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貿易委員會提議開展這些行動的消息傳遍國會,讓煙草行業普遍感到恐慌。香煙製造商進行了瘋狂的遊說和拉票,阻止這樣的警告標誌。為了不顧一切地阻止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強大破壞,煙草產業投靠了約翰遜總統的朋友兼法律顧問阿貝·福塔斯(AbeFortas,即將成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和肯塔基州前任州長厄爾·克萊門茨(EarleClements,1959年他曾接替裏多在煙草業研究委員會的位置)。在克萊門茨和福塔斯的領導下,煙草製造商精心設計了一個戰略,乍看之下好像是自投羅網——他們自願請求由國會監管,代替聯邦貿易委員會。
這步以退為進是深思熟慮的一招。眾所周知,國會原本就比較同情煙草製造商的利益。煙草是美國南部各州的經濟命脈,而且多年來,這個產業廣泛賄賂政客、資助競選,因此不可能有任何否定它們的政治行動。相反,聯邦貿易委員會對煙草的單邊行動,已經令政客陷入煩惱的窘境,他們期望國會至少象征性地抬抬手腕,在某種程度上減輕對煙草的打擊,其效果將是雙贏的。煙草產業充分發揮了他們高超的政治手段,自願接受國會的管理,從委員會滿懷敵意的炮火下跳到國會更加溫和的炒鍋裏。
事實證明,的確如此。在國會中,隨著聯邦貿易委員會的建議從一個聽證會傳遞到另一個聽證會、從委員會傳遞到下屬委員會,層層稀釋,切除了法案的神經,減弱了它的效力。1965年公布的《聯邦香煙標簽和廣告法案》(FCLAA)將聯邦貿易委員會的警告標誌改為:注意:吸煙可能有害健康。原始標誌上強力直接的用詞被刪除了。尤其是“癌症”、“導致”和“死亡”這類詞。為確保一致性,各州法律也擁護《聯邦香煙標簽和廣告法案》,實際上是為了確保美國各州不再出現強勢的警告標誌。正如新聞記者伊麗莎白·德魯(ElizabethDrew)在《大西洋月刊》中所寫的:這次的結果是“一則赤裸裸保護私人產業不受政府監管的法案”。相對公眾健康的“無限利益”來說,政客們更願意保護煙草業的“有限利益”。德魯諷刺地寫道,煙草製造商根本不需要多此一舉地去發明安全性過濾嘴,國會已成為他們“迄今最好的過濾嘴”。
《聯邦香煙標簽和廣告法案》雖然令人失望,但是它激勵了反煙草的力量。把一則不知名的貿易法擰成管製煙草產業的套索,這既富有象征性,又具有戰略性:一個不受控製的產業“就範”了——即使隻是部分就範。1966年,剛從法學院畢業的年輕律師約翰·班茨哈夫(JohnBanzhaf),進一步推動了這一戰略。班茨哈夫為人傲慢、自信、不因循守舊。1966年的感恩節假期,他閑散在家時,看著無所不在的香煙廣告,腦袋裏冒出了一則模糊的法律條文:1949年,國會曾發布“公平原則”,迫使公共廣播媒體讓有爭議的問題的正反兩派觀點擁有“公平”的電影或電視展示時間。國會對此的解釋是,因為廣播媒體使用的電波頻道是公共資源,他們應當通過對有爭議的話題提供平衡的信息回報公眾。很少人有人知道並使用這一條款,但是,班茨哈夫開始好奇它能否應用於香煙廣告。聯邦貿易委員會已經攻擊了煙草業不厚道的廣告活動。類似的策略可以攻擊它在媒體上不成比例的出鏡率嗎?
