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1 / 3)

27急性放射性損傷的病程分期

急性皮膚放射損傷的病程變化有明顯的時相性。可分為四期:

1)初期:受照後最初1~2天內,出現皮膚刺癢和灼熱感,損傷較重處可見紅斑、水腫及蒼白區。一般在幾天內消失。

2)假愈期:此期長短與照射劑量有關,受照射劑量越大,假愈期越短,Ⅰ度損傷約2~3周。Ⅱ度損傷為1~2周。Ⅲ度損傷為數小時到1周。

3)反應期:主要症狀有紅斑、色素沉著、斑疹或丘疹。重者可發生水泡,組織水腫,疼痛較劇。嚴重者局部發生壞死和潰瘍,全身中毒症狀較重。

4)恢複期:輕者皮膚脫屑,重者皮膚萎縮,嚴重者潰瘍長期不愈。

28放射性損傷的預防

1)對醫源性放射性損傷加強射線照射劑量的監測及平時的嚴格管理,加強醫務人員的責任心,則完全可以避免。

2)由於核電站泄漏導致的放射性燒傷後果往往非常嚴重,如在1986年4月前蘇聯的切爾諾貝利核電站造成的傷亡淒慘情景,迄今記憶猶新,雖已有10餘年時間了,然其後遺症尚未完全消除,因此,對建造核電站的安全性與可靠性應做到萬無一失,並定期檢測其周圍的放射線量,嚴格的管理是安全的可靠保證。

3)全麵禁止使用核武器。核武器引起的燒傷必須引起重視,二次大戰末期,投擲於長崎、廣島的原子彈爆炸後所造成的燒傷數字之大是驚人的。以廣島為例,死亡45000人,受傷125005人,傷員中燒傷的占41992人。估計死亡人數中約有30000人是因燒傷致死。這種情況下的燒傷自然也同時受到衝擊波和電離輻射的損傷,死亡率很高。須知1945年的原子彈爆炸當量為1.25萬噸,遠比今日為低。因此一旦使用其後果不堪設想,全麵禁止使用及徹底消毀核武器是最佳的預防措施。此外,激光武器的殺傷性後果將更加慘重。

29放射性損傷的急救與治療

(1)急救措施

1)急救人員須穿戴好個人防護器材(如麵具、鬥蓬、靴和手套等)才可進入現場。

2)對傷員的急救要簡單、迅速、有效。初步處理後立即撤出沾染區。

3)盡早進行清洗。即用未沾染放射物質的水清洗傷員,勿忘清洗眼、耳、鼻和口腔,及時處理好沾染物,包括傷員的衣服、用具。

4)在平時應加強戰備觀念,各地區、城市均應建造防空洞,並經常演習,有了適當的遮蔽物,即可防止或減輕放射性損傷。

(2)治療措施

傷後應盡快脫離放射源,消除放射性沾汙,避免再次重複照射;保護損傷部位,防止外傷和各種刺激,及時包紮。

1)局部治療原則:脫毛和輕度紅斑不需治療,紅斑有明顯腫脹可用無刺激性外用軟膏、冷霜塗布,疼痛較劇時可冷敷或在軟膏中加入普魯卡因等局部麻醉藥物。

出現水泡而未破者宜妥善包紮。塗布抗生素軟膏防止感染。水泡內張力增大時可抽水消泡,加壓包紮;水泡破潰後,選用有效抗生素藥物濕敷。若創麵較深,可在新生肉芽創麵上植皮。局部組織壞死或形成潰瘍時,應盡早采取手術處理,尤其是功能部位,一般可在傷後一個月左右進行。

2)全身治療:宜給予高營養飲食,少量多次輸血,目的是為了改善全身情況。對皮膚損傷較重者,還可盡早給予抗組胺藥物及大劑量維生素B及C等。

30災禍性燒傷

災禍性燒傷多由於天災、人為事故造成,病人多而集中。天災如火山爆發和雷擊引起的失火;人禍則往往由於工礦或交通事故引起的失火。前者少見,後者隨著科學技術和工業的迅速發展而時有發生。據我國公安部消防局統計,1994年我國發生特大火災264起,死亡2600人,燒傷4000人。由此可見,災禍性燒傷比較嚴重,怎樣組織搶救,已成為燒傷中的一個重要問題。

