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間常會發生各種各樣的往來,有生活小節方麵的,也會有涉及重大問題的,但有一點必須把握好,不能為了朋友間的“小義”而丟了為人的“大義”,否則,不但“大義”、“小義”一起丟,連朋友也做不成。晉時有一位溫嶠,曾因戰功顯赫,最終當了驃騎大將軍。據說,他在未當官時是一個賭棍,經常到揚州城外河裏停泊的船上,專找那些腰纏萬貫的商賈賭博。在賭博過程中,總是輸多贏少。和溫嶠一起賭博的,還有一位叫庾亮的人。此人後來是西晉征西大將軍。有一次溫嶠又下船找財主賭博,誰知手氣太臭,帶來的本錢輸了個精光,還欠了一大筆錢,溫嶠準備逃走,財主手下的人一擁而上,把他扣留在船上。這時溫嶠大聲對岸上的庾亮喊道:“朋友,快點拿銀子來贖我!”
庾亮一聽,立即掏出錢來與財主結了賬。溫嶠見付清賬,自己又成了自由人,賭癮又上來了,要求與財主再賭一把。誰知手氣又不順,轉眼之間,錢又輸個精光。於是,隻好再次對岸上的庾亮扯嗓求援:“朋友,快點拿銀子來贖我!”庾亮趕緊跑來送錢,如此反反複複,溫嶠竟被庾亮贖了四次。溫嶠和庾亮都是曆史上的名人,也是雅士,從中我們不難看出,溫嶠和庾亮的朋友之情可見一斑。庾亮對待溫嶠的不良嗜好,可以說是視而不見,並且傾囊相送,滿足朋友的要求,這樣對待朋友,於情可以,於理恐怕說不過去。在現實社會中,我們無須去效仿庾亮的做法:為了不破壞友誼,無視朋友做一些違背道德準則的事,甚至自願淪為朋友的幫凶。有的人隻顧“朋友義氣”,不講道德原則,不顧政策法令,不管公共利益,這是重“小義”而忘“大義”。比如有的人明知朋友犯罪,但為了“義氣”卻對其縱容包庇。殊不知犯了“大義”,“小義”也保不住,其結果是害人誤己。李某為了報答哥兒們請他喝酒的情分,解決哥兒們的困難,滿足哥兒們的需求,便把營業所的公款私自借給哥兒們從事營利活動,先是小數目地借出,後來膽子越來越大,五千、一萬,有時一次借出竟達十萬元之多。對於這種將公款私自挪用給他人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行為屬於犯罪行為這一點,李某自有一套歪理:“借錢的都是哥兒們,誰也不會不講義氣,更不會喪良心賴賬,早晚都會還上,有沒有借據無所謂。”就這樣,營業所的公款源源不斷地從李某的手中借出,一旦單位用款,李某便采用拆了東牆補西牆的辦法,東挪西湊堵窟窿,或者邊截留邊動用,直至“東窗事發”之時,李某已私自將營業所的公款借出達85萬元之多。
人民檢察機關逮捕李某之後,在追繳贓款的過程中,由於李某提供不出借據,其哥兒們賴賬者甚多,所以收效甚微,給國家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巨大的,人民法院以貪汙罪處李某死刑。借出去的85萬餘元人民幣,李某確實一分錢也沒花著,他的家裏雖算不上一貧如洗,也是比較困難的。一個85萬餘元的貪汙犯家境竟是如此,這是執法人員沒有想到的。但這並不能減輕李某的罪名,其結果隻能是將李某押上斷頭台。是什麼將他送上斷頭台?是無知、是法盲,更是所謂的哥兒們義氣。據有關部門調查,因幫人打架、報仇而犯錯誤,甚至犯罪的,在青少年中所占比重很大,這就是講“哥兒們義氣”的惡果。朋友中,如有誤入歧途者,我們應該做的是勸導、拯救他,而不是聽之任之,更不能顧及朋友之情,知錯犯錯。這樣一來,不但沒有幫助朋友,反而也將自己坑害了。為了“小義”而損壞“大義”,這是不可取的。如果我們的朋友中,有人一定要求朋友為自己赴湯蹈火,兩肋插刀,至於是不是有利於自己,有利於朋友和有利於社會,則根本不予考慮,那麼我們大可不必去珍惜與他的友誼。因為這樣的朋友是自私的,是不值得去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