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gǔ)
鼓是我國傳統的打擊樂器。這種樂器具有良好的共鳴作用,聲音激越、雄壯,很早便用於行軍打仗中助威。傳說黃帝征服蚩尤時,“殺夔,以其皮為鼓,聲聞五百”(語見《太平禦覽》引《帝王世紀》)。鼓的曆史更為遙遠,根據《禮記》的記載,遠古的伊耆氏時期便已經存在“士鼓”,這種鼓應該是由陶器製成的。周代時,已經有專門的人員負責管理鼓,稱為“鼓人”(見《周禮·地官司徒》)。鼓人所管理的鼓有各種各樣的用途,根據用途的不同,又有各種不同的名稱,如雷鼓、晉鼓、靈鼓等等。專門用於戰爭的鼓被稱為“汾鼓”,這種鼓一般長八尺,鼓麵便有四尺,兩麵蒙革。後來,晉鼓、路鼓等也逐漸被運用於軍旅。
現在所能見到的古代鼓,多是漢以後製作完成的。因為鼓多是用革製成的,難以保存下來。留存至今的鼓,多是用銅製成的。這些銅鼓上一般不會刻文字,因此很難判斷年份。虞喜撰寫《誌林》時,曾經說過:“建武二十四年,南郡男子獻銅鼓,有銘。”這是最早有記載的、有文字刻畫的銅鼓。
3.磬(qìng)
磬是中國古代一種石製的打擊樂器。這種樂器應該是起源於某種片狀石製的勞動工具,其形狀在後來發生過多種變化,質地也從原始的石製進一步發展為玉製和銅製。在甲古文中,“磬”字的左邊像一塊懸著的石頭,右邊像用手拿著槌敲擊。
磬作為一種打擊樂器,最早的時候應該是運用於先民的娛樂中,到後來逐漸進入廟堂,用於曆代帝王、上層統治者的殿堂宴席、宗宙祭祀、朝聘禮儀活動中。到最後,磬成為象征身份地位的禮器,特別是唐宋以來,新樂興起之後,磬便僅僅用於祭祀儀式,被稱為雅樂了。
磬的曆史悠久,至少在新石器晚期,磬已經在使用。山西夏縣東下馮遺址曾出土了一件大石磬,擊打時聲音悅耳。在其上部,有一個孔。根據專家鑒定,這個磬距今約4000年曆史,屬於夏代的遺存,是迄今為止所發現的最早的磬的實物。這磬有可能就是特磬,用來在皇帝祭祀天地和祖先時演奏。1978年,考古學家在湖北隨縣發掘曾侯乙墓時,發現裏麵有32枚磬,編成一組,分上下兩層依次懸掛在青銅磬架上。專家推論,這就是中國的編磬,主要用於宮廷樂舞。
鍾、鼓、磬是我們常見的禮樂器。除此之外,還有不少樂器,有的普遍存在於我們的生活中,有的則逐漸淡出了我們的視野,如築、鑼、缶、箏、瑟、箜篌、笙、雲鑼、簫、塤、竽、柷、鈸、鐸、鐃、鈴、鍾簧、排簫、鉦、篪等。限於篇幅,不再贅述。
第二節度量衡器物
中國度量衡的發展,大約始於父係氏族社會末期。傳說中,黃帝曾“設五量”,“少昊同度量,調律呂”。這些度量衡單位最初都與人體相關:“布手知尺,布指知寸”、“一手之盛謂之掬,兩手謂之溢”。這時規定的單位,因人而異,具有很大的弊端。《史記·夏本紀》中記載禹“身為度,稱以出”,說明當時已經意識到人的差異性,開始確定用一個人的身材標準作為統一的標準了。這可能是最早的法定單位——禹的身材。《尚書》中有“同律度量衡”的說法,《禮記》中有“正權概角鬥甬”的說法,這些說明,三代時期,已經對度量衡的統一標準有更高的要求了。春秋戰國時期,群雄並立,各國度量衡的大小不統一。秦始皇統一全國後,推行“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頒發統一度量衡的詔書,製定了一套嚴格的管理製度。
至於度量衡的規定,馬衡先生認為:“古之度量衡出於律。據《漢書·律曆誌》,律之本為黃鍾之宮。以秬黍之廣為分,九十分為黃鍾之律。千二百黍實其龠,重二十銖。故度本起於黃鍾之長,量本起於黃鍾之龠,衡權本起於黃鍾之重。(見《凡將齋金石叢稿》)”這是很有道理的,但曆代度量衡的標準不同,即使在同一時代的度量衡,因為時地的差異,也會有所不同。流傳至今的事物中,秦權、漢尺、莽量是較為古老的度量衡器物。而新近商代遺址出土的骨尺、牙尺,更拉長了中國度的曆史。這些古器物的發現和流傳,為我們了解古代器物提供了實物。