(1)災禍性燒傷的特點

1)事故突然發生,現場秩序混亂,在場者難以幸免,往往不能自救與互救,人員難以脫離致傷因素。

2)傷勢較重,傷情複雜,多伴有複合傷;如衝擊波引起的顱腦損傷、內髒損傷;化學物品引起的中毒;房屋倒塌引起的擠壓傷或骨折等。

3)病人多而集中,時間緊迫,忙中易於漏診,病人易發生意外情況。

4)災禍性燒傷一般指燒傷病人在10人左右或嚴重燒傷病人5人以上。

(2)災禍性燒傷的搶救

對嚴重災禍性燒傷的搶救,已超越了醫療工作的範疇,必須作為社會醫療問題進行處理。因此,有必要組織起社會力量分工協作,共同完成任務。根據國際慣例,事故發生後應立即建立指揮係統,可設以下各組:

1)搶救組:在撲滅火災的同時救人。

2)安全組:保護和搜索現場,識別和登記傷員;死亡者登記和善後處理。

3)交通組:運送傷員和負責聯係、安排交通工具,運送藥品或其它必需品。

4)通訊組:配備專用電話線或對講機,保證通訊通暢。

5)後勤組:保證醫療急救用品和災民必需用品的供應。

31災禍性燒傷的處理

當一旦接到災禍性燒傷的報告時,醫務人員應與消防人員及軍警同時趕赴現場。現場急救是一場爭時間、搶速度的戰鬥。因為急救是否及時、恰當,對降低傷員死亡率和傷後並發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現場處理

1)盡快使傷員脫離火源。用水澆滅或用棉被等覆蓋著火部位。脫去著火或熱液浸漬的衣服,尤其是化纖衣料,它不僅易燃,且與皮膚緊貼,使創麵加深。化學藥品汙染的衣服(不論是酸性抑或堿性),也應立即脫去,以免化學物品進一步滲透到皮膚,導致燒傷加深。燒傷部位可用冷水浸泡或衝洗,以減輕疼痛和促使熱量消散,減輕化學物品對組織的繼續損害。

2)應選擇一個距離現場最近的醫院作為接收站,負責接診、收治、登記、初步估計燒傷麵積和深度,進行急救處理。

3)創麵用一次性燒傷敷料或清潔敷料(如被單等)包紮,以免再受損傷或汙染。

4)對伴有窒息、大出血、開放性氣胸、骨折等的傷員,應迅速進行簡便、有效的現場急救處理。

5)對重度或特重度燒傷病人應立即建立靜脈通道,在現場開始液體複蘇。這樣不僅嚴重休克發生率大大降低,而且大多數嚴重燒傷病人能平穩度過休克期,為後續治療創造條件,從而提高治愈率。

6)進行現場分類。根據燒傷麵積、深度、有無休克或其他複合性損傷分為輕、中、重、特重四類,做好治療的準備。

(2)合理分流病員

合理分流傷員是災禍性燒傷救治中一項重要工作,應根據現場分類進行分流,使傷員得到及時、適宜的治療。分流原則:

1)發生在城市的災禍性燒傷,須將重度或特重燒傷病人轉運到設有燒傷中心或專科病房的醫院進行治療,中、小麵積燒傷病人轉運到條件較好的二等甲級醫院,這些醫院雖沒有專科技術人才和設備,但僅需稍加調整,就可很快適應和投入救治工作。

2)發生在縣城或山區農村的災禍性燒傷,在當地創造條件,堅持就地治療,以縣醫院為搶救基地,迅速抽調鄰近的省、市級醫院燒傷外科專業人員,組成醫療隊趕赴當地參加救治工作。這樣可避免病人轉運途中顛簸而加重病情,能及時地進行液體複蘇治療和創麵處理。尤其是在交通不便的山區,路途轉運時間長,途中難以進行液體複蘇,創麵易汙染,有加重病情、喪失時機、搶救失敗的危險。相反,就地治療可贏得時間、爭取主動、及早進行手術和植皮、縮短療程。

(3)病員的轉送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盡可能縮短轉送的距離與時間,可以跨地、市、省,轉送到就近醫療單位。

2)對中、重度燒傷病人應在傷後48小時內經液體複蘇後再進行轉送。

3)須在當地醫院清創、包紮後方可轉送,否則在途中創麵易再次被汙染。

4)伴有顱腦損傷、中毒或病情不穩定者不宜轉送。

5)經嚴密觀察,確實有吸入性損傷或在轉送途中有發生上氣道梗阻窒息潛在危險者,在轉送前必須施行氣管切開術,以免在轉送途中發生窒息。

6)如伴有骨折或其它複合傷,則須經初步處理或病情穩定後方可轉送。

7)轉送前應向接受單位通報情況,如病人數量、傷情、預計何時可以抵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