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到無求品自高
人生在世,以何而立?林則徐認為:“壁立千仞,無欲則剛。”他把這句話寫在自己府衙的一副堂聯中,規行矩動,身體力行。他受命欽差大臣前往廣州查辦鴉片時,離京當天,即傳示驛站,沿途“隻用家常飯菜,不必備辦整桌酒席,尤不得用燕窩燒烤,以節糜費。……言出法隨,各宜懍遵母違。”一路上說到做到,兩袖清風;他到達廣州次日,即告示百姓:今後“公館一切食用,均係自行備買,不收地方供應。所買物件概照民間時價發給現錢,不準絲毫抑勒賒欠,……有借名影射擾累者,許被擾之人控告,即予嚴辦。”由於無欲剛正,使他在腐朽的清朝統治階層中,出汙泥而不染,悉心國事,成了千古頌揚的民族英雄。
所謂欲者,欲念,欲望之謂也。人要生活,要延續,絕對“無欲”其實是很難的。正象魯迅先生所說的,要生活就有食欲,要延續則要有性欲。林則徐所說的無欲,當然不是指的這類正當的欲望,而是指的人不可有損人利己、傷天害理的貪欲。這類貪欲一生,則欲壑難填,就可能會引出許多禍患。古代有首《不知足》的打油詩說:
終日奔波隻為饑,才方一飽便思衣。
衣食兩般皆具足,又想嬌容美貌妻。
娶得美妻生下子,恨無田地少根基。
買得田園多廣闊,出入無船少馬騎。
槽頭結了騾和馬,歎無官職被人欺。
縣丞主簿還嫌小,又要朝中掛紫衣。
若要世人心裏足,除是南柯夢一回。
這正是對無窮貪欲的生動描繪。有貪欲的人必然見錢眼開,因物仰俯,貪汙受賄,鼠竊狗偷,甚至明搶暗掠,侵占鯨吞。凡可逞欲,都去鑽營,甚至使用各種卑劣手段,達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如此之人,群眾非議唾罵自不待言,違紀犯法恐也在所不免。
無數事實說明:無欲才能剛,剛才能正,正才能硬,自身“鐵打鋼鑄”,“糖衣炮彈”便無所施其伎;即使打將過來,也會象彈鋼球那樣,將它一個個彈回去。事實上,施放“糖衣炮彈”的“炮手”們,都是專揀“軟家夥”為目標的,而這些“軟家夥”偏偏多是一打就中,好象這些目標裏麵有個強大的“吸鐵石”,“糖彈”打來時,他們也來了個主動配合,“吸”了進去似的。這也可以說是有欲取之者,有欲予之者,“周瑜打黃蓋——願打願挨”吧。然而,如蘇軾所說:“人之所欲無窮,而物之可以是吾欲者有盡。”貪欲不僅與“物”發生矛盾,更與國家、法律發生衝突,也為人情事理所不容。結果呢,那也正如古人說的:“欲不可縱,縱欲成災。”
或有人曰:有的貪利忘義之徒不也得了眼前利,至今還優遊自在,不曾被繩之以法麼?這情形可能是會有的。因為,這裏有個數量界限問題,有個量變質變過程。隻要是夠了“格”的,眾目睽睽,法網恢恢,是誰也逃脫不了的!俗話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不到”。
“心底無私天地寬”,“人到無求品自高”。隻有拋卻貪欲,才能心明眼亮,意堅誌剛,大義凜然,頂天立地,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剛強鐵漢!
不以惡小而為之
首先,“小惡”也是“惡”,要認清它的危害。事無論大小,隻要是惡事、壞事、醜事,見不得人的事,都會危害社會,危害人民,危害集體,歸根到底,也會危害自己。因為既是惡事,多屬利私害人,邪淫逞欲之類,縱是“小惡”,但其“惡”的本質是沒有什麼不同的。偷一根針和偷一頭牛,前者可能稱為“小惡”,後者也許才算“大惡”,但是二者在“偷”這一點上,沒什麼差異,它們在害人這一點上也是共同的,隻不過程度不同而已。所以,無論作“大惡”,還是為“小惡”,都為人們所不齒,甚至深惡痛絕。而為“小惡”之人似乎不明乎此,他們多以為小事一宗,不致引起大驚小怪,也不致於造成更大的危害。殊不知人眼如鏡,一舉一動,哪能逃過群眾的眼睛,你今天為“小惡”,明天為“小惡”,在損人的同時。你這種“惡”的形象,便日漸其深地種到了人們的心裏。當群眾以為你卑微渺小,麵目可憎時,恐怕你也就很難昂首挺胸地以一個“大寫的人”站立人前了。為惡的結果,隻能激起受害者和全社會的反對,到頭來,為惡者是會自食惡果的。
再者,事情都是由小到大,由量變到質變的。“小時偷針,長大偷金”,這是一種變;“喜時玩火,怒時放火”,也是一種變;“空穴來風,堤潰蟻巢”,又是一種變。“小惡”為多了,便可能“由小到大”,對“大惡”也不在乎,於是由量變到質變,以致發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前麵說的偷魚賊店月明,就是山為“小怒”而作“大惡”的典型。正因為如此,許多古人都重視防微杜漸,對惡“謹小慎微”。一首《守義》詩說:“許衡方渴時。不食道旁梨,一梨食細微,不義寧勿為。”這位元代的許衡,對不道德的事,哪怕很細小,也不去做的;古代有位名叫樂羊的人,在路上拾到一塊金子,拿回家裏,被他妻子批評了一通,指出“拾遺求利”會“汙其行”,勸他要勵誌潔行,不要苟取貪得;三國時的劉備,臨終時還囑咐劉禪“勿以惡小而為之”。他們都認識到了“由小變大”的可能性,“小惡”會發展到“大惡”,小錯誤會發展成大錯誤,到頭來;多行不義必自斃。那就要悔之不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