依據這些古器物,一些學者對曆代度量衡的變化進行了一些研究和闡釋。清代學者錢塘利用數學專長,著《律呂古誼》一書,以所得玉律琯和古圭璧相比較,認為黃鍾的度應該是十二寸,而劉歆所說“黃鍾九寸”(見《漢書》)應該是王莽時期的規定。此後,吳大澂著《權衡度量實驗考》,雖然隻完成了權與度兩考,但仍給我們帶來了不少研究上的幫助。到現代,羅哲文先生等編寫《中國古代建築》時,已經成功地完成了曆代尺度折合公製(米)的一個換算表,附錄於書末(見《中國古代建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通過這個換算表,我們可以知道,商朝時期的一尺相當於0.169米,戰國時期的一尺相當於0.227—0.231米,西漢時期的一尺相當於0.23—0.234米,新莽時期的一尺相當於0.231米……如果這些數據正確,則錢塘《律呂古誼》中的質疑便存在一定的問題了。而且,同在《律呂古誼》中,錢塘又肯定了劉歆“龠實千二百黍”(見《漢書》)的說法,也稍有是此非彼之嫌。由此可見,即使有實物,如果實物不豐,也難以考察出確切的答案來。這些工作,還是交由有條件結合多種同時代古代器物進行比較分析的同誌進行深入研究。本書於此,隻簡要介紹一些常用的古代度量衡器物及對古代度量衡器物的一些記載。
第一類,度。
度是計量長短的標準。中國很早就以長度作為衡量物體的基本量,並由它來推導容量和重量。因此,如何確定一個恒定不變的長度單位,成為曆代探討和爭論的重要課題。在現代,我們常用的有米、分米、厘米、毫米等;而在古代,往往使用丈、尺、寸、分、厘等單位。《孟子》上說:“度,然後知長短。”說的正是百姓對度的應用。對於長短的計量,漢代便曾有規定:以引、丈、尺、寸、分為單位,十分為一寸,十寸為一尺,十尺為一丈,十丈為一引。
自古留存至今的度中,尺是比較常見的丈量工具。王國維在《王複齋鍾鼎款識中晉前尺跋》一文中寫道:“古尺存於今者,唯曲阜孔氏之後漢建初尺、濰坊某氏之新莽始建國銅尺耳。上虞羅氏藏古銅尺一,牙尺一,並與建初尺長短略等,然無銘識。以製度觀之,實漢物也。又有元延銅尺,不知藏誰氏,較建初尺弱二分許,其銘識乃仿元延為之,蓋非真物……”
東漢建初尺是東漢章帝建初六年(公元81年)所造的銅尺,藏於曲阜孔氏,北京大學的研究所內有仿製品。該尺銘文為:“慮俿銅尺,建初六年八月十五日造”。因其銘文,建初尺又稱“慮俿尺”。該尺長約23.58厘米,是自清代以來所有研究古代尺度者的標準器。如王國維在考證《熹平石經》時,便曾通過測量發現,該石經每10字約合建初尺一尺許。
新莽始建國銅尺藏於濰坊某氏家中,羅振玉的《集古遺文》對此進行了記載。該尺可以伸縮,舒展開時為一尺,收縮起來時隻有六寸。該尺上刻有銘文:“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製”。在其一端有環,可以係繩,便於攜帶。兩旁刻有魚形圖案。吳大澂的《權衡度量實驗考》中有該尺的摹本。
除建初尺和始建國尺外,還有一些藏於博物館或私家,甚至因為某些原因流傳至國外的古尺,略述如下:
新近商代遺址出土的骨尺、牙尺,其長度均約16厘米,相當於一個中等身材的人大拇指與食指伸開時指端的距離。這兩柄尺上的分寸刻度采用的是十進位,它和青銅器一樣,反映了當時的生產技術水平。
三國蜀章武弩機,上虞羅氏振玉舊藏,其望山上有金錯小尺。該弩機被端方索去,並摹於《陶齋吉金錄》中。可惜的是,在摹的過程中,尺寸未摹準確。據王國維介紹,其尺寸“與建初尺略同”(見《王複齋鍾鼎款識中晉前尺跋》)。
