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2章 敢於承擔(1 / 1)

不管你是誰,也不管你從事什麼工作,隻要你作了決定就要負責到底,出了錯誤就要承擔責任。別人的意見固然可貴,但也不要盲目地接受。

公司往往在開會、慎重地討論後,集合大家的意見,才決定事情。這是所謂的“民主”的方式。但是,縱然是根據大家的意見作決議,最後決定是否執行,仍要靠主要負責人的判斷。

換句話說,一個部門的主管,最後還是要負起一切的責任,做取舍的工作。雖然說決議可能是所有與會的人所表決通過的,但主管一旦采用了這個決議的話,他就應該負起有後果的責任。做個負責人的條件之一是:能夠說出“這完全是我的責任”這一句話。

事實上,敢於承擔責任的人在生活中並不多見,甚至少得可憐,而往往是把責任推給他人或共同承擔。

盡管是多數人的決議,主管判斷“這個不好,我不能負責”時,他應該明白地表示反對的意思,並適時地否決這個決議。如果不得要領的話,就是不惜辭掉負責人的職位,也要反對到底。

沒有這樣做,而隻說“我雖然反對過了,但這是多數人決定的??”這樣的話,證明了這人缺乏做一個負責人的氣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