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章 職工代表大會的審查同意或否決權(2 / 2)

勞動保護措施的製定,直接關係到企業安全生產和職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同時,製定勞動保護措施也是一項政策性較強的工作。因此,職工代表大會審查企業的勞動保護措施的要求是:貫徹《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及配套法規中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和政策,對勞動保護基金要做到專款專用;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三)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規章製度

獎懲辦法是指企業為了鼓勵職工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保障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製定的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處的一種勞動管理製度。其內容包括獎懲原則、獎懲條件、獎懲的手續及審批權限等方麵。獎懲的形式主要有獎金、實物、晉升工資等物質獎勵和授予各種榮譽稱號、記功等精神獎勵。懲處的形式主要有扣罰工資或獎金等經濟懲處、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或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等行政懲處。

企業重要規章製度主要包括:各種生產技術規程、勞動工資管理、財務管理、各種責任製度等。職工代表大會審查獎懲辦法及其他重要規章製度的要求是: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有關職工獎懲方麵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製定獎懲辦法和規章製度;製定的條文要切合企業實際,具有較強的實際可操作性;在執行獎懲和各類規章製度過程中,要重視與思想教育相結合。

三、行使審查同意或否決權的一般程序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查同意或否決權,一般要經過擬定草案、審查方案、修改方案等程序。

(一)擬定草案

擬好草案是先決條件,是一項基礎工作。職工代表通過事先參與草案的擬定,能夠對需要審查表決的方案有一個全麵的了解,有利於更好地履行這一職權。職工代表參與擬定草案,可以分兩個步驟:

1.行政擬定有關議案(草案)前,應向企業工會通報情況。工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小組)要積極主動地與企業行政或廠長(經理)交換意見。

2.在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前將草案發給職工代表,由工會或代表團(組)組織職工代表進行討論,提出修改意見。並在此基礎上由工會主持召開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對代表們提出的意見進行歸納和整理,然後交企業行政。

(二)審查方案

審查方案是行使審查同意或否決權的中心環節。一般分三個步驟:

1.行政根據職工代表提出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後提交職工代表大會,並就草案內容及修改情況向大會進行說明。

2.大會代表進行討論審查,提出審查意見。主席團彙集職工代表的審查意見,進行整理,然後向廠長(經理)或者有關部門提出,再作進一步修改。

3.有關部門進一步修改後,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查,進行表決。如經審查同意,則廠長(經理)公布實施該方案;如被否決,則不得公布實施。

(三)修改方案

修改方案主要有兩個方麵:

1.指被職工代表否決的方案,企業行政可重新進行修改,並提交本屆或下屆職工代表大會重新審查,但不得提交職工代表團(組)長和專門委員會(小組)負責人聯席會議審查通過。

2.指大會審查同意後的方案,在大會閉會期間如發現有不夠完善或因情況發生變化需要修改的,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或授權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協商處理,但須向下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