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盡心侍奉類(2 / 2)

翻譯:閻元明是河東安邑人,少年就非常孝順,行為在鄉閭中聞名。太和五年(481),任北隨郡太守。閻元明因為不能與雙親生活在一起親自盡贍養之責,感到悲傷懷念。閻元明的母親也非常惦念他,哭泣流淚以致失明。閻元明悲痛哭號著上表傾訴,朝廷同意他回家奉養老母。閻元明一見到母親,母親的眼睛就睜開看得見了。刺史呂壽恩寫奏狀向皇帝報告此事,詔令發下州郡,表彰閻元明家為孝悌之家,免除他家的租賦和兵役,讓他侍奉母親直到去世。母親去世後,閻元明雖然守喪期滿,但心中的哀痛仍積攢多年,每到忌日他悲痛得連四鄰都受到感染。閻元明兄弟團結和睦,尊卑有序,一家人安貧樂道,一直到白首去世。

(三)蕭道壽事母能盡禮

代表人物之三:蕭道壽

典型事跡:事母能盡禮

出處:《元史·孝友列傳一》

原文:蕭道壽,京兆興平人。家貧,鬻筬以自給。母年八十餘,道壽事養盡禮。每旦,候母起,夫婦親侍盥櫛。日三飯,必待母食,然後退就食。至夕,必待母寢,然後退就寢。出外必以告,母許乃敢出。母或怒,欲罰之,道壽自進杖,伏地以受。杖足,母命起,乃起。起複再拜,謝違教,拱立左右,俟色喜乃退。母嚐有疾,醫累歲不能療,道壽刲股肉啖之而愈。至元八年,賜羊酒,表其門。

翻譯:蕭道壽是京兆興平人。家中貧苦,以賣竹為生。家中的老母親已經八十多歲了,蕭道壽奉養母親非常符合禮節。每日早晨,夫妻二人等待母親起床後,親自伺候母親洗漱梳頭。每天三頓飯,一定要等待母親吃完後,才退下來吃。晚上一定要等母親睡了,才退下來休息。每當蕭道壽外出時,一定要報告給母親,母親同意了才敢外出。母親如果因事發怒,要懲罰蕭道壽,蕭道壽就自己送上棍杖,伏在地上挨打。打完了,母親讓起來,蕭道壽才起來。起來之後又拜了兩次,承認自己違背教導的錯誤,拱著手站在一旁,直到母親臉色高興了才敢退下來。母親有一次得了病,醫治了多年都不能痊愈。蕭道壽割下了自己的大腿肉給母親吃,母親的病才好了。至元八年(1271),朝廷賜給蕭道壽羊和酒,旌表了他的家門。

(四)點評

魯迅先生在《學界的三魂》一文中說道:“中國人的官癮實在深,漢重孝廉而有埋兒刻木……”“刻木”指的是丁蘭,在前麵已經提到過。“埋兒”則指的是“二十四孝”之一的郭巨,郭巨擔心撫養兒子會妨礙贍養老母,決定把兒子埋了,沒想到在挖坑的時候得到一壇黃金,上麵寫著:“天賜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奪。”舉孝廉製度始於漢朝,是一種由下向上推選人才為官的製度,孝廉是孝順父母、辦事廉正之義。魯迅先生這裏是諷刺為做官而想盡辦法的人。用魯迅先生的話來評價郭世道似也不太合理。在郭世道傳記的最後,有這樣一段話:“太守孟察孝廉,不就。”太守選拔郭世道去做官,郭世道不去。郭世道對繼母尚能“孝道淳備”、“傭力以養”,確屬不易,但“埋兒”的行為是愚昧的,郭世道若擔心孩子影響自己盡孝心,完全可以采取其他途徑,比如讓別人收養孩子。孝文化其實特別注重家庭成員間互愛的親情,殺無辜幼子之舉根本上是違背孝文化原則的。閻元明因為母親失明辭官回家奉養,孝順地侍奉母親終老。蕭道壽親自伺候母親梳洗,等母親吃睡完後自己才吃睡,確實盡心侍奉。每當外出時,蕭道壽還會親自告知母親,不讓母親擔心。《論語·裏仁》中就說道:“父母在,不遠遊,遊必有方。”父母在的時候不出遠門,如果要出遠門,必須要有一定的去處。但蕭道壽割肉為母親治病,這種自殘身體的行為是不適宜的。中國古代孝文化中的精華應該提倡,但糟粕必須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