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是,當時設了一些督察的位置給華人,這是相當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因為人手短缺,警署招聘了一些女性搜查員。當時來說,多數是警員的家屬。但是這一創舉,令女性加入警隊。慢慢地一些工作交給女性負責,比如說指揮交通等。
這是第一個事件,它對香港警察的主要影響,是來自人口成分方麵的——二戰以後,香港警隊裏的華人比例大增,也出現了女警。
警隊贏得了同情分
但是,香港警察的總體形象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並沒有什麼實質的改變,該貪汙的還是貪汙,隻不過過去是交保護費給洋人警察,現在是交保護費給華人警察。一般香港市民看到警察,還是又怕又恨,當時人說他們是“持牌的黑社會”。香港警察形象的扭轉點是1967年的“六七暴動”。
正巧這時,在1967年的4、5月間,香港又發生了一連串的勞資糾紛,工人階級感到“亞曆山大”。九龍城新蒲崗一間工廠發生靜坐抗議,一些愛國團體利用這次機會,“趁機宣傳港英政府管治不公、欺壓普羅市民”。5月6日,警察清場,發射催淚瓦斯驅散人群,並拘捕了21名工人。民眾極為憤慨,矛頭直指那些包庇資本家的政府部門。
本來嘛,不管你愛國不愛國,反正當時的港英政府也不是什麼好東西,“抗暴”總是對的。但問題是,你不能永遠用暴力去“抗暴”——你相信暴力能換來和平嗎?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相信的。但是,當時香港的愛國團體就是用了很多非常不理智的舉動來“抗暴”。比如,在1967年8月,他們開始在全港各地放置土製炸彈。從5月到12月,香港警察處理了數千個這樣的炸彈。
愛國團體的邏輯是可以理解的,他們就是要讓警察疲於奔命,以此癱瘓殖民政府的管治體係。但反效果是,這樣的舉動威脅到普通市民的生命安全。在整個“六七暴動”期間,有51人死亡,上千人受傷,數名警員殉職。結果是,漸漸地,民意反而倒向了警察一邊。香港警察也不失時機地加以宣傳,比如在報刊上刊登防暴警察扶盲人過馬路的照片,以此改變警隊形象。總之,“六七暴動”算是警隊形象的一個分水嶺。而我們所熟知的“皇家香港警察”這個稱號,也是1969年授予香港警察的。
警隊上演“打老虎”
麥理浩是1971年上任香港總督的。上任之後,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情,除了大力發展經濟外,就是直到今天都為人津津樂道的——成立廉政公署。而廉政公署的成立和一名高級警司有密切關係,他就是葛柏(Peter F.Godber)。
1971年,香港警察開始反貪,通過了《防止賄賂條例》。當時打的最大的一隻老虎就是葛柏。本來葛柏已經申請1973年退休,警隊也批準了。誰知,要拿他開刀。當時的反貪部收到線報,說葛柏有大量不明收入,於是立刻展開調查。調查了全香港480家銀行,結果發現從1968年開始,他有大約65萬港元不明收入彙到海外。《防止賄賂條例》中有一條罪狀,叫“收入與官職不相稱”,當時葛柏每個月的收入為7200港元——官員財產公開,不可能有那麼多其他收入,於是就要求他協助調查。葛柏心中有鬼,1973年6月7日,在他應該去交代財產來源的前4天,乘飛機潛逃回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