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影響方劑效果的因素(1 / 1)

影響方劑效果的尿因很多,如辨證不明了,立法不正確,選藥不精當等等,除此以外,還有一些易被忽視的原因,應引起重視。

1)按現代藥理學的觀點去理解中藥,離開中醫的理論選藥組方,不會收到滿意的效果。例如對痢疾發熱,按現代醫學的解釋,隻從細菌感染方麵考慮,而選用有殺菌作用的中藥黃連、黃芩、黃柏、山梔等組成方劑,這不是中醫的方劑,中醫認為這是有藥無方,治療質量不能提高,起碼不能退熱甚至可能引邪入內,或清陽下陷。如果按中醫的解釋,痢疾屬於濕熱證,有熱為表證未解,裏急後重為肝睥氣血不和。依此再按中藥的藥理,選用葛根解表,升提清陽為君;黃連、黃芩清化濕熱為臣;加木香理氣、芍藥和血為佐;以甘草配芍藥平肝和脾為使。注意藥物配伍中的表裏同治,升降適度,寒熱協調,氣血兼顧,這是中醫選藥組方的方法。離開中醫基本理論,不可能擬出正確的中醫方劑。

2)攔河撒網,抓不住主要矛盾。用藥則寒涼、溫熱、補氣、補血齊上,再加祛風、化痰、消導、安神等等八麵圍攻。以至藥效分散,或作用互擾,盲目圍剿,打不中要害,也不可能收效。

3)急於求成,盲目加重藥量。以為藥量越大收效越快,這不實際。用藥也如開鎖,如不對證,盲目加碼,不啻用斧砸門,亂砍一氣,邪未去而正氣先傷。藥量要根據證候的需要而定,尤其對一些性味峻烈和毒性較強之藥,更不可輕率浪投。

4)病輕藥重,雖屬醫家大忌,而病重藥輕,也是醫家大忌。遇證心中無數,舉棋不定,又不肯轉診,以小方試探而行,不但不能收效,反致丟失良機,拖延病情。

5)有其證,方用其方,欲用其方,必有其證。因此證候尚未發生變化,而急於求成,隨意改變方劑,所謂“應守而不守”;或證候已經變化,尚不知加減進退,仍墨守原方,所謂“應變而不變”,均不能取效。

6)精神不集中,開藥丟三拉四,開錯藥量,重複藥味,屢見不鮮。如某醫為一名兩歲小兒開生麻黃2.4克,誤寫成24克;某醫為一位70歲高齡病人開草烏5克,誤寫成50克,這類情況並非個別,不僅影響方劑的效果,且可鑄成大錯。

7)忽略炮製。初學者開方,常不重視藥物的炮製,開方隻寫藥名:不注製法。應當知道同一味藥物,因其生用、熟用,或蜜炙、醋炒、入鹽而效果不同,使用不恰當,也影響方劑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