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3章 服飾逐步現代化(2 / 3)

五、女子剪發

婦女剪發,是民國以來女子發式的一大改革,二千多年來,婦女一直蓄發盤髻。辛亥革命後,與男子剪辮同時,有人也提倡女子剪發,去髻而留短發,但實行者不多,後來北洋政府還曾禁止女子剪發。二十年代開始,婦女解放運動日漸開展,女子剪發被大力提倡。倡導者認為剪發少費金錢、節省時間、合於衛生、便於工作,減少社會對女子的歧視,提高女子地位,顯示中國婦女的毅力和人格等,並將推動世界婦女運動;當然也受到一些人的反對,以為剪發與否,無幹政治壓迫,歐美婦女亦未剪長發,所以推行較為困難。但青年們熱心宣傳、推廣,宣傳形式也多樣,如年暑假,大學生們在浙江演出文明戲《勸剪發》,四名女同學在現場立即剪掉發髻,使觀眾震動。年後剪發重又流行,多束以緞帶,也有用珠翠寶石做成發箍套在發上的。到了三十年代後期,女子剪發已見成效。毛主席《長岡鄉調查》中就記有江西農村此鄉農婦中,除老太婆外,頭發一律剪短了。老太婆也有剪發的,未剪老婦約占女子。四川《巴縣誌》載,年月,政府內政部頒令禁止女子穿耳帶環,“於是女子纏足穿耳之俗絕,而剪發燙發,又成一風氣焉”。燙發大約年代流傳中國,年後也有模仿西式,將發染成黃、棕、褐等色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國,剪發一事,

也呈現複雜情景,魯迅在《憂天乳》見《而已集》雜文中寫於年月,先引當時事實:《順天進報》載北京辟才胡同附中主任歐陽曉瀾女士不許剪發之女生報考,後感歎說:“但現在的有力者,也有主張女子剪發的,可惜據地不堅。同是一處地方,甲來乙走,丙來甲走,甲要短,丙要長,長者剪,短了殺。這幾年似乎是青年遭劫時期,尤其是女性,報載有一處是鼓吹剪發的,後來別一軍攻入了,遇到剪發女子,即慢慢拔去頭發,還割去兩乳,……”剪發者大受其害。他指出:“男男女女要吃這前世冤家的頭發的苦是隻要看明末以來的陳跡便知道的”,“倘隻一部分人說些理由,想改變一點,那是曆來沒有成功過。”頭發時長時短,一般總由當時當地風習而定。

六、放足與天足

民國以來女妝改革,不纏足也是一大成績。婦女纏足,由來已久,漢代即有“製屐”尖頭鞋,唐代武後時即有男士將腳裹得窄窄,宋以來尖已不夠,“並勒令它小起來,最高模範竟至於以三寸為度”魯迅語,即所謂“三寸金蓮”,成了畸形廢物,走起路來搖搖擺擺很是艱難,而纏足又是很痛苦的。以民國浙江金華風習為例,“女子七歲就開始纏足,屆時要先坐在水缸板上,先吃一個雞蛋,然後用一條二寸寬四尺多長的布條綁紮。綁時前腳掌向內彎曲,腳凹處以能塞一個雞蛋為宜,從前後上下繞紮,紮好後用針縫好,再用綁帶紮牢,一年後才可將布稍放開,使腳骨畸形長定”。浙江民俗學會編《浙江風俗簡誌》斷筋折骨,痛徹心髓,使女童晝夜難熬。自世紀年代後,西方傳教士和維新派人士已提倡放足與天足,至民國前夕仍收效甚微,待到民國時期方大見成效,這和政府明令勸禁有關。辛亥革命勝利後,年月日頒布告示,令放足。年月日,南京臨時政府以孫中山名義令內務部“速行通飭各省一體勸禁纏足,其有故違禁令者,予其家屬以相當之罰”《孫中山全集》第二卷。纏足本屬習俗逼迫,又實有不便,一經政府大力勸禁,放足與天足者日益增多。到年,上海女界多屬天足,年,北京的纏足者僅剩七千多人,占當時北京總人口。全國各地大致類似,如四川巴縣“入民國至今,辮發纏足之習已無存”《巴縣誌》年刻印。然偏遠之地纏足之風仍存,如寧夏至年代“雖風氣漸開,禁令迭頒中,窮鄉僻壤,仍所在多有。天足女子,僅能於學校或交通要埠中見之,為數甚少。回民婦女亦多纏足”《寧夏紀要》年鉛印本。纏足雖日見稀少,但自年代以來,隨著西服、燙發流行,西方高跟鞋也在大城市不少婦女中流行起來。魯迅曾於年諷刺道:“有些女士們已在別想花樣,用一枝細黑柱子將腳跟支起,叫她離開地球。她到底非要她的腳變把戲不可。”他並推測將來女人的腳趾會和小腿成一直線,如芭蕾舞女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