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王京和周錫提前解除合同,應當賠償違約金。但他們認為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是公司故意刁難他們被迫簽下的,因此拒付違約金。公司領導非常惱火,要知道,為了吸引他們來公司工作,公司不僅幫他們解決了戶口,免費提供宿舍,而且他們的月工資也大大高於一般職工。所以,公司領導堅持必須先付違約金,才能辦理調檔手續。
雙方因此僵持不下,最後鬧到法院。法院認為,王京和周錫二人違約,當然應該賠償違約金;而公司不辦理調檔手續,會影響他們尋找新的工作,給他們造成經濟上的損失,這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不論哪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原單位均應在兩周內辦理調檔手續。如果原單位不辦理調檔手續,導致勞動者經濟損失的,應該予以賠償。因此,法院最後判決王京和周錫二人各自賠償違約金2.5萬元,公司則分別賠償他們經濟損失1.1萬元和0.9萬元。
【陷阱解讀】
有道是“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為了高薪和個人發展,“跳槽”已成為現代職場的一種常態,人們早已從道德的層麵接受“跳槽”的行為,而且隻要“跳槽”的人跳得不是過於頻繁,用工單位大多也不會介意。但是,“跳槽”的人也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法律問題。
實際上,職場中風雲多變,你應該注意培養自己的法律意識。求職時,對用人單位擬定的勞動合同,你要認真研究,尤其對最低服務期限和違約金的約定更應慎重,如有異議要大膽明確地提出,不要留下後患;勞動合同簽訂後,你則應認真履行,不可隨意毀約。
損害單位利益
業務員張戚負責上海市場已經很長時間了,他與客戶周老板私人關係很好。在周老板的多次勸導並承諾絕不泄密的情況下,張戚在周老板的公司入了暗股。
合作初期,張戚還能積極維護公司的利益,但是時間一長,為了自己和周老板的共同利益,他開始頻繁違反公司的各種銷售政策,甚至允許周老板長期拖欠巨額貨款。
最後,周老板背信棄義,攜款潛逃了。這不僅給張戚所在的公司造成了巨大損失,也讓張戚本人在進入監獄的同時,背上了巨額債務。
【陷阱解讀】
吃人家的嘴軟,拿人家的手短。作為一名職場人士,你一定要積極維護單位的利益,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否則,一旦逾越雷池,你肯定會受到單位的懲罰,甚至還會遭遇牢獄之災。
非法獲取單位機密
付遊斌畢業於某大學的計算機專業,他於2005年7月1日與西安的一家研究所簽訂了為期6年的勞動合同。2007年9月10日,王某瞞著這家研究所與深圳的一家公司簽訂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
為了自己今後的事業發展,即將去新公司報到的付遊斌竟然利用還在這家研究所工作之便,從計算機中拷貝了一些重要的技術文件。2007年10月4日,付遊斌帶著自己負責保管的設計圖紙、資料和這些重要的技術文件從西安前往深圳報到。不久,這家研究所發現付遊斌下落不明,其負責保管的設計圖紙和資料在離所之前也未辦理交接手續,遂向公安機關報案。案發後,付遊斌負責保管的設計圖紙、資料和這些重要的技術文件被追回,經鑒定,均屬於這家研究所的核心機密。
由於付遊斌以竊取的方式非法獲取了這家研究所的核心機密,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遂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陷阱解讀】
誠實守信,是市場經濟對公民的最基本要求,現在雖然許多單位尚未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但要“跳槽”的員工也應該自律,如果采取非法的方式獲取單位機密,並非可以一走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