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 保護視力,預防近視和弱視(1)(2 / 3)

對於3歲以下幼兒多依靠細致的觀察來粗略地判斷。如把玩具放在幼兒的眼前,觀察他是否追著用小手去拿。同時還要試一試幼兒追視玩具時,檢者暗自用手掌擋住一眼視線,會不會引起幼兒厭惡反應(拒絕遮擋)。可兩眼都試一遍。如果左眼被遮擋時出現厭惡反應則說明右眼視力較壞。應做雙眼進一步檢查比較。

現將我國常用成人視力測驗方法介紹如下:

(―)視力表的設置:我國目前沿用自製的所謂“國際標準視力表”、此表采用小數記錄法和字型視標,符合國標通用標準,所以叫做國標標準視力表。這種視力表由上至下由成比例的大小2字所組成,共12行。視力表於每行左側都標有實測時應記錄的視力數字。視力表要求表麵平整、潔白無汙跡,字體清晰。

測試時的時間、地點和條件應固定不變,以便於逐年進行比較。因此多選室內。如利用自錢弋,視力表最好掛在無窗的白色牆上。但其側麵距牆處該有窗戶,以避開直射的棹眼強光;如果利用人工照明可自製滬力表箱,照度比較恒定,不受陰雨和早晚光線不同的限製。視力表箱的製法很簡單,隻不過是在國際標準視力表的兩旁各裝上一支日光燈,有時還將表箱的內側四壁貼上反光鏡子,藉以增加表內照度和光亮的均勻性。燈箱內也應塗成白色,增加反光;箱外宜塗成暗色,以免反光刺激眼睛。

視力表懸掛的高度,應使視標1.0—行與多數被檢查者的兩眼水平在一個平麵上。距視力表每隔在地麵劃一條橫線直到5m地方,如果室長不夠5m。可改用2.5m距離並應在這地方對著視力衣放置一麵光潔平坦的鏡子,以使視標的投彩落到鏡後的2.5m地方。當然這時被檢者應該坐在視力表的地方,因此所看的視力表視標的影像仍舊保持與被檢者5m距離。

(二)遠視力檢查法:被檢者麵對視力表雙足尖站在5m標線上,身體直立,不許側身偏頭。先查右眼後查左眼(另眼可用飯勺等遮上),如果原來戴眼鏡應先將眼鏡脫掉測裸眼視力,然後再戴原來眼鏡測一下矯正視力。

指視標的小棒應點在視標的下方2.5m處。辨認速度不能太慢,可毎個視標停留最多3~5分鍾(等於1~2次呼吸)。一般體檢可先從1.0那行視標開始辨認,然後根據辨認能力再決定向上或向下移動一行再繼續辨認。因為視標在1.0—行共有12個,由此往上每行視標逐漸減少,至0.1—行就隻有一個視標,所以最初由“0開始時尚可間隔著視標去認,但務必至少4個不同玦口方向的視標都要認到,等到移至最後決定視力的一行時,再多認幾個視標,以求準確。一般要求0.1~0.5各行,每個視標都應認對;0.6~0.9各行,毎行允許認錯一個;1.0~2.0各行,毎行視標允許認錯兩個。

我國以視力1.0為正常標準(日本以1.2為正常標準),所以當視力為0.9或0.9以下時即認為視力減退了。

如果連視力表上最大的一個視標也不能辨認,則讓被檢者逐漸移近視力表直至能看清該行僅有的一個大視標為止。

1979年國際上已統一規定。視力0.3及其以下為低視力,視力在0.05及其以下為肓。

(三)近視力檢查法:所用近視力表很小,辨認距離要求眼前一尺,此外一切同遠視力表及檢查法。在室內檢查時應取窗前太陽投射光或用手電筒照明。如距離約30cm遠不能看清.。0—行的視標,可將視力表移動距離直至能清晰地認出1.0—行的視標為止。此時記錄仍為1.0(正常)但需要把測試距離附上。近視力表檢查可輔助遠視力檢查。結果,進一步判斷被檢眼的大致屈光不正種類甚至其他影響視力的眼病。尤其小兒的近視力發育較好,他們也更容易接受近視力檢查,此點過去未被人們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