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鄭的家屬認為,保險合同指定受益人為張女士,未經小鄭同意,所以該指定無效,3O萬元保險金應當作為小鄭的遺產由其繼承人進行繼承。對於張女士提供的證人證言,他們認為與張女士有利害關係,不能證明小鄭同意受益人為張女士的指定。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張女士的舉證、當庭陳述、證人證言和書麵陳述,一致證明被保險人小鄭等人均分別簽字,以及小鄭和小劉“互簽”的事實。第三人即小鄭的家屬認為張女士為受益人未經被保險人小鄭同意的觀點缺乏事實依據,所以對將保險金作為遺產的主張不予支持。
2007年9月15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保險公司給付張女士保險金30萬元。
從上麵事例中我們發現,索賠與理賠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理財技巧。保險事故發生後,女性朋友向保險公司索賠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掌握有關保險的基本知識
保險單是一種契約,擔負著保障財產的責任,女性朋友應妥善保管保險單。此外,女性朋友應該了解相關的保險知識,例如保險財產的內容、保險的期限、保險賠償責任的範圍、保險金額與實際賠償額的關係、保險期限內如果搬家變更住址如何辦理手續、賠償後獲得的保險財產權益屬於誰等。
洪女士幾年前參加過一年期家財保險,一年後沒有再續保,實際上等於終止了保險合同。沒想到,又過了一年的春夏之交,洪女士家中不慎失火,損失不小。忽然,洪女士想起加入過保險,就到保險公司登門“索賠”,聲稱“肯定”入了保險,但保險單已“丟失”。保險經查發現,才知洪女士的保險合同早已終止,當然談不上賠付。直到此時,洪女士才恍然大悟,方知由於疏忽沒有續簽保險合同,現在的損失無法索賠,於是又重新投保,亡羊補牢。
因此,女性朋友購買保險時不僅要“知其然”,還要“知其所以然”,這樣才能更好地在出險時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否則不但白白耗費人力、物力,還會鬧出笑話。
●明確保險責任
保險單是契約,有法律約束力。保險單背麵一般都清楚地印著哪些災害、事故屬於保險責任,哪些不屬於保險責任。因此,當我們女性朋友在購買保險時,應該仔細看清保險單子背後的條款,如果不明白或者有質疑的應該及時和保險業務員溝通。
林女士為自己擁有產權的單元樓房投保了家庭財產保險,由於在裝修中違背了城市房屋建築的有關規定,房管部門依法要求其將已拆改的房屋結構複原,自然損失了經濟費用。林女士誤認為上了保險就可以索賠,於是到保險公司報案並要求賠償,保險員工耐心地將保險責任一項項講清楚,林女士才知道,個人裝修破壞房屋不屬於保險責任,隻能自己吃下這個苦果了。
如果女性朋友購買保險後,保險財產遭受災害、事故的損失屬於保險責任,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則不能賠償。
●區別不同險種
如今,保險有許多險種,像機動車輛保險、家庭財產保險等,除了基本險種之外,還有附加險種。如家庭財產保險除基本險外,附加險包括家庭管道破裂及水漬險、家用電器用電安全險、現金首飾盜搶險、計算機硬件損失險、家用燃氣器具責任險、自行車第三者責任險、家庭賠償責任險、家庭治安險,涵蓋了家庭生活的許多方麵。
因為基本險、附加險有各自承擔的保險責任,所以女性朋友在出險索賠時,一定要明確出險是否在你投保的範圍內。總之,女性朋友投保時要選擇好險種,日後才能擁有可靠的保障。
●了解賠償手續
保險索賠是體現保險經濟補償職能的最明顯特征,許多女性朋友都是看到別人出險後獲得科學、及時、合理的賠償才購買保險的。但保險索賠要經過必要的程序,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手續,還要提供必須的證據,缺一不可。像機動車保險,發生事故後,女性朋友應立即向保險公司報案,真實反映事故的情況,填寫出險報告,協助保險公司查勘事故現場。待公安交管部門結案後,女性朋友辦理索賠時還應提供保險單、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判決書、損失清單和有關費用單據,保險公司才能按規定賠償處理。相反,有些女性朋友出了事故後,什麼手續也不辦,一門心思到保險公司找熟人、托門路,希望能得到理想的賠償,這更是一種誤區。理賠過程有數道程序監督,每一筆費用支出有嚴格的界限,有數道審批關口,找不找熟人都一樣,應該遵照索賠規定辦理,提供應交與的一切手續,才能加快賠付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