三國魏正始弩機,比建初尺稍長,王國維認為該尺“殆即《隋書·律曆誌》所論杜夔尺”(見《王複齋鍾鼎款識中晉前尺跋》)。
晉前尺的拓本見於《鍾鼎款識》一書,包括沈彤、阮元、程瑤田在內的一大批金石學家對此記載深信不疑。但是,王國維通過拓本上的銘文與《隋書·律曆誌》上的銘文的比較,推翻了這一說法。
正倉院唐尺,藏於日本奈良。據《東瀛珠光》記載,正倉院共藏六種尺,分為四種尺寸,是唐肅宗至德二載(公元757年)時,日本孝謙天皇的母親送給東大寺的。六尺共分紅、綠、白三色,均為牙尺。其中,兩白尺及紅牙撥鏤尺甲長為現在所用營造尺的九寸三分;紅牙撥鏤尺乙長為九寸四分八厘;綠牙撥鏤尺甲為九寸二分六厘;綠牙撥鏤尺乙長為九寸五分五厘。在中國,尚未發現有銘文記載的唐尺。但是,烏程蔣氏藏有鏤牙尺一柄,其刻鏤工藝堪與正倉院唐尺媲美。從長度上來看,該尺約為現在所用營造尺的九寸四分,很有可能是唐尺。
曲阜孔氏藏有三司布帛尺一柄,該尺記錄於阮元的《山左金石誌》中,王國維曾對此進行考證。根據其特點分析,應當是宋尺。巨鹿古城出土的三柄木尺,其中兩柄的長度為現在所用營造尺的一尺二分半,另外一柄的長度約為九寸六分。較長的兩柄中,有一柄為木工所用的曲尺。王國維對此亦有考證。
明尺,嘉靖牙尺與現在所用的營造尺長度差不多。其側麵有銘文:“大明嘉靖年製”,由此可知其製造的年份。浙江嘉興瞿氏收藏了萬曆年間的一柄官尺,與明洪武八年(1375年)發行的“大明通行寶鈔”紙幣寬度相同。明洪武鈔是為了解決建國初期銅源緊缺、無法滿足製錢的需要這一困難而製作的。印製時便曾規定,其寬度為一尺。
古代留存下來的尺,給我們了解曆代尺度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此外,一些古代的錢幣,正如“大明通行寶鈔”一樣,在其製作之前,便在度上有所規定。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錢幣也可以協助我們完成曆代尺度折合公製的換算。
第二類,量。
量是確定、計測東西的多少、長短、高低、深淺、遠近等的器具。《周禮》載:“嘉量既成,以觀四國”,因此,量往往被稱為“嘉量”。傳世的量,以秦橢量和秦方量最有名。
秦量,以清代金石學家陳介祺和端方兩人收藏最多。其形狀或長方或橢圓,一端有銎,可以加木柄,方便使用。現存秦量上,往往刻有秦始皇二十六年的詔書,有的還刻有秦二世元年的詔書。傳世的一個長方形的量上,在其底部刻有秦始皇的詔書,在其旁則刻有“十八年,齊率卿大夫眾來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積十六尊五分尊壹為升”諸字。這些字介紹了商鞅平鬥桶權衡丈尺的事情,秦始皇十八年為公元前229年,這也說明秦在統一六國之前,統一度量衡的工作便已逐步開展起來。秦統一全國之後,繼續商鞅的政策,使全國統一度量衡的工作得以繼續。
除了秦量之外,還有一些量的器物,略述如下:
新量,又稱“嘉量”,是新莽時期的器物。《西清古鑒》對此記載最為詳備。該器比較特別,上為斛,下為鬥,左耳為升,右耳為合、龠,五量備於一器,與《漢書·律曆誌》的敘述正好符合。更為重要的是,這五量都有題字,各自記載了這五量的尺寸和容積。此外,還有銘辭二十行,共八十一個字。該器現藏於故宮博物院中。此外,端方也收藏了一尊殘器,出土於河南省孟津縣,同樣有八十一字的銘辭。馬衡先生曾見一個玉版和一個方量拓本,玉版兩麵刻有銘辭,可能是“班行天下以為永式者”,而方量拓本上有兩行字,一行記載“始建國元年正月癸酉朔日製”,另一行記載“律量鬥,方六寸,深四寸五分,積百六十二寸,容十升”。此外,拓本上還有“嘉禾”、“嘉麻”、“嘉豆”、“嘉麥”、“嘉黍”等字。由於未曾見到此拓器物著錄於書,因此,馬衡先生懷疑這可能是新出土的器物(見《凡將齋金石叢稿》)。
