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第十章與環境有關的世界日
世界日(國際日)是經過聯合國的專門機構或者其他國際組織的建議,並經過聯合國大
會討論確定的;或者由聯合國的專門機構及其他國際組織,根據自己的任務而確定的,在國
際範圍內開展的單項活動日。其目的是為了推動各國政府和社會各界進一步重視一些社會問
題,並通過開展各種活動,切實有效地為社會解決一些實際問題。以下就世界範圍內與環境
有關的世界日(國際日)作以簡要介紹。
1世界濕地日——2月2日。
濕地是指“長久或暫時性沼澤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帶,包括低潮時不超過6米的水域”。濕
地對於保護生物多樣性,特別是禽類的生息和遷徙有重要的作用。
為了保護濕地,1971年2月2日,10多個國家在伊朗的拉姆薩爾市,簽署了一
個全球性的政府間的濕地保護公約——《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
(即《拉姆薩爾公約》),這個公約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全球各國政府間的共同合作,以保護
濕地及其生物多樣性,特別是水禽和它賴以生存的環境。與此相關的“世界濕地日”,是在
1996年在澳大利亞召開的第6屆《國際濕地公約》締約方大會上確立的。《拉姆薩爾公約》
的簽訂,在國際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我國於1992年申請加入了《拉姆薩爾公約》組織。
從那時起到現在,全世界已經有118個國家成為該公約的締約方。
2世界水日——3月22日。
1993年1月18日,第47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確定每年的3月22日為“世界水日”。決議
的主要內容如下:
大會回顧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二十一世紀議程》第十八章的有關條款;考慮到雖
然一切社會和經濟活動都極大地依賴於淡水的供應量和質量,但人們並未普遍認識到水資源
開發對提高經濟生產力、改善社會福利所起的作用;還考慮到隨著人口增長和經濟發展,許
國家將很快陷入缺水的困境,經濟發展將受到限製;進一步考慮到推動水的保護和持續性管
理需要地方一級、全國一級、地區間、國際間的公眾意識:
(1)根據《二十一世紀議程》第十八章所提出的建議,從1993年開始,確定每年的3月22日為
“世界水日”。
(2)請各國根據各自的國情,在這一天就水資源保護與開發和實施《二十一世紀議程》所提
出的建議,開展一些具體的活動,如出版、散發宣傳品、舉行會議等,以提高公眾意識。
(3)請秘書長就聯合國秘書處盡目前條件之可能,且在不影響現行活動的情況下,以任何方
與方法幫助各國組織“世界水日”活動,提出建議,集中在一個與水資源保護有關的特定主
題,做出必要的部署,並保證活動的成功。
(4)建議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在執行其任務時把實施《二十一世紀議程》第十八章放在優先地
位。
我國水資源總量雖然不少,但人均占有量還不足世界人均的四分之一,在世界排名第
88位。北方缺水區總麵積達58萬多平方公裏,還有8 000萬農村人口飲水困難。在全國517座
城市中,有300多座缺水,90%以上的城市的水環境正在日益惡化,並且城市河流正在遭受嚴
重的汙染。
水日的確定,旨在使全世界都來關心並解決這些問題,在這一天,各國根據自己的國情
,就水資源的開發與保護開展各項活動,以提高公眾的水意識。
3世界氣象日——3月23日。
世界氣象組織成立於1950年3月23日。為紀念這一特殊日子,1960年6月,世界氣象組織
決定,以每年的3月23日為“世界氣象日”;並從1961年開始,每年圍繞一個主題,在全球
進行活動,向各會員國政府和公眾進行氣象宣傳教育,以使人們了解氣象對社會產生的影響
,認識到大氣是人類共有的資源,全人類必須共同努力,保護大氣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