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確定方式
目前,全國各地確定貧困生的方式不盡相同,但主要途徑如下:學生本人或家長如實反映家庭經濟情況,並提出申請,鄉(鎮)、村(居)委會出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班主任、同學反映情況,通過調查家訪了解學生家庭實際生活水平。由於貧困生數量的多少直接關係到政府、社會和學校教育救助的力度,因此,在確定貧困生時要持謹慎態度,要經過村(居)委會、鄉(鎮)層層審核。但是由於貧困生群體中有許多學生或家長出於麵子等原因,往往並不主動向學校提出要求,而有些家庭經濟並不十分困難,甚至有個別比較富裕的學生或家長卻出於利益而爭取各種教育救助,造成有限的教育救助資源並未完全落到真正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頭上。因此,學校要努力建立準確、全麵、動態的貧困生檔案。
貧困生的確定是一項十分複雜的工作,因為不要說一些示範性中學的學生來自全縣各鄉(鎮),即使是鄉鎮中學和中心完小一般也都是全鄉範圍內學生,學生來自全鄉乃至全縣各地。如果隻憑學生的個人檔案記載情況和一紙困難證明,往往會造成魚目混珠。為此,當地政府應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建立專門的教育救助機構,學校也應設立救助崗位,確定專人主抓教育救助工作,完善貧困生確認的基本程序,特別是要強調深入了解貧困生家庭的實際情況,以求對貧困生的認定做到準確、合理、公正、全麵。
本研究所指的貧困生是指那些由於家庭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教育及相關生活費用,或支付教育及其相關費用很困難的學生。比如:城鎮低保戶家庭子女,城鄉孤兒,殘疾學生,家庭持有農村特困戶救助證的學生,農村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882元的學生,父母親身患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父母離異或喪父、喪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貧困的學生,因建設征地導致農村家庭人均耕地麵積大量減少且造成家庭經濟嚴重困難的學生等。
(三)貧困生的分類
貧困生的類型劃分常常與家庭貧困的原因相聯係,不同類型的家庭貧困實際上經常交錯分布,形成一定的組合。根據貧困生家庭的居住地分布,把貧困生劃分為城市貧困生、農村貧困生和城市邊緣貧困生。
1.城市貧困生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經濟製度的轉型和各種經濟和社會政策的變革,導致城市人口在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上發生了較大的分化,在城市經濟快速發展、居民平均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大提高的同時,城市中部分企業也出現了經濟效益滑坡及破產現象,因此導致大量的企業職工下崗、失業或收入不足,加之公共福利政策的調整和取消,使得城市貧困人口迅速突顯和擴大,貧困家庭的生活日益艱難,貧困問題日益突出,並成為危及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一個重大的社會問題。
中國城鎮貧困群體的成員主要包括:失業人員與下崗職工(準失業人員),效益欠佳企業的職工,許多退休者、低收入或無勞動收入的殘疾人和長期患病者、孤兒、未獲得社會保險又無其他收入的鰥寡老人。據國家統計局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課題組的調查測算,1995年,全國城鎮貧困居民占全部城鎮非農業居民人口的比例為8.6%,約為2428萬人;全國城鎮貧困戶約為659萬戶,占全部非農戶的7.6%。即使隻按絕對貧困的標準推算,全國城鎮貧困人口和家庭已分別達到1242萬人和332.9萬戶。中國城鎮貧困群體的人數不僅規模大,而且增幅大。到1996年,“全國城鎮低收入人口約為3200萬人。”從比重上看,在中國城鎮貧困群體隊伍中,以失業人員、下崗職工和效益欠佳企業的職工及其所贍養的人口占主導位置。這同改革開放之前中國貧困群體的情形大不相同。