1967年初夏,班茨哈夫匆匆寫信給負責在這個領域實施“公平原則”的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投訴一家紐約電視台給了煙草商業廣告超過比例的時間,卻沒有播放反煙草廣告。這個抗議很不尋常,因此班茨哈夫根本沒期望得到實質性的回複,他登上郵輪開始了為期四周的旅行。但是,出乎意料的是,班茨哈夫的信落到了有心人手中。聯邦通訊委員會的總顧問,雄心勃勃的改革者亨利·蓋勒(HenryGeller),長久以來就對公益廣播抱有興趣,正在私下研究攻擊煙草廣告的可能性。當班茨哈夫從巴哈馬群島遊曆歸來,他收到了蓋勒的回信:“這些有問題的廣告顯然在宣傳使用某種香煙的吸引力和愉悅性。的確,它們沒其他目的,這很好理解。我們認為,播放此類廣告的電視台有責任告訴觀眾對公眾很重要的爭議性問題的另一麵,也就是說——無論吸煙有多麼享受,吸煙都可能危害吸煙者的健康。”
在蓋勒的支持下,班茨哈夫把電視台告上了法庭。可想而知,煙草公司大聲抗議,爭辯道這類執法行為會嚴重危害言論自由,並發誓要為此案戰鬥到底。班茨哈夫麵臨著曠日持久的法庭鬥爭,於是他求助於美國癌症協會、美國肺協會、和其他幾個公共健康組織,以獲取支持。不幸的是都被斷然拒絕。
不管怎樣,班茨哈夫選擇了上法庭。1968年,他走上法庭,擺好姿態對抗國內衣冠楚楚的最高薪律師,他們一排排全都身穿條紋西裝,戴著袖扣。但是,完全出乎煙草產業的意料,班茨哈夫勝訴了!法庭判定要給予支持煙草和反對煙草的廣告“均衡的時段”。聯邦通訊委員會和蓋勒重新回到戰場。1969年2月,該委員會發布公告,宣布將嚴格監督“均衡時段”條款的實施,而且鑒於煙草危害公共健康,該委員會試圖完全禁止香煙的電視商業廣告。煙草製造商一次又一次地針對班茨哈夫的判決進行上訴,但是最高法院拒絕重審,維持原判。
煙草產業嚐試主動發起強力反擊。1969年,針對聯邦通信委員會禁止香煙廣告的威脅,煙草業擬定的從未公開的內部報告總結道:“懷疑是我們的產品,因為它是與‘大量事實’競爭的最好方法。”但是反煙派也學到了訣竅,如果香煙銷售商能在公眾的思想中播種“懷疑”這種毒草,反煙派同樣有攻心的王牌——散布恐懼,尤其是對絕症的恐懼。反煙廣告在電視上發起了攻勢。1968年,資深演員,前吸煙者威廉·塔爾曼(WilliamTalman)以倦乏無力、骨瘦如柴的形象出現在黃金時段的廣告上,他宣布自己即將死於肺癌。因為止痛藥的麻醉作用,塔爾曼言辭不清,盡管如此,他向公眾傳達了明確的信息:“如果你吸煙,戒掉吧,不要毀了自己!”
20世紀70年代末,煙草製造商每天麵臨著負麵宣傳的衝擊,於是自願撤回了在廣播媒體上的香煙廣告(從而使反煙草廣告對“均衡時段”的要求作廢)。電視上的最後一條香煙廣告於1971年1月1日晚間11點59分播出,這正是新年的第一個夜晚,維珍妮牌女士香煙的標語“寶貝,一路辛苦了!”在電視屏幕上一閃而過,然後永遠地消失了。
塔爾曼未能活著見到“香煙廣告的末日”,他死於1968年,肺癌已經轉移到肝、骨頭和大腦。
因此,20世紀70年代中期,標誌著煙草產業的“非凡時代”開始走向終結。衛生局局長的報告、《聯邦香煙標簽和廣告法案》的警告標誌、對香煙廣告的譴責,都是對這個幾乎堅不可摧的行業發起的高強度的連續猛攻。很難量化每一種策略的精確影響,但是,這些攻擊與煙草消費曲線的顯著變化是一致的:經過60年來無窮盡的攀升,美國年度香煙消費量停滯在人均約4000支。
現在,反煙運動需要一個最終策略來鞏固這些勝利,以確保公眾永遠享有這一勝利果實。記者保羅·布羅德爾(PaulBrodeur)寫道:“統計學,是人們擦幹眼淚之後做出來的”;而迄今為止,反煙運動已為此提供了大量的統計數據,但數字背後的香煙受害者卻被抹去了。訴訟和管製似乎隻發生在理論上;《聯邦香煙標簽和廣告法案》的警告標誌行動和公平原則訟案,是代表香煙“受害者”而戰的,但這些受害者卻是沒有具體麵孔的無名氏。在國會最後權衡香煙包裝上附加幾個字的利弊之時,用法律抨擊煙草的最後回旋曲終於帶領美國公眾走向香煙的真正受害者,那些不知不覺患上肺癌的男男女女。
