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黃光裕當勝 官家要他勝(1 / 3)

2010年9月28日下午2點30分,國美電器特別股東大會在香港銅鑼灣富豪香港酒店召開。因當日下午和晚上我在旅途中,不能即時得到當時的投票結果,就是知道了也沒時間馬上修訂文章傳給編輯。但我還是忍不住要預測國美電器爭奪戰的結果,那天早上4點我起來給《中國青年報》寫專欄。我說,黃光裕當勝。

結果我錯了。

9月28日國美電器的特別股東大會爭奪激烈,在8項議程中,黃光裕家族輸掉了7項,沒能撤銷陳曉國美電器董事會主席的職務,隻保住了一項——“即時撤銷本公司於2010年5月11日召開的股東周年大會上通過的配發、發行及買賣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權”。

這一項很重要:黃光裕家族的股份沒有被稀釋,大股東的地位保住了。在第二天的媒體上,大多是《黃光裕慘敗》之類的標題,唯有《中國青年報》孤零零的《黃光裕當勝》,挺寒磣的。《中國青年報》同人們太相信王安了,輕易不動我的文字。

黃光裕出事後 國美電器開始去黃光裕化

黃光裕乃草根出身,本應成為中國夢的典範。在胡潤“中國大陸富豪榜”上,2004年黃光裕以105億元居第一位,2005年以140億元居第一位,2006年以200億元居第二位,2007年以450億元居第四位,2008年以430億元居第一位。

江湖險惡,2008年4月28日,中國證監會對中關村股票異常交易立案調查。當年11月中下旬,黃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帶走調查;2010年5月18日,黃光裕案一審判決,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國美電器被罰500萬元。

從庭審信息來看,黃光裕案並沒有牽涉出太多官員。在黃光裕案發後有幾位官員落馬,當時盛傳與黃光裕案有關,如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浙江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深圳市原市長許宗衡、公安部原部長助理鄭少東等,這些官員都不在起訴書中。此案涉嫌受賄者中最大的官員是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相懷珠,似乎也沒幫上黃光裕太大的忙。

黃光裕的內幕交易並不成功,他所持有的中關村股票被深度套牢,在停牌的6個多月中,上證指數從6124點暴跌至3700點,14元的平均成本跌至2元多。並且,由於操作過於頻繁,引起了監管層的注意,終至入獄。

在黃光裕出事7個月後,2009年6月,貝恩資本(Bain Capital)出資29.5億港元,獲得國美電器第二大股東地位。當時國美正窘,被迫割肉。貝恩資本的母公司是美國企業,貝恩資本中國業務負責人竺稼曾任摩根士丹利中國首席執行官,手段凶狠。殺入國美電器後,竺稼開始推動去黃光裕化。2009年7月7日,在貝恩資本主導下,國美電器通過高管獎勵計劃,向以陳曉為首的董事會成員、管理層和核心骨幹員工推出認股權,將貝恩資本與國美電器舊部的利益捆綁起來——職業經理人與第二大股東聯手,要將獄中的第一大股東的股份稀釋,並最終取代。這怎不令黃光裕心顫?

傳統道德與現代企業製度的矛盾 老板和掌櫃的爭鬥故事

國美大股東黃光裕與管理層陳曉等曆經數年的爭執,是近來中國民眾最為直觀、樂道、普及的商戰範本,並必定將成為現代中國商業史上最為鮮活、複雜、深刻的經典案例。

這是一個古老卻又翻新的話題,就像“林妹妹的裸死”一樣好看。這是家族公司向公眾企業轉型的糾結,是中國傳統道德觀念與現代企業製度的矛盾,是老板和掌櫃子之間守業與篡權的故事。於是,為爭奪國美,老東家黃光裕與掌櫃子陳曉隔空出招,騰挪鬥狠,喜得媒體抓耳撓腮,小咬(東北的蚊子)撲人。

按中國百姓的敘事,這是一個安祿山、吳三桂式的話本,多有指責陳曉等職業經理人奴奪主產、監守自盜、亂了綱常之說。2006年夏天,國美收購永樂,國美老板黃光裕並不歧視手下敗將永樂創始人陳曉,而是拜帥陳曉,極盡帝王風範。誰想黃光裕不久事發,身陷鐵窗,於是力推陳曉替代自己。當時國美勢衰,急需搞錢,陳曉左右招呼,引進貝恩資本。對引進貝恩資本的細節,黃光裕似知非知,然而刻骨銘心的是,自己在國美的股份被稀釋了,大股東的地位懸了。

更難忍受的是,當年國美收購永樂時,摩根士丹利也追求過永樂,而當時摩根士丹利中國首席執行官竺稼,如今正是貝恩資本董事總經理——當年的情敵,在我黃光裕遭難時,又上手搞到一起了!且不說私情,據說這貝恩資本有外資背景,在國美艱難時,你陳曉的動作,與早先安祿山、吳三桂引進外鬼的做法,有何兩樣?國仇家恨孰可忍……陳曉們被喊做亂臣賊子,挾洋自重,黃光裕家族站在了高高的道德土堆上麵。

在學界,輿論似乎更傾向於陳曉:理論上,一旦成為公眾公司,公司就不再是某一股東的私產;現代企業的製度源自西方,除了產權關係、法人製度、有限責任、政企分開、經理人製等顯性的製度建構之外,其精髓乃是權力製衡思想,不能出現絕對的權力;我國資本市場雖然也在借鑒西方企業的製度模式,但大股東侵害小股東利益、經理人損害股東利益、企業侵害職工利益、壟斷企業損害社會利益的事情層出不窮,股東大會形式大於實質,監事會形同虛設……

我認識一個職業經理人,他曾是官員,被幾個民企老板忽悠,棄官下海創業。進入企業之後才發現,私人老板有貓膩,表麵上看股權是分散的,實際上有代持,一兩個老板就絕對控股了企業。職業經理人不幹了,推倒重來,另找投資者。結果是,幾個國企股東各自不超過20%的股權,誰都不能拍板,其實國企官員也不很較真,於是這家企業就由職業經理人說了算。接著,職業經理人還搞起員工持股會,這樣就更方便操控企業,更便於利益輸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