陽安銅斛是目前所見唯一的漢代量器,上麵刻有戊寅詔書。
漢代以後,量流傳下來的比較少。大約從東漢時期或者更晚的三國時期開始,鬥量更多地使用木頭製作。
朱建新(劍心)先生說:“量,鬥斛也。(見《金石學》)”可見,在量器中,以鬥與斛最為普遍。鬥(dǒu)一般是用木板製成的方形物,口略大、底略小,有柄。斛(hú)是多用於糧食的一種量器。十鬥為一斛。此外,還有甬、鍾、鈁等多種器物,也屬於量器。甬(yǒng),通“桶”,古鬥斛一類量器。歐陽修的《集古錄》中載:“穀口銅甬,容十鬥,重四十斤。”鍾(zhōng),一種圓形的銅壺。春秋時,齊國以十釜為“鍾”。而《小爾雅》上則認為:“缶二謂之鍾。”其注釋認為“八斛為鍾”。李賢注《後漢書》時,又以“四釜為鍾”。可見,以多少為一鍾,難以確定。鈁(fāng)是古代青銅製的一種方口大腹的容器,主要用以盛酒或糧食。武安侯鈁的銘文說:“容一石二鬥”,而《陶齋吉金錄》上錄有七尊鈁,每尊的銘文均不同,有的容四鬥,有的容六鬥。由此可見,鈁的大小並不一定。濰坊陳氏所藏的左關釜兩尊也應當是量器之屬。釜(fǔ),作為一種量器,春秋戰國時期流行於齊國,壇形,小口大腹,有兩耳。現存實物還有戰國的禾子釜和陳純釜。
當然,在筆者看來,諸如鍾、釜、鈁之類的量器,更多的是古代盛酒、盛穀等的器具,這些器具因為有一定的規製而使其具備了量的功能。以容器作為計量工具,便不用費事地一鬥一鬥稱量,大大方便了人們的日常使用。
第三類,權衡。
權,也就是秤砣、秤錘。《漢書·律曆誌》說:“五權之製,圍而環之。”孟康注認為,古代的權,形狀像環。但是,在流傳的古舊器物中,權與現在所說的錘形狀相似。形狀的不同,恐怕都是為了各自的需要、各自的方便。馬衡先生認為:“權衡之初製,必如今之天平。施紐於衡中,使兩端皆平,一端懸權,一端稱物。其後漸趨簡易,移其紐於一端,而刻斤兩之數於衡上,即今之所謂稱也”(見《凡將齋金石叢稿》)。其推理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在古代流傳至今的器物中,最有名的是秦權。宋·呂大臨的《考古圖》中曾錄秦權一個,銘文達到一百字,其中有“平陽斤”三個字。到清代,《陶齋吉金錄》和《秦金石刻辭》二書,載錄秦權比較詳備,兩家記錄的秦權共約30種。這些權,有的圓形,如倒扣著的缽盂,有的周圍有棱。所有的權上麵都有紐。至於上麵所刻的文字,多刻上了秦始皇二十六年的詔書,也有一些還刻有秦二世元年的詔書,除此之外,往往還刻有地名、重量(如八斤、十六斤)等等。偶有以石頭製成的,但這樣的權相對較少。
新莽時期的權,除了倒扣如缽盂形狀的之外,還有環形的、瓜棱形的。《漢書·律曆誌》記載:“圜而環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無端,終而複始,無窮已也。”所謂“肉”,指的是邊緣部分;所謂“好”,指的是中間的那個孔。《漢書·律曆誌》上記載的,正是新莽時期權的一種形製——環形。環形的權上多刻有“律石”或者“律一斤十二兩”之類的文字。至於瓜棱形的權,其底部刻有“大泉五十錢”、“官累重斤二兩”等。
以衡計數,至少在三國時期已經完全成熟。自從刻衡計數,文字也多刻在衡上。因此,漢代以後的權,多不見留存。而衡以木頭製成,難以長久流傳。流傳下來的權,又因為沒有文字說明,不好確定年代。因此,從漢之後,流傳下來的權衡,隻有元、明、清三代的可以依據文字加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