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獲取快樂和達到滿意的工作結果,這是工作者的權利,這也是一種責任。
工作而不快樂是對同事、對領導、對家人和對自己的不負責任。雖然痛苦地工作不違反法律,但它受到處罰甚至比法律的懲治更嚴重。
許多人將痛苦貫穿於每日工作的始終,其實他們真正痛苦的是生命。而死亡來臨時的悔恨是人生最大的痛苦,因為被浪費了的一生不可能從頭再來了。
有時候,工作的成就還會害了一些人。他們在某一件事情上或某一項任務上或某一段時間的工作因用心和努力取得了階段性的成就,得到了別人的肯定甚至榮譽和獎勵,但也因此而裹足不前,常常沉浸在過去令自己驕傲自豪的事情上卻忽略了眼前需要做的新事情、新任務。
成就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延續的,就像水開了也會涼下來,除非有持續的火力。我們必須保持我們的工作熱情,工作的信心和勤奮與敬業精神,永不停息地創新和自我超越才是成就的動力。所以我們不但要學習和運用令我們成功的特質,還要想方設法持久的擁有這些特質,這樣才能獲得持續不斷的快樂和輝煌。
我們所收獲的工作成就是我們以前所做的種種努力的果實。許多人開始時熱情盎然,精力充沛,但用不了多久就懈氣了。堅韌才使我們具有持續力。
有一種人之所以現在無法取得成就,有兩點原因:一是他們總放不下過去的包袱,比如曾犯過的錯誤,以前經曆過的失敗,等等,這些讓他們裹足不前,害怕前進會使自己再一次的出錯和失敗;另一點是他們總也忘不掉過去的成就,曾經成功的經驗,總想當然的認為做成過的事情不可能再失敗,而結果卻總讓人出乎意料。
每一次從零開始,放下架子,放下經驗,放下過去,放下包袱,放下成就,讓每一天、每一刻成為奮鬥的開始。隻有每一次的全力以赴才能帶來持久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