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 治人——低調做人的防禦術(二)(2 / 3)

利用女人,“扯其後腿,拆其後台”這一術的妙用,在於聽之無聲,視之無形,無窮如天地,難知如陰陽。施用暗往明來,陰差陽錯的手段,使對方墮於其中而不覺。

反唇相譏,讓取笑者自取其辱

晉朝劉道真讀過書,由於遭受戰禍,流離失所,無以為生,隻好到一條河邊當纖夫。劉道真素來嘴不饒人,喜歡嘲笑別人。一天正在河邊拉纖,看見一個年老的婦人在一隻能上搖櫓,道真嘲笑說:“女子為什麼不在家織布,而跑到河裏劃船?”那老婦反唇相譏道:“大丈夫為什麼不跨馬揮鞭,而跑到河邊替人拉纖?”

又有一天,劉道真正在草屋裏與別人共一隻盤子吃飯,見到一個年長的婦人領著兩個小孩從草屋前走過,三個人都穿著青衣,就嘲笑她們說:“青羊引雙羔。”那婦人望了他一眼,說:“兩豬共一槽。”道真無言以對。

生活中,總有那麼一些人愛故意找碴兒、尋釁滋事,想讓別人下不來台。這時你如果退避三舍,必會遭人恥笑;如果視而不見,也難免有軟弱之嫌。你想化被動為主動,就要反唇相譏,既可讓尋釁者無言以對,也能在主動中有台階可下。

反譏首先要會借力使力,順水推舟,借石反砸。其次要冷靜沉著,一擊即中要害,用力迅猛,使對方一下子就啞口無言。最後要注意區分對方的攻擊性質。他是侮辱性的,便叫他自取其盡;他是諷刺,就讓他“回收’諷刺。總之是要讓攻擊者的用力與其受到的反擊力成正比。

張因為和李意見相左,便想在公眾場合故意給李難堪。李在一次發言中,不慎讀錯了一個字,張便在大庭廣眾之下說李:“水平太差,那麼簡單的字都不認得,還好意思在眾人麵前說話!”李見張故意尋釁滋事,也就不客氣了,笑著對他說:“這總比你作錯事不認帳要強一點吧!”

李的話實際是事出有因,張在損壞了別人的東西後,非但自己不承認,還欲嫁禍於人,但又被人揭穿。因為這件醜事人人皆知,因而李的話一出,眾人皆知其意,大家默然相視而笑。張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欲辱人而自取其辱。

李在下不了台的情況下,運用反唇相譏之法,轉移了視線,巧妙地回擊了張的侮辱,也使自己從窘境中擺脫出來。

齊國的相國晏子,將出使楚國。楚王知道這個消息後,便對他左右的人說:“晏嬰是齊國很善於言辭的人,現在正動身來我國,我想侮辱他,用什麼辦法呢?”左右的人出了個主意。

晏子來到了楚國,楚王舉行酒宴來招待他。正當大家酒興正濃的時候,兩個差人捆著一個人,走到楚王的麵前。楚王故意問道:“你們捆綁的這人,是幹什麼?”差人回答說:“他是齊國人,犯了偷盜罪。”

楚王笑嘻嘻地望著晏子,說:“齊國人本來就善於偷盜,是嗎?”

晏子站起來離開席位,鄭重其事地回答說:“我曾聽說過這樣一個故事:桔樹生長在淮河以南,是桔樹;生長在淮河以北,就成了橘樹。桔樹和橘樹雖然長得很像,但它們結出的果實味道卻不大相同。桔子甜,橘子酸,為什麼呢?由於水土不同啊!如今,在齊國土生土長的人,在齊國時不做賊,一到楚國就又偷又盜,莫不是楚國的水土使老百姓慣於做賊麼?”

