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8章 一陰一陽之謂道(6)(2 / 2)

且不惟誓命與湯說為然,周詩即亦猶是也。周詩曰:“王道蕩蕩,不偏不黨;王道平平,不黨不偏。其直若矢,其易若怠>子之所履,小人之所視。”若吾言非語道之謂也,古者文、武為正均分,貴賢罰暴,勿有親戚弟兄之所阿。即此文、武兼也,雖子墨子之所謂兼者,於文、武取法焉。不識天下之人,所以皆聞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

然而天下之非兼者之言,猶未止。曰:意不忠親之利,而害為孝乎?

子墨子曰:姑嚐本原之孝子之為親度者。吾不識孝子之為親度者,亦欲人愛、利其親與?意欲人之所惡、賊其親與?以說觀之,即欲人之愛、利其親也。然即吾惡先從事即得此?若我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乎?意我先從事乎惡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乎?即必吾先從事乎愛利人之親,然後人報我以愛利吾親也。然即之交孝子者,果不得已乎?毋先從事愛利人之親者與?意以天下之孝子為遇,而不足以為正乎?姑嚐本原之。先王之所書,《大雅》之所道,曰:“無言而不仇,無德而不報。投我以桃,報之以李。”即此言愛人者必見愛也,而惡人者必見惡也。不識天下之士,所以皆聞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

意以為難而不可為邪?嚐有難此而可為者,昔荊靈王好小要,當靈王之身,荊國之士飯不逾乎一,固據而後興,扶垣而後行。故約食為其難為也,然後為,而靈王說之,未逾於世,而民可移也,即求以鄉其上也。

昔者越王勾踐好勇,教其士臣三年,以其知為未足以知之也,焚舟失火,鼓而進之。其士偃前列,伏水火而死(有)[者],不可勝數也。當此之時,不鼓而退也,越國之士,可謂顫矣。故焚身為其難為也,然後為之,越王說之,未逾於世,而民可移也,即求以鄉上也。

昔者晉文公好苴服。當文公之時,晉國之士大布之衣,羊之裘,練帛之冠,且苴之屨,入見文公,出以踐於朝。故苴服為其難為也,然後為,而文公說之,未逾於世,而民可移也,即求以鄉其上也。

是故約食、焚舟、苴服,此天下之至難為也,然後為而上說之,未逾於世而民可移也,何故也?即求以鄉其上也。今若夫兼相愛、交相利,此其有利,且易為也,不可勝計也,我以為則無有上說之者而已矣。苟有上說之者,勸之以賞譽,威之以刑罰,我以為人之於就兼相愛、交相利也,譬之猶火之就上、水之就下也,不可防止於天下。

故兼者,聖王之道也,王公大人之所以安也,萬民衣食之所以足也,故君子莫若審兼而務行之。為人君必惠,為人臣必忠;為人父必慈,為人子必孝;為人兄必友,為人弟必悌。故君子(莫)若欲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當若兼之不可不行也。此聖王之道,而萬民之大利也。

非攻(中)

子墨子言曰:(古)[今]者王公大人為政於國家者,情欲[毀]譽之審,賞罰之當,刑政之不過┦А!…是故子墨子曰:古者有語:“謀而不得,則以往知來,以見知隱。”謀若此可得而知矣。

今師徒唯毋興起,冬行恐寒,夏行恐暑,此不以冬夏為者也。春則廢民耕稼樹藝,秋則廢民獲斂,[此不以春秋為者也]。今唯毋廢一時,則百姓饑寒凍餒而死者,不可勝數。今嚐計軍(上)[出]:竹箭、羽旄、幄幕、甲盾撥劫,往而靡弊腑冷不反者,不可勝數。又與[其]矛、戟、戈、劍、乘車,(其)(列住)[往則]碎折靡弊而不反者,不可勝數。與其牛馬,肥而往,瘠而反,往死亡而不反者,不可勝數。與其塗道之修遠,糧食輟絕而不繼,百姓死者、不可勝數也。與其居處之不安,食飯之不時,饑飽之不節,百姓之道疾病而死者,不可勝數。喪師多不可勝數,喪師盡不可勝計,則是鬼神之喪其主後,亦不可勝數。

國家發政,奪民之用,廢民之利。若此甚眾,然而何為為之?曰:我貪伐勝之名,及得之利,故為之。

子墨子言曰:計其所自勝,無所可用也;計其所得,反不如所喪者之多。今攻三裏之城、七裏之郭,攻此不用銳,且無殺,而徒得此然也?殺人多必數於萬,寡必數於千,然後三裏之城、七裏之郭且可得也。今萬乘之國,虛數於千,不勝而入;廣衍數於萬,不勝而辟。然則土地者,所有餘也;(王)[士]民者,所不足也。今盡(王)[士]民之死,嚴下上之患,以爭虛城,則是棄所不足,而重所有餘也。為政若此,非國之務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