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筆合同在1938年3月3日簽訂,自3月5日至6月10日履行。蘇聯提供軍火總價值為29726631美元。中方所得軍火為:
飛機CB62架(單價110000美元,總價為6820000美元)
飛機И-1694架(單價40000美元,3760000美元)
飛機И-1562架(單價35000美元,總價2170000美元)
飛機YTИ-48架(單價40000美元,320000美元)
飛機TB-36架(單價240000美元,總價1440000美元)
預備發動機零件6530000美元(含備用發動機、飛機及發動機之附件及零件暨特種器材,中方資料為653079美元)
特種汽車421000美元(原文為特種汽車,應為譯文有誤,中方資料為汽車運輸起動裝置器、汽油機器等)
預備武器及全副彈藥6960437美元(中文稱為備用武器及飛機上戰鬥設備40套,但亦為6960437美元)
坦克T-2682輛(連同無線電設備,坦克單價為21302美元,總價1746764美元)
預備發動機、零件及修理車374076美元(中方資料稱為修理廠,應為修理車)
高射炮及電引車及連接器材與各種高射儀器374076美元
高射炮76mm20門(中方稱為76公厘1931式高射炮,單價20000美元,總價400000美元,中方資料另有備用炮膛40副,單價1500美元,總價60000美元,蘇方資料中缺)
反坦克炮45mm50門(單價7000美元,總價350000美元)
反坦克炮彈藥箱100個(單價1425美元,總價142500美元)
馬具182副(單價198美元,總價36036美元)
軍用儀器311800美元
大炮及坦克彈藥3178810美元
中方資料中有另有T26坦克牽引機及3A、3ИИ兩種掛車582387美元,蘇方資料中沒有。
如外加上述器材組織費(各項器材組織使用費用,為總值2%)594533美元,合計為30321164美元。
第二筆合同於1938年3月11日簽訂,自3月15日至6月20日履行,蘇方提供軍火總價值為7976700美元。中方所得軍火為:
馬克西姆-托加萊機槍500挺(單價180美元,總價90000美元)據小唐主子說馬克西姆-托加萊機槍(Maxim-TokarevLMG)是一種馬克西姆結構的輕機槍,當然比標準的馬克西姆機槍便宜,但還是比較笨重。馬克西姆-托加萊機槍(Maxim-TokarevLMG)是德克恰廖夫式機槍(DP機槍)裝備前的過渡產品,因為原帝俄軍隊沒有輕機槍。到40年時候就不是正是裝備了。他說要貼圖的,不貼圖的話,嗬嗬!拉到集中營關上半年!
馬克西姆機槍300挺(單價600美元,總價180000美元)
德克恰廖夫式機槍1100挺(據說分為兩種,500挺一種,600挺一種,我查到的資料都是單價為225美元,但有資料稱這是1100挺的平均單價,總價經本人彙總彙為247500美元)小唐主人說蘇軍是每個班一支德克恰廖夫式機槍(DP機槍)
機關槍槍彈1000萬發(每千發25美元,計250000美元)
野炮76mm160門(單價6580美元,總價1052800美元)
榴彈炮115mm80門(單價12000美元,總價960000美元)
反坦克炮37mm80門(單價1330美元,總價106400美元)
76mm野炮炮彈16萬發(蘇方資料稱為75mm,應為翻譯錯誤或蘇方資料有誤,單價13美元,總價2080000美元)
115mm榴彈炮炮彈8萬發(單價30美元,總價240000美元)
37mm反坦克炮炮彈12萬發(單價3美元,總價360000美元)
步槍子彈1000萬發(每千發25美元,計250000美元)
上述軍火鐵路運費202892美元,輪船裝載費為40167美元,組織費仍為軍火總值2%即159534美元,合計8379293美元。
第三筆合同於1938年3月22日簽訂,自3月25日至6月27日履行。蘇方提供軍火總價值6287969美元。中方所得軍火為:
飛機И-1560架(單價35000美元,總價2100000美元)
飛機YT-15架(單價19500美元,總價97500美元)什麼飛機啊?蠻便宜
的
飛機全副配件、預備發動機及各種零件3642469美元
汽車3ИC-5400輛(單價1120美元,總價448000美元)
外加鐵路運費、輪船裝載費、包裝費、修理工程隊派遣費計3443251美元(中方資料更為具體,原文如下:248架飛機之航運953724美元計、232架飛機整套武裝設備及特種汽車運輸工具與飛機發動附件等之鐵路運輸,共用貨車1198輛計233247美元,汽車運送И-15式飛機特種包裝費及由鐵路運輸其他飛機之包裝費計749676美元、И-15式122架與零件及十大飛機上武裝設備用汽車運輸之運費1195489美元、400輛汽車開運費10416美元、129節火車運送坦克車之運費27967美元、炮兵財產由鐵路運費計244節火車之運費計87932美元、飛機武裝設備30套、坦克車及炮類各裝兩輪之搬運費40253美元,修理隊派遣費54547美元,可以看出這是包括前二筆貸款的相當費用),組織費125759美元,合計9856979美元。