中國城鎮貧困群體成員的收入十分低下。國家統計局對城鎮36370戶居民家庭的抽樣調查顯示,1996年,全國城鎮平均每人年收入為4844.7元,占調查戶數1/10的最低收入戶平均每人年收入為2453.62元,其中,困難戶(1819戶)平均每人年收入隻有2242.92元。根據國家統計局的另一項有關城市居民的大型抽樣調查(調查樣本為25000戶),1995年,占中國城市總戶數57.3%的溫飽戶的戶均收入為12195元,而占總戶數7.6%的貧困戶,其戶均收入僅為4821元。這些城鎮貧困群體的子女在學校就讀,無法支付受教育的費用,就構成我們所說的城市貧困生。
2.農村貧困生
農村貧困生即由正值學齡階段農村貧困群體構成。農村貧困群體主要包括:低收入的勞動者,低收入或無勞動收入的殘疾人和長期患病者、孤兒、未參加社會保險又無其他收入的鰥寡老人。1996年,中國農村貧困人口為5800萬人。需要說明的是,目前人們對中國農村貧困人口的統計是以絕對貧困的標準進行的,如果再加上相對貧困的統計數據,貧困群體的人數還要多得多。
農村貧困群體成員的收入同樣是很少的。1996年,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純收入為1926.07元,其中,占總數8%的人純收入為800~1000元,5.56%的人為600~800元,1.88%的人為500~600元,1.2%的人為400~500元,0.66%的人為300~400元,0.67%的人為300元以下。2001年國家統計局對全國近2萬個農村家庭進行專項調查後發布:有14.72%的農戶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37.63%為1000~1999元,26.02%為2000~2999元,11.21%為3000~3999元,4.72%為4000~4999元,另有5.71%在5000元及以上。
農村貧困群體的財產狀況更是令人寒心。一項對於湖南省湘西貧困縣的調查顯示:所調查的200戶的住房都極為簡陋,多為用樹枝和木板圍成的“苗樓”,有的人畜同室;多數家庭沒有像樣的用品,缺衣少被。在200個被調查戶中,僅有6戶有自行車,9戶有縫紉機,有許多人回答不出電視機、錄音機、錄像機、收錄機是什麼樣子,幹什麼用的;到2005年底,有56%的調查戶沒有一分錢存款。3.城市邊緣貧困生城市邊緣群體通常指生活在城市裏但又沒有被國家正式雇用的人。他們是所謂“體製”外的人,一方麵包括來自農村的民工、從外地到城裏闖蕩的自由職業者和其他城市外來人口等。另一方麵包括快速推進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過程中被征地的農民,他們在失去土地的同時,也就基本失去了未來生活的保障,淪為新的城鎮貧民。城市邊緣貧困群體的子女就構成了城市邊緣的貧困生。
在中國近現代曆史上,大規模自發流動人口的出現幾乎都是社會動亂、災荒饑餓和絕對貧困的結果。盡管農村的社會保障製度還很不完善,但國家對於無依無靠的社會福利對象,對於災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基本上還是能提供保障的,因此我國已不存在饑餓問題了,這就從根本上排除了自發流動人口的大量產生是由於饑餓、絕對貧困和生命受到威脅等艱難的生存條件的可能性。當前,我國的人口流動潮的產生有三個基礎:一是農村勞動力大量過剩;二是城鄉經濟差距和地區經濟差距擴大;三是農民有了自由流動的條件。流動人口的主體是農民,流動的方向是從農業和農村向非農業和城市的流動,從經濟不發達地區向經濟發達地區流動,這是一個國家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的必然現象。當然這也是隨著我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日益加快和市場對勞動資源合理配置的要求而出現的。
