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金店劫案(27)(1 / 2)

離開下水道,我們對自己身上可能出現的異味已經不在意了,現在首要的任務是抓住另一名犯人阿龍,當然介於他手中可能持有的槍械,在梁隊長離開前我們借用了隨行的兩名刑警以備不時之需。

我們開走了一輛警車,雖然同行的兩名刑警沒有直接說明我們身上的氣味很糟糕,但他們還是很有禮貌的拿出了幾件備用的警服希望我們能換上,這並不代表什麼,對吧。

來到大興街,這裏是條老街巷,有著各種各樣的奇怪樓房,聽老人們說這些都是幾十年前租借給外國人是他們修築的,質量真的沒話說,到現在還有不少人居住其中。街道上的人流一點也不比商業區少,不是因為整條街多麼的窄小所表現出來的假象,而是人們大多願意駐足路邊的小攤上享受美食。是的,大興街還有另一個名字‘美食街’,這裏彙集了各個省份美食小吃,天南海北,雖然不能分辨是否正宗,但隻要好吃就行。

街道裏是限車的,所以我們隻能將車停在外麵,不行進入。當然,我們一身的警服確實紮眼,回頭率幾乎百分百,還有不少人拍了照,我懷疑他們是想傳到網上,在編造點有論點的議題博得網友們的關注,我是很反感這樣的事情,因為他們所闡述的事情往往跟事實大相徑庭,甚至完全扭曲了真像,但不可否認的是我們的情況的確很怪。

門牌號就在每棟房子的最前麵,我們順著標號來到了大興街16號,這是一棟三層的獨立小樓,樓上的窗台中晾著男男女女各種不同的衣物,連內衣也沒人避諱的晾在外麵,我想這應該是一棟公共住宅小樓。樓下是一個販賣臭豆腐的攤位,離得很遠也能味道那種奇怪的味道,雖然我不是很喜歡,但還是要去詢問有關阿龍的事情。

攤主是個中年婦女,此時她正在為攤前的一對青年男女炸臭豆腐,我們走上前去問道:“大娘,跟您打聽個人,你認不認識一個叫阿龍的男人。”

攤主抬起頭一看我們穿著警服,也和聲細語的給我們說道:“阿龍啊,知道,就住在這個大興街16號的2層,跟我還算是鄰居,咋了,他犯事啦!”

我們還不方便明說,以免引起恐慌,於是解釋道:“我們需要跟他了解些情況,他住在哪一個房間。”

“二層最西邊那間。”隨即又補充道,“不過我看他好像不在家。”

“不在家,您確定嗎?”

“應該沒錯,這兩天我都沒見他出來過,平時到了飯點他就跑下來找我們蹭吃蹭喝的,這兩天沒見到他人還真省了我們不少心。”攤主將炸好的臭豆腐發放在一個紙質杯中又加了些調料遞給了那一對年輕男女,他們付了錢就匆匆離開了,似乎很是不想參與到警察的事情中來。

“那我們還是上去看看吧,也許他在家也說不定。”

“也是,那種人想什麼做什麼都跟我們不一樣,說不定還真轉了性子在屋裏幹活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