蘿絲·西伯隆尼(RoseCipollone)生於紐約,本名是蘿絲·德弗朗切斯科(RoseDeFrancesco),1942年,還是十幾歲的少女時,就初嚐了香煙的滋味。她代表了香煙消費陡增曲線的中點:1940年到1944年間,美國女性的吸煙率翻了一番,從15%增長到36%。這種驚人的增長,大概要歸功於美國廣告史上最成功的“針對性廣告”——說服女性吸煙。在這一轉變中,煙草業借力於更深刻的社會變革背景——對女性來說,這個世界越來越不穩定了,她們要同時應付多種個人角色:照顧孩子、料理家務,還要工作。煙草作為使她們心態正常、情緒穩定,甚至解放的力量被大力推銷。駱駝牌的廣告描繪了一位海軍軍官在公海發射魚雷,而他在家中的妻子則用香煙來平靜繃緊的神經。“(這是)有穩定的神經才能參與的遊戲。”廣告文案中寫到,“但是當前哪一種遊戲不是如此?我們所有人多年來以最快的節奏戰鬥、工作和生活。”“鉚工蘿絲”曾是戰時女性的典型象征,現在這種象征則變成了“吸煙的蘿絲”——切斯特菲爾德廣告中描繪的一位手夾香煙的女子。香煙是一種為國民服務的形式,甚至可能蘿絲麵對強壓時的持久鎮靜(如廣告曲所唱“從不激動、從不緊張不安”)也被歸功於是香煙的功效。
就像頭頂上20英尺寬的廣告牌上羅絲的香煙一樣,西伯隆尼也選擇用切斯特菲爾德牌香煙鎮靜自己。在她還是學生時,就開始叛逆性地在課後偷偷吸幾支煙。20世紀30年代,由於經濟惡化,她輟學打工,先在一家圍巾廠打包,然後做了開票員。她的煙癮越來越大,數年之間,她的煙癮就達到一天好幾十支。
如果說西伯隆尼夫人曾有過緊張不安的話,就是在她麵臨“吸煙危害健康”這類警告的罕見時刻。婚後,她的丈夫安東尼·西伯隆尼(AnthonyCipollone)開始了一場靜靜的反煙運動——為她搜集警告香煙危害的剪報。蘿絲試圖戒煙,但每次都以更大的依賴複發。當香煙用光了,她就翻遍垃圾桶,吸已燒焦的煙頭。
奇怪的是,困擾西伯隆尼的不是她的煙癮,而是對過濾嘴的選擇。1955年,利格特集團推出了名為“L&M”的新型過濾嘴香煙,西伯隆尼滿懷希望地換了這個品牌,期望標榜“溫和、低焦油、低尼古丁”的過濾嘴香煙會更安全。她沉迷於追求“安全香煙”,迷戀香煙這種伴侶,在不同的品牌之間不停地輪換,但在一段時間內隻忠於一個品牌,希望找到一種可能保護她的過濾嘴香煙。20世紀60年代中期,她改吸維珍妮牌女士香煙,也許因為這款專為女性推出的香煙含焦油較少。1972年,她又換成了百樂門牌香煙,它承諾更長的凹陷過濾嘴可以“隔離”吸煙者的嘴唇和香煙的前端。兩年後,她又換了牌子,這次是真誠牌香煙,因為“醫生推薦它們……他告訴我,‘你吸煙的話最好吸這個’,然後醫生從外套口袋裏掏出了一包煙”。她後來出庭時描述的這些,震驚了陪審團。
1981年冬天,西伯隆尼開始咳嗽。在診斷咳嗽的常規胸腺X射線片中,發現她右側肺葉表麵有一個腫塊,外科活檢表明是肺癌。1983年8月,肺癌轉移到西伯隆尼的全身,肺、骨頭、連肝髒裏都有惡性腫塊。她開始了化療,但幾乎沒有作用。當癌進入她的骨髓,侵入大腦和脊髓時,她隻能臥病在床,通過不斷注射嗎啡來減輕痛苦。西伯隆尼死於1984年10月21日上午,年僅58歲。
新澤西州的律師馬克·埃德爾(MarcEdell)雄心勃勃、精明又好動,他對民事侵權訴訟有很深的了解(在20世紀70年代曾為石棉製造商辯護控告其產品責任的訴訟案);他正在尋找吸煙的“標誌性受害者”,以便發起對煙草的法律抨擊。在西伯隆尼去世前11個月,埃德爾聽說了她的診斷。於是1983年夏,他前往小渡市(LittleFerry)的城鎮郊區,探訪蘿絲·西伯隆尼和她的家人。他擔心西伯隆尼將不久於人世,於是力勸她提出訴訟,控告她曾大量吸食的香煙產品的三大煙草製造商,利格特集團、羅瑞拉德煙草公司和菲利普·莫裏斯煙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