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金第二代君主,大清創建者。滿族,愛新覺羅氏,名皇太極。出生於明萬曆
二十年(公元1592年)十月二十五日,屬龍。清太祖努爾哈赤第八子,母孝慈高
皇後葉赫納拉氏。在位十七年。明天啟六年,1626年在沈陽繼後金汗位。次年改
元天聰。他對內大力推行封建化的改革,加強中央集權;對外相繼征服了蒙古和
朝鮮,並多次帶兵攻打明朝,將西部邊界擴張至錦州、寧遠一線。十年四月改元
崇德,改國號大清,正式稱帝。享年52歲(1592—1643)諡號:應天興國弘德
彰武寬溫仁聖睿孝文皇帝,寢陵:昭陵(沈陽北陵),廟號太宗。
皇太極繼位之初,後金麵臨的形勢十分嚴峻。由於多次對外掠奪,處境孤立,受到明朝、蒙古、朝鮮的包圍。內部由於貴族分權勢力的矛盾,衝突日益嚴重。他雖繼承了汗位,但實際上是同代善、阿敏、莽古爾泰三大貝勒“按月分值”政務。權力分散,事事掣肘,徒有“一汗虛名”。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推進封建化的改革,皇太極采取各個擊破的手段,打擊、削弱分權勢力,提高汗權。天聰四年,皇太極以阿敏棄守灤州、永平(今河北盧龍)、遷安、遵化四城的罪名,將其終身幽禁。五年,莽古爾泰同皇太極發生口角時,竟拔刀相向。皇太極借機以“禦前露刃”之罪,革去莽古爾泰大貝勒銜。至此,四大貝勒,僅剩他和代善兩人。六年,皇太極終於廢除了與三大貝勒俱南麵坐、共理政務的舊製,改成自己南麵獨坐,取得了汗的獨尊地位。另外,皇太極仿照明製,逐步建立國家統治機構,以取代八旗製度所行使的國家權力。三年,建立了由滿漢文人組成的“文館”,職掌“翻譯漢字書籍”,“記注本朝政事”,為皇太極推行漢化運籌帷幄。五年,設立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分掌國家行政事務。十年,又將“文館”擴充為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弘文院,統稱“內三院”,負責撰擬詔令、編纂史書、掌管和起草對外文書與敕諭、講經注史、頒布製度等。稍後,又建立了都察院,改蒙古衙門為理藩院。皇太極通過這套政權機構,把權力集中到自己的手中。
在經濟上,由於努爾哈赤晚年在遼東實行“抗拒者被戮,俘取者為奴”的奴隸製政策,漢人紛紛逃亡和暴動,生產凋敝,後金社會動蕩不安。為了緩和社會矛盾,皇太極執政伊始,便提出“治國之要,莫先安民”的方針,把原先努爾哈赤所推行的漢人每十三壯丁編為一莊,按滿官品級分給為奴的政策改為每備禦止給壯丁八人、牛二頭,以備使令,其餘漢人分屯別居,用漢官管理,使大量漢族奴隸取得了“民戶”地位,成為後金政權下的個體農民。天聰五年,皇太極頒布《隸主條例》,其中規定“凡奴隸主犯有私行拓獵、擅殺人命、隱匿戰利品、奸汙屬下婦女、冒功濫薦、壓製申訴等罪,許奴仆告發,準其離主”。這一條例,限製了滿洲貴族的某些特權,有利於奴仆爭取改變自己的身份和地位。為了促進農業生產,皇太極注意體恤民力,凡有妨農務的工程,一律不複興築,使百姓能“專勤南畝,以重本務”。經過幾年的努力,農業有了較大發展,糧食基本上能夠自給,社會矛盾得到緩和。
皇太極在國內大力實行改革時,並沒有放棄努爾哈赤對外進行侵略擴張的政策。他認為要戰勝明朝,首先要征服蒙古和朝鮮,這既可以解除後顧之懮,又可以利用他們的力量,共同對付明朝。天聰元年一月,皇太極不宣而戰,命阿敏、濟爾哈朗、阿濟格等人,率三萬大軍入侵朝鮮,迫使朝鮮簽訂《江都和約》。1636年,皇太極又以朝鮮“屢敗盟誓”,“助明害我”為由,親率十萬大軍入侵朝鮮,包圍南漢山城。國王李倧被迫投降,稱臣納貢,允諾與明朝斷絕往來,並將王子送沈陽為人質。對蒙古,皇太極采取“懾之以兵,懷之以德”的政策。首先爭取與察哈爾林丹汗不和的科爾沁、喀喇沁等部的歸附。天聰二年,達成共同征討林丹汗的協議。經過幾次征戰,林丹汗勢力大衰。八年,林丹汗在青海大草灘出痘病死。九年初,皇太極命多爾袞等率一萬人渡黃河西進,至托裏圖,俘獲了林丹汗子額哲及其部眾一千餘戶,統一了漠南蒙古。為了籠絡蒙古封建上層分子,皇太極用聯姻、賞賜、封王封爵、定外藩功臣襲職例、崇奉喇嘛教、與西藏僧俗頭領建立聯係等手段,取得了蒙古諸部的支持和效忠。
為了彌補女真;滿洲人數太少的根本弱點,為了清除北方、東北方向來的威脅,為了斬斷明國右臂,皇太極加緊進行統一漠南蒙古各部的征撫工作。一方麵屢派使者,招誘巴林等部歸附,另一方麵,集中兵力對付察哈爾部林丹汗。天聰六年(明崇禎五年,1632)四月初一,皇太極率軍離沈陽,西征林丹汗,適值遼河水漲,人馬浮水而過,兩晝夜始渡完。沿途蒙古各部貝勒紛紛遵奉率兵從征諭旨前來相會,到十二比來會者有喀喇沁、土默特、喀喇車裏克、伊蘇忒、紮魯特、敖漢、奈曼、阿祿、巴林、科爾沁等部及北邊蒙古諸部奧巴等數十位貝勒,均獻酒獻馬,汗設大宴相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