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9章 工友們的另起一行(2)(3 / 3)

徐阿姨走了以後的日子裏,幾姐妹非常和睦團結,在父親的指導下,繼續做著生意,前麵的四個女兒先後結婚、生子,有了自己的小家庭。但她們把這個大家庭看得更重要,女婿們也加入到幫助大家庭的生意中來。

然而,另一個更大的災難又降臨到這個家庭。

(寫到這裏我停止了近一周,想到這件事,我的心特別的沉重,我不知如何才能平靜而完整地描述這場因公安機關工作上的失誤,造成的一起錯案,給一個家庭帶來的重大災難。對當事人生命的摧殘和親人們的打擊,是無法用金錢來彌補的!

下麵是我原《武漢晨報》的同事、後來到《南方周末》張立記者撰寫的文章摘要,發在2002年9月30日《南方周末》,大家可以了解到這場災難的經過。)從判“無期”到宣告無罪入獄八年的吳鶴聲獲釋,武漢中院作出賠償決定八年的冤獄,破敗的家,吳鶴聲一家遭受了巨大傷害。

六七平方米的廳堂,除了一張蓋著花布的破沙發外,吳鶴聲的家裏,顯得樸素而寒酸,隻有一張字幅最為起眼:“蒙冤八載今洗淨,悲喜交加心難平;要問蒼天理何在,人間自有包公在。”這是3年前他一個親戚含淚寫下的,那天,他全家人終於盼來了一個遲到的消息:吳鶴聲無罪釋放。

1991年,吳鶴聲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抓,1993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1999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無罪釋放。

2002年5月,武漢市中院作出賠償決定,向他支付賠償金13.7434萬元。但吳鶴聲並未感到多少欣慰,在含冤入獄3174天後,當年年富力強的他已垂垂老矣。

“殺人”

吳鶴聲,生於1941年,原來是武漢內燃機廠工人,1980年開始離廠經商,在整個1980年代,他的生意做得很是紅火。1988年,吳鶴聲之妻因腦溢血不幸去世,其時他的母親年事已高,小兒子還小,吳鶴聲開始考慮續弦。這年夏天,他認識了一個中年婦女餘某,兩人開始交往起來。但在一番了解後,吳鶴聲發現,自稱離異的餘某,不僅沒有與丈夫離婚,還有一個小女兒。於是吳鶴聲拒絕再和她交往,兩人就此分手。兩年之後,1991年4月2日16時許,一個讓吳鶴聲終身難忘的時刻:餘某突然找上門來,此時的餘某,已是漢正街的小老板,服裝生意做得不錯。

原來餘某想到廣州去辦一個服裝加工廠,而自己孤身一人,因此想請吳鶴聲同赴廣州發展。

此時的吳鶴聲,事業正發展得不錯,而且正在籌劃再婚事宜,在婉拒了餘某的要求後,吳鶴聲客氣地將她送走了。這一走,兩人再也沒有見過麵。

13天後,兩個民警突然來到吳家,將他帶到了派出所。“你認識餘某嗎?”“4月2日晚上你在哪裏?”莫名其妙的吳鶴聲半天才弄明白,餘某在去找他的那天晚上,被殺死在漢陽動物園。

吳、餘兩人以前有過交往,餘某也曾向母親、妹妹等人表示想和吳結婚,如今吳鶴聲對她態度冷淡,在兩人接觸過的當天,她又離奇被殺,這讓人懷疑吳鶴聲是否為了擺脫餘某糾纏鋌而走險。另外,警方在現場收集了6枚煙蒂,其中有3枚金芙蓉煙蒂,兩枚驗出有A型血唾液,而吳鶴聲是A型血。

由此,吳鶴聲成了最大的嫌犯。

公安機關對吳鶴聲的審訊和關押,持續了1年多,此後,經過一係列司法程序,1993年7月23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吳鶴聲故意殺人罪名成立,判處吳鶴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入獄

有關當時的審訊,當地的一家報紙日後曾披露過這樣一些細節:在1991年4月15日到1992年12月,公安機關對吳鶴聲進行了多達71次的審訊,而吳鶴聲僅在1991年5月7日、8日兩天一夜的審訊中,承認自己殺過人。

對於“殺人經過”,吳鶴聲還作過幾種不同的陳述:“在翠柳堤處將餘某掐死,然後推入湖中”,“在龜山上用水果刀將餘某殺死,推到山下”,“兩人乘車到漢陽動物園翻牆入園,在湖邊發生爭執後,隨手撿起一塊石頭朝餘某頭部猛砸一下後,將其推入湖中”。

除了兩枚煙頭作物證外,吳鶴聲的口供,後來成為判定其“罪行”的依據。

吳鶴聲的幾個女兒,根本不相信厚道的父親會殺人,“僅憑兩個與父親血型相同的煙頭,怎麼就能判定他是殺人犯?”

為了證明自己父親的冤屈,這幾個普通女子曾經自己去查案,並獲得了幾個極有價值的線索,而這些線索來得並不艱難:找到餘某的居住地,了解到餘某長期與丈夫不和,經常去舞廳,就在死前不久,餘某還和一個30多歲、衣著整潔發型考究的男子,頻繁出入舞廳,兩人顯得很親密,但是自她死後,此男子再也沒有出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