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論對功勞和過失的感覺(1 / 3)

引言

這是另外一類的歸於人類行為舉止的品質,它們不同於行為的適當或不適當,莊重或不文雅,它們是讚同和不讚同的對象。這就是功勞和過失,值得獎賞和值得懲罰的品質。

前麵已經說過,產生一切行為的內心的情感和感情以及行為的全部善與惡所賴以存在的內心的情感和感情,可以從兩個不同的方麵或者從兩個不同的關係來進行研究。首先,從它同引起它的原因或對象的關係;其次,從它同它所要達到的目的或者它企圖產生的效果的關係。這種關係就是感情對引起它的原因或對象的適合或不適合,相稱或不相稱,是取決於後繼行為的得體或不得體,端莊或不文雅;感情所意欲產生的效果的有益性或有害性是取決於行為可能引起的功勞或過失,即行為的功過。對行為得體或不得體的感覺來源於何處,在本書的前一部分中已有所說明。我們現在研究的是行為的功過來源於何處。

第一章 論凡表現為感激的恰當對象的行為看來就值得獎賞;同樣,凡表現為憤恨的恰當對象的行為看來就應該懲罰因而對於我們來說,一個行為表現為某種感情的恰當的和公認的對象,而那種感情又最立即和最直接地促使我們去獎賞別人或給別人以好處,那麼那個行為必然顯得值得獎賞。

同樣,一個行為表現為某種感情的恰當的和公認的對象,而那種感情又最立即和最直接地促使我們去懲罰別人或對別人加以懲處,那麼那個行為必然就顯得應該懲罰。

最立即和最直接促使我們去獎賞別人的感情是感激。那種最立即和最直接促使我們去懲罰別人的感情是憤恨。

因而,對於我們來說,一個行為表現為感激的恰當的和共同認可的對象,那個行為必然表現為值得獎賞;另一方麵,一個行為表現為憤恨的恰當的和共同認可的對象,那個行為必然應該受到懲罰。

獎賞就是回報、補償,以好還好。懲罰也是回報、補償,隻是用另外一種不同的形式,它是對所做過的事以惡還惡。

除感激和憤恨以外還有幾種其他使我們對別人的幸福或不幸發生關係的激情,但是再沒有任何一種激情能如此直接地激發我們去作為它們的工具。建立在認識和習慣性的讚同上的愛和尊敬必然促使我們為一個作為如此令人愉快的情緒的對象的人的好運而高興,因而也願伸出一隻手去促進它。即使他的好運的到來沒有經過我們的幫助,但是,我們的愛也得到了充分地滿足。全部這種激情所渴望的就是看見他幸福,絲毫沒有考慮他的成功是誰促成的,但是感激的滿足的方式則不同了。如果一個我們曾經得到過他的很多好處的人,他沒有我們的幫助而得到了幸福,盡管他的幸福也使我們的愛感到快慰,但是它並不能滿足我們的感激之情。直至在我們報答他之前,直至在我們自己參與促成了他的幸福之前,我們依然會感到自己的肩上壓著對他過去給我們的好處所負的沉重債務。憎恨和厭惡以同樣的方式是在習慣性的不讚同中成長起來的,它們常常使我們對一個行為和性格都使我們感到厭惡的人的不幸抱有一種幸災樂禍的態度。不過,雖然厭惡和憎恨使我們心腸變硬和喪失同情心,而且有時甚至使我們對別人的不幸幸災樂禍,但是如果在這種場合不存在憤恨,如果在這種場合我們和我們的朋友又都沒有受到任何嚴重的人身攻擊,那麼這些激情必然不會導致我們自身去參與給它帶來的不幸。雖然我們可能並不畏懼由於親自插手而受到懲罰,但是我們仍然寧願他的不幸是通過其他的方式發生。對於一個處於強烈的憎恨所支配下的人來說,也許他會樂意聽到他極端仇恨和厭惡的人死於某一偶然事件。但是如果他還有一點正義感的話(雖然這種激情是與美德極不相吻合的),那麼如果他自己成為了(即使沒有預謀)這次不幸事件的起因的話,而那一點正義感也將使他感到極端痛苦,那麼單純希望別人不幸這一念頭就將使他極度不安了。他甚至都會恐懼地拒絕去想像這樣一個該咒罵的企圖,而且,如果他能夠想像他自己能做出這樣窮凶極惡的事,他就會開始用從前他看待他所厭惡的人的同樣可憎的眼光來看待自己。但是憤恨則全然不同了。如果一個人對我們進行過某種極大的傷害,他殺害了我們的父親或我們的兄弟,比方說其後不久他就將死於一場熱病,甚或由於某一其他罪惡將被送上絞架,雖然它可以平息我們的憎恨,但它仍將不能完全滿足我們對他的憤恨。憤恨促使我們去渴望,不僅渴望他應受到懲罰,而且渴望因為他對我們所做的那個傷害而受到我們親手的懲罰。除非那個罪犯自己也輪到被弄得傷心,而且還為他給我們造成的痛苦傷心。他必然要被弄得悔改,而且為自己的那個行為感到內疚。這樣,其他的人才會由於懼怕遭到同樣的懲罰,而可能不敢再犯類似的罪行。這種激情的自然滿足自動地將有助於達到懲罰的各種目的,教育犯罪分子,為公眾樹立榜樣。因此,感激和憤恨是兩種最立即和最直接敦促報答和懲罰的情感。因而,對於我們來說,誰表現為感激的恰當的和共同認可的對象,他就應該得到報答;表現為憤恨的恰當的和共同認可的對象,他就應當受到懲罰。