楚王聽後苦笑著說:“德才兼備的聖人,是不能同他開玩笑的,我現在是有些自討沒趣了。”

反譏時不要激動,要控製情緒。平和的心境對反擊對方有重要作用:一是表現自己的涵養與氣量,以“驟然臨之而不驚,無故加之而不怒”的大丈夫氣概在氣質上鎮住對方。如果一下子就犯顏動怒,變臉作色,這不是勇敢的行為。二是能夠冷靜地考慮對策,隻有平靜情緒,才能從容選出最佳對策,否則就可能做出莽撞之舉。

在反唇相譏的過程中,不能說了半天,還不得要領,或詞軟話綿。打擊點要準,一下擊中要害;反擊力要猛,一下子就使對方啞口無言。

借法律權威,加強威懾力

15歲的周剛從同學處回到家時,發現房門洞開,裏麵傳出搬動東西的聲音。朝裏一看,一男子在翻箱倒櫃,似尋錢財。那男子也抬頭發現了周剛,他當即操起事先備好的菜刀,瞪眼逼視著周剛。周剛麵對高過自己一頭的竊賊,怒目對視了一陣,突然大喝一聲:“把刀放下!”這一聲竟鎮住了竊賊。

“告訴你,如果你真動了刀,那性質就變了,那就是搶劫,少說也得判個三年五年的!要是你放下刀,我給你個投案自首的機會。告訴你,我的三個同學正在門口鎖車子,我可以馬上招呼他們把你抓起來。你把刀貼地扔過來!”

周剛氣勢奪人的喝斥,降服了竊賊,使竊賊乖乖地把刀扔了過來,並且在鄰居們的幫助下,把竊賊送到了派出所。

15歲的中學生周剛麵對個高體壯又手持凶器的竊賊隻幾句話便將其降而擒之,這不能不令人讚佩之至。細析之,周剛可讚之處有三:

首先,以恐嚇鎮住了竊賊。周剛針對竊賊色厲內在的本質,先發製人,斷然大喝:把刀放下!給惶急亂神的竊賊造成來者不善的威壓氣勢,他自然不敢輕舉妄動了。周剛借此改變了自己個小力薄的不利局麵,還傳出聲響給了鄰裏,更加暴露了竊賊。

其次,用恐嚇擊垮了竊賊的心理防線。當竊賊手中舉起了菜刀時,周剛沒給竊賊喘息定神的機會,隨即舉起了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的寶劍:如果真的動了刀,盜竊就變為了搶劫,性質惡劣了,處罰必加重;若順從就擒,可算投案自首,當然能減輕處罰或免於處罰。“兩罪權衡取其輕”,竊賊的行凶殺人的欲望自然就得到了抑製。周剛接下一句:三個同學在門口鎖車,可馬上招來抓你。兵不厭詐,對賊也適用。這一詐,破滅了竊賊拚死出逃的微薄希望,使之明白自己已是“甕中之賊”了,隻能放下菜刀,走投案自首一條路了。

再次,少年又心細如發,謹言一句,急繳賊械。周剛智計連用逼得竊賊勢消神沮,隨即又命令:“把刀貼地扔過來!”“貼地扔刀”,限定了扔刀的方式及力度,也斷絕了敵人借扔刀之機再次行凶的可能,真是“謹言一句”,化險為夷啊。這種以法律這把“尚方寶劍”來恐嚇歹徒的方法也可以用來勸誡頭腦發熱者。

在現實生活中,人與人之間一旦發生激烈的矛盾衝突,當事人在衝動情緒之下,很可能幹出蠢事來。每當這時,同事、親人、領導必然會出麵進行規勸,幫助他們恢複理智,使問題得到正確處理。能夠增強勸導語言力度的說法很多,其中有一種值得我們特別注意:這就是善於運用法的威力,強化說理語言的剛性;借助於法律的權威與嚴肅性,喚起當事人的法律意識,約束自己的言行,最終達到說服目的。具體說來,有以下幾種方式可以借鑒:

1.借助法律的權威性,加強勸說語言的威懾力。

麵對頭腦發熱的人,勸說者可以站在法律的立場上,以嚴肅的口吻,威嚴的神態,著力強調對方行為可能造成違法的危險後果,借以增強語言的威懾力,引起對方的警覺,能有效地避免事態惡化。

2.借助相關法律知識,增強勸說語言的征服力。

有些人平時不學習法律知識,不知法,不懂法,遇事時難免意氣用事。對這種人就要注意介紹法律知識,使他們知道法律的內容與自己言行的關係及其後果。這樣的勸說才有力度,才能服人,才能使對方自覺用法律規範來校正自己的不當言行,最終達到規勸的目的。

3.借助具體法律條文,增強勸說語言的引導力。

有時候,當事人受了害,因為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能衝動蠻幹。勸導者應運用具體的法律條文幫助分析對照,說服規勸,使之心服口服,作出正確的言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