳統文化的學者那裏,隻有從民族傳統中才能尋找到現代中國的價值體係和解釋體係,要求一切理論和觀點都能與民族的東西融合,甚至用那些似是而非的“傳統美德”來對抗人類文明的理性成果。

如果深究和檢討這些貌似科學的學術產生的原因,我們會發現,這不僅僅是學術研究的傳統和學術品格或理性水平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國學者的生存狀況和與此相聯係的思想自由狀況所決定的。封建時期的中國思想家和理論家特別是社會理論家,大都是主流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或者附屬。對主流社會的生存依附,是社會科學家失去獨立的學術精神最主要的原因。沒有自主生存的經濟條件,也就失去了自主的思想意識。就是那些誌在獻身理性的仁義之士,也大多因沒有相應的學術條件而難有作為。

這也許正是秦始皇奠定的中國學術傳統,可算其偉大的“曆史功績”之一。中國各朝各代,正是遵循這一傳統,從學人的生存狀況來控製理性發展。這種學術傳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當代中國。當社會科學家們從傳統的經院式研究走出來時,呼吸的不僅是社會實踐的空氣,更多的是生存壓迫和心靈自由地讓渡。

當某些人為了生存、為了課題費、為了職稱而從事著這些神聖的事業時,急功近利的態度也就成為必然。那些被封為現時代的最偉大的理論家們,甚至已經可憐到要去論證和宣傳那些連自己都不相信的理論。

因為這些觀點已與他們的既得利益聯係在一起了。

蔡元培先生早就說過:所謂學術,是一種以研究真理為目的的終身事業,它要求學者要有一種獻身精神。在這種意義上來說,學術不是謀生手段,更不是投機取巧的法門。那麼,什麼是學者所追求的真理呢?在我看來,真理隻不過是事物的真相,對於社會研究者而言,就是人類社會曆史和現實的本來麵目。當然,任何學者對社會曆史和現實的觀察和研究,都具有一定目的性或功利色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