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梅特林克筆下的“青鳥”,亦或是貝克特筆下的“戈多”,都可以說是人類心目中的“幸福”的代名詞,其詭秘性和含糊性,正是表明人類對自:身追求的盲目和不確定。
把人類的目標界定在如此含糊不清的“幸福”上,實在有些危險。既然我們不了解幸福,如此匆匆上路,多少有些冒失。所以,一些較理智的人停下來,試圖用理智為幸福描繪一個較清晰的藍圖,以使人類不至於迷失目標和方向。方登納提出“幸福是人們希望永久不變的一種境界”。這是一個極機智的定義。既然我們的一切努力都是為了幸福,得到幸福也就一了百了,心滿意足,誰還會在幸福的時候無事生非呢?我們得精心守護著幸福,別讓風吹草動驚嚇了幸福,就那樣靜靜地、懶洋洋地躺在幸福裏,永世不變。方登納的觀點在以幸福為歸宿的人生哲學上至少不犯什麼邏輯錯誤。但事實卻遠不如方先生設想的這麼省心。莫羅阿在《人生五大問題》一書中對此提出批判。莫羅阿認為,永久不變的境界是沒有的、不可思議的。他認為構成幸福的因素是脆弱的,任何事物都有終止的時候,幸福不可能永存不變。
莫羅阿對方登納的批判是從經驗出發的,它基於這樣兩種事實:一、“幸福”是一種滿足;二、任何滿足都包含著時間要素。這就把“幸福”的觀念由方登納的“單一”、“恒定”引渡到“豐富”和“運動”。道理很簡單,不同欲望的滿足會產生不同性質的幸福,所以“幸福”是一個集合的概念,具有“豐富性”和“充盈性”。其次,任何“滿足”都是特定時間中的滿足,時過境遷,則這種滿足很快就會變成一種厭倦,所以“幸福”是不斷更新的。這使我們想起錢鍾書先生的《論快樂》。在這篇文章中,錢先生說:“‘永遠快樂’這句話,不但渺茫得不能實現,並且荒謬得不能成立。快樂決不會永久;我們說永遠快樂。正好像說四方的圓形,靜止的動作同樣地自相矛盾。”“快樂在人生裏,好比引小孩子吃藥的方糖,更像跑狗場裏引誘狗賽跑的電兔子。幾分鍾或者幾天的快樂賺我們活了一世,忍受著許多痛苦。我們希望它來,希望它留,希望它再來——這三句話概括了整個人類努力的曆史。”錢先生引用維尼(Vigny)在《詩人日記》中的語義分析:在法語裏.喜樂(bonheur)這個名詞是“好”和“鍾點”兩個字拚成,可見好事多磨,隻是個把鍾頭的玩意兒。由此他聯係漢語中“快樂”,得出相同的結論,他說:“譬如快活或快樂的‘快’字,就把人生一切樂事的飄瞥難留,極清楚地指示出來。所以我們又慨歎說:‘歡娛嫌夜短’!因為人在高興的時候,活得太快,一到困苦無聊,愈覺得日子像跛了似的,走得特別慢。”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幸福在於對某種東西的追求,而並不在於擁有它。格雷對此提出了批判,他十分動情地說:“認為幸福隻在於追求某種東西而並不在於占有它,這種觀點是建築在錯誤的基礎上的。我們中間哪一個人在瀕於餓死或渴死的時候,會在追求食物和飲料中比享用它們中得到更大的樂趣呢?我們中間哪一個人在惡劣的天氣中被雨淋得渾身透濕,並且凍得發僵的時候,會在找尋壁爐中比享受它的愜意的溫暖得到更大的快樂呢?我們中間有什麼人在做過一件好事以後沒有得到快樂,反而感到失望呢?”(《人類幸福論》)
對於幸福的認識,更多的是將其和欲望聯係起來加以考察的,將幸福界定為欲望的滿足恐怕是一種最為流行的見解。但由於欲望的再生性和增值效應,每每使得持這種觀念的人陷入幸福虛無論。
阿德勒在《哲學的誤區》一書中,從一個側麵對這種滿足說進行了批判。他基於如下三條理由:
一、假如幸福是欲望的滿足,那就必然會得出這樣的結論:對於任何個人而言,幸福存在於得到他想要得到的東西;在得到它的同時,獲得片刻滿足。這樣,對於任何個人,幸福就成了短暫的飄忽不定的東西。有一天,他成功地占有了他想得到的某種外在的善,他感到心滿意足;但是第二天他的欲求遭受挫折,他又備感痛苦。個人的幸福將天天變動不居,很少能持續一段較長的時間。幸福的性質也會因個體欲求的差異而大相異趣。給張三帶來幸福的東西,未必也給李四帶來同樣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