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杜威今天是本期倫理演講的末次,我的講演也要告一段落。所以我把以前所講的總括起來和東方思想比較。但是我並非要比長較短,尊彼抑此。道德適應環境而產生,某種道德對於某種環境為善,對於他種環境又不然,所以東西道德實無長短之言。我所討論的是理智上的比較,是東西思想的對照。我對於東方學問毫無研究,議論有錯,還請原諒。據我看來,東西思想有三點差異:
(1)東方思想更切實、更健全,西方思想更抽象、更理智。例如五倫: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都是健全的確定的切實的天然的人生關係。人人都有父、有子、有夫婦兄弟,人人都是一國的臣民或君長,人人都有朋友。所以東方的聖人,就規定五倫的道德規範,教人怎樣做君臣、做父子、夫婦、兄弟、朋友。西方的思想卻不同。大概西方的主要觀念為正直(Justiec)與仁慈(benevolence;charity),都是抽象的觀念,並沒有具體指那種倫常事物。換句話說,正直和仁慈都從理智推究出來的。切實的道德觀念有種好處,就是有確定的標準,教的省得麻煩,學的容易領悟。弊病就是因確定生執拗,因切實成拘泥,習故安常,不能通權達變,以適應時勢。理智的、抽象的、道德觀念,能權能變。例如正直和仁悲,應用到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都可。臣對君要正直和仁慈,君對臣也要正直和仁慈,不像東方臣對君要忠,君對臣就不要忠了。所以西方道德是平等的、普遍的、活的、能權能變以適應環境,環境變,觀念也變,大抵事物愈確定,變化愈難。例如說臣要忠,就使數千百年的臣都要忠。原理愈普通,變化愈易。雖然有含糊的毛病,卻能通權達變。
(2)西方倫理根據個性,東方倫理根據家庭。這種差異,人人都知道的。它和第一個差異有密切的關係,簡直是二五和一十。西方人不承認人倫有何確定的關係。好像君臣等。他們隻知道有我,有個人,所以沒有尊卑的分別,正直和仁慈對父對子都可以。東方經書所說的五倫,有三個屬家庭(即父子、夫婦、兄弟),其餘下的君臣是父子的變相,朋友是兄弟的變相。所以東方的道德觀念,簡直可說全然根據家庭。所以經書常說孝是德之本。而孝的範圍也最大,不信不誠,敗壞家聲,可算不孝;建德立功,揚名顯親,就可算孝。
(3)西方倫理尊重個人權利。東方倫理蔑視個人權利。西方一二百年來,個人權利最受尊崇。所以個人有行動自由的權利。別人不得幹涉,有保存財產的權利,別人不得強取,有養護身體的權利,別人不得毒打,有保全榮譽的權利,別人不得敗壞。凡幹涉別人自由,強取別人財產,破壞別人榮譽的,都是不道德的。後來這種權利觀念,漸漸推到政治。美國宣告獨立文中,開宗明義就說人人有生命財產和自求多福的權利。從道德方麵說。個人不能侵犯他人權利。所以從政治方麵說,政府就應當保護人民的權利了。這就是個人主義的真表現。人人都是多種權利的中心點,社會上一切平等。東方道德就是注重自己對人應盡的義務,所以沒有西方道德自私自利的毛病。
編按:羅素(1872~1970),20世紀英國哲學家、數學家、邏輯學家、曆史學家,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分析哲學創始人之一。
本文是羅素於1927年3月6日在倫敦現世學會發表的演講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