第二章 論感激和憤恨的恰當對象成為感激或憤恨的恰當的和共同認可的對象並無別的含義,它僅隻表明它是感激和憤恨的對象。它自然顯得恰當,而且為人們所公認。

但是它們像人性所有其他激情一樣,隻有當它們看來是恰當的而且又被共同認可的時候,當每個公正的旁觀者的內心都對它們表示同情,當每個無關的旁觀者都能充分理解並完全附和它們的時候,它們才會顯得恰當並為人所共同認可。

因此,一個人是某人或某幾個人感激的自然對象,每個人心裏都願意感激他,並因而讚同感激他,他看來就應該得到報答。另一方麵,一個人以同樣的方式是某人或某幾個人憤恨的自然對象(每個講理的人心裏都準備接受那種憤恨和同情那種憤恨),他看來就應該受到懲罰。對於我們來說,一個行為凡是知道的人都樂於對它予以報答,而且也因而高興看到它得到報答,那個行為肯定必然顯得值得報答。同時,一個行為凡是聽說了的人都因而生氣,而且因為那個原因都樂於看到它受到懲罰,那個行為同樣肯定必然顯得應該受到懲罰。

1.由於在我們的同伴順利時我們同情他們的歡樂,所以不論他們把什麼視做是他們好運的原因,我們都跟他們一起滿足。我們理解他們對它所懷有的愛和情感,同時也開始熱愛它。因而,如果它受到了破壞,甚或如果它被放置在離他們太遠的地方,他們無法去關愛和保護它,雖然他們沒有了看見它的愉快,但並不會因為此而有所失,我們也會為他們的緣故而感到遺憾。如果為他的同伴帶來幸福的是一個人的話,那情況就更加特殊了。當我們看到一個人受到另外一個人的幫助、保護和寬慰時,我們對接受這些好處的那個人的同情隻能激起我們對贈與他的人一種感激的同感。而當我們用我們想像的受益者必然會用來望著他的恩人的眼光望著一個是受益者的快樂的原因的人時,他的恩人就仿佛披著一種最迷人和令人親切的光輝站在我們麵前。因此我們會樂意為他對受到了如此多好處的人所懷有的那種感激之情表示同情。因而我們也願為對他所做好事做出的回報而鼓掌。由於我們完全理解產生這些回報的感情,它們必然在各方麵看來都與其對象十分恰當和相適合。

2.同樣,由於任何時候我們看見我們的同伴遭到了不幸,我們就會像對他的憂愁表示同情一樣,我們同樣理解他對引起和造成他的不幸的任何事物的憎恨和反感。我們的心由於接受和附和他的悲痛,因而也同樣為他竭力想驅走或消滅造成他的悲痛的原因的那種精神所激動。在他處於痛苦中時,我們用以陪伴他的那種懶惰而消極的共同感會很樂意於讓位給更具生氣和活躍的情感。我們正是通過這種情感理解他為驅趕痛苦所做的努力,同情他對引起他的痛苦的東西的憎恨。當引起和造成這些痛苦的是某一個人時,情況就更加特殊了。當我們看到一個人受到另一個人的壓迫或傷害時,我們對受害人的悲痛所感到的同情似乎僅隻足以用來激起我們對他對冒犯者的憎恨的共同感。我們樂於看到輪到他向他的對手進攻,而且當他竭盡全力自衛時我們渴望,也願意去援助他,甚或在一定程度上願幫助他報仇。如果受害人在打鬥中死去,我們不僅對他的友人和親屬的由衷的憤恨表示同情,而且對我們在想像中給予死者(他已不再可能感受憤恨或其他任何情感)的那種想像的憎恨也表示同情。但是當我們把自己放在他的位置上時,由於我們仿佛進入了他的軀體,於是在我們的想像中就會使那個被殺死變了形而且血肉模糊的屍體在某種程度上重新複活。當我們以這種方式深刻了解了他的情況後,在這時就像在許多其他場合一樣,我們會感受到一種當事人不可能感受到的情緒,而且是我們也隻有通過對他的一種虛幻的同情才能感受得到的情緒。我們為他的那種巨大而無可挽回的損失(他在我們想像中所蒙受的)而流的同情的淚水似乎隻是我們對他所該欠的一小部分責任。我們認為他所遭受的傷害要求我們的關注。如果在他的冰冷和無生命的軀體內還保留著對地麵上所發生的事情的任何意識的話,那麼我們感受的那種憤恨就正是我們想像中他應該感到的和他會感到的憤恨。我們認為他的血液在大聲呼喚要報仇。死者的屍骨仿佛在一想到他所受的傷害還沒有進行報複時也都受到了打擾。人們想像中的縈繞在凶手床邊的恐懼,迷信所想像的從墳墓中走出來的要求對過早結束他們生命的那些人報仇的鬼魂,所有這一切都來自於我們對死者的想像的憤恨所持有的自然的同情。關於所有罪行中這種最可怕的罪行,造物主至少在我們考慮各種懲罰的效用之前就以這種方式用最大的而且是抹不掉的字體把對神聖的和必須的複仇法則的直接的和本能的讚同銘刻在了人類的心靈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