三筆合同累計,中方實際用於購置軍火費用計43991300美元。運費及行政費(組織費和派遣費)4406602美元。剩下1602098美元為蘇聯軍事專家生活費。這三項費用的統計結果,中方和蘇方有差別。原因主要在於軍火本身的費用計算不一樣,中方為43991300美元,蘇方為43293221美元。但擾對雙方資料分析,蘇方失誤可能性較大。因為:1、蘇方有漏掉項目,如第一筆合同中中方有預備炮膛40個,每個1500元,計6000(原文如此,應為60000)美元,蘇方則沒統計。2、蘇方有名數錯誤,如第一筆合同中馬具應是182副,而不是182000美元。如果是182000美元,則與蘇方所說第一筆軍火價值27057000美元不符。3、中方統計細致,象第二筆合同中馬克西姆機槍800挺,但價格有兩種,一種單價為180美元,另一種單價為600美元(估計有新舊之分),中方單列統計,十分清楚,德克恰廖夫機關槍也有兩種價格,同樣是分開統計。另外中方驗收人員亦多。王叔銘、蔡慶華、夏天、全鐸、餘人翰、劉唐領等人參加接收,楊傑又“詳細核對無誤”,故出錯可能性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期貸款包括了二十個蘇械師的裝備,每師裝備每師115mm榴彈炮4門,76mm野炮8門,37mm反坦克炮4門,重機槍15挺,輕機槍30挺,由於與中方期望相去過遠,特別是在機槍上麵,所以楊傑和伏羅希洛夫進行反複談判,伏羅希洛夫以現代師編製小,機動靈活為理由拒絕,不過從軍火數目上可以看出蘇方在這方麵略作讓步。中方要求的100架重轟炸機亦未到位,隻給了6架老式的TB3轟炸機。這些武器實際上是先給軍火後簽訂協議,大部分物資在合同簽訂前已運到中國。
第一期貸款共動用48557436美元,剩餘1442564美元轉入第二筆合同動用。
第二期貸款協定於1938年6月27日簽定,數額也是5000萬美元,償還期限從1940年7月1日起共分5年。第二期貸款協定是由2筆合同來履行的:
第一筆合同於1938年7月3日簽訂,已待期限自7月5日至9月28日,總額為27172541美元,中方所得軍火為:
預備發動M-10060個(單價15150美元,總價909000美元)
飛機CB80架(單價110000美元,總價8800000美元)
CB飛機全套裝備8套(單價25314美元,總價273000美元)
шKAC機槍120挺(蘇方連同裝備單價742美元,總價89040)
機槍全套配件10套
汽車M-2546輛(中方資料為M-15式飛機發動機46,單價6500美元,總價285200元)
德克恰廖夫機槍1500挺(單價225美元,實價337500美元)
馬克西姆-托加萊夫機槍500挺(單價180美元,總價9000美元)
反坦克炮37mm100門(總價813400美元,另有工具零件修理工具及附件4900份,價格200000美元)
野炮200門(中方資料無此項)
機關槍彈2000萬發(蘇方資料為步槍子彈20360000發,每千發25美元,總價509000美元)
汽車3ИC-5200輛(單價1175輛,總價235000輛)
汽車3ИC-6100輛(單價1470美元,總價147000)
中方資料中另有37mm炮彈490000發,單價3美元,總價1470000美元,76mm炮彈160000發,單價13美元,總價2170000美元,115m榴彈46861發,單價30美元,總價1405830美元,戰鬥機各項零件修理用具裝備材料及甲板等758823美元,運輸機各項備用零件修理用具裝備材料1286755美元,達阿式、派凡式及舒卡司式機關槍在飛機上使用之子彈連同子彈帶1140867美元。但最大的區別在於中方資料有И-15飛機100架(也有蘇方資料為120架),單價35000美元,總價3500000美元,И-15飛機附帶裝備10套,單價14300美元,總價143000,И-15飛機零件158296美元。
第二筆合同簽訂於1939年6月20日,數額為19409773美元,履行期限自6月25日至9月1日,中方所得軍方為:
飛機дB3-2M8724架
дB3-2M87飛機全套裝備3套
飛機CB36架
CB飛機全套裝備4套
飛機И-15BИC30架
И-15BNC飛機全套裝備3套
飛機И-16(帶4挺機槍)20架
И-16飛機全套裝備2套
飛機И-16(帶炮)10架
И-16飛機全套設備1套
飛機發動機83個
機關槍子彈510萬發
中方資料欠缺,以蘇方資料為準。
這兩筆合同軍火總價值為46582314美元。中方對此統計為51442564美元。其差額4860250美元,應為運輸、行政費用。
第二期合同共動用51442564美元(其中1442564美元為第一期剩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