據權威估計,目前我國農民進城務工人數已超過1.2億。而隨父母親進城的務工子女有近2000萬,其中絕大多數處在學齡期。湖南是農業大省,農業人口比重大,在城市化進程中,進城務工數量大。據湖南省2003年統計資料綜合分析,省轄11個城市。農民進城務工數量有450多萬,而隨其進城、處在學齡期的子女數量有近50萬。
四、教育救助
救助是拯救和援助。從一般意義講,教育救助是指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使其能順利完成學業。教育救助的對象主要是貧困家庭學生,在他們不同的學習階段給予一定的經濟資助。但是,由於我國的地區差異,一些落後地區學校的教學場所、設備和師資都處於短缺狀態,這也會影響適齡人口接受教育的機會。要改善這些基本教學條件,僅靠當地政府很難籌措到適當的資金,所以在我國現有的條件下,教學設施的資助也應列入教育救助的範疇。在整個20世紀90年代,對貧困落後地區學校教室危房的改造工作,一直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扶貧的工作重點,中國青少年基金會負責實施的希望工程中主要的捐贈款項,也都被用來建設希望小學。
從國際社會的角度看,對發展中國家的教育援助,也是促使這些國家實現全民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這已成為世界的共識。世界銀行的教育貸款在1991~1997年間增加了1倍,每年達15億美元,聯合國兒童基金會1991~2000年的教育援助由每年5000萬美元逐步增加到2億美元;亞洲開發銀行對教育援助的貸款也在逐年增加。從這裏可以看出,國際組織的教育援助會對發展中國家實現全民教育的目標起到越來越大的支持作用。
綜上所述,在教育救助的雙邊關係中,根據受助對象即受助的客體的不同,教育救助可分作三個層次:
第一個層麵:對貧困家庭子女的整體救助;
第二個層麵:對貧困地區的整體性救助;
第三個層麵:對貧困落後國家的救助,即國際間的教育援助。
我國整體上處於發展中國家的地位,如果能爭取到更多的國際性教育援助,對我國的教育事業必將有極大的推進作用。但是,這種援助的主體行為屬於國家之外的主體,所以我們在探討教育救助問題時,主要立足於前兩個層麵。
基於上述分析,我國教育救助概念的表述應為:國家、社會團體和個人為保障適齡人口獲得接受教育的機會,從物質和資金上對貧困地區和貧困學生在不同階段所提供的援助。
1.教育救助與教育投入的關係
從出資的主體來看,教育救助與教育投入的主體既有一定的相同性,又有主體不同的差異性,如中央與各級政府即承擔了雙重主體的身份,如各級政府實施的“兩免一補”,中國青少年基金會、全國婦聯在實施“希望工程”和“春蕾計劃”中也成為教育救助的主體。另外,一些基金會、慈善機構和個人的捐贈行為也屬教育救助範疇。投資是追求回報的一種出資舉動,教育投入並不能像普通經濟領域的投資一樣直接帶來利潤和經濟效益,但是教育投入產出的是社會發展所必需的人才資源,並且轉換為創造社會財富的更高一級的生產力,從根本上說受益的是國家與社會,當然也包括受救助者本人及其家庭。教育救助主要是對教育投資不足的一種補充,它考慮的基點不是投入與產出的對應關係,也超出了在確定教育投資主體時所遵循的“隻要投資就能受益”原則。這主要體現為國際上的教育援助,各種機構組織、基金會、慈善機構和個人的捐助。
2.教育救助是普及義務教育不可缺失的重要環節
當政府把教育救助作為社會保障體係的重要內容,並將其納入法規、政策體係而成為政府職責時,就形成了教育救助製度。教育救助製度在我國教育體係中處於重要地位。像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要想把龐大的人口負擔轉變為巨大的人力資源優勢,就必須加快普及全民義務教育的步伐,否則科教興國的戰略就無法從根本上實施。與財政體製改革相適應,1985年以來,高等教育實行中央和省兩級管理,基礎教育則全部由地方政府主要是“以縣為主”進行管理,投資由他們負責。這樣確定教育投資主體的好處在於能夠充分發揮地方辦教育的積極性。但是,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對基礎教育的影響問題也暴露出來,形成了越窮的地方越辦不起教育,越辦不起教育就越製約當地經濟發展的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