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駝運的貨物
曆史上回族駝隊營運的商貨品種極為廣泛,幾乎涉及關乎社會民生的所有物資。駝行掌櫃通常為擁有相當資本的商人,其運輸貨物有的是自購、自運、自銷,有的是其他商號貨物,賺取運費。回族駝隊運至內地銷售的商品有狐狸皮、兔猻皮、熊皮、猞猁皮、灰鼠皮、山羊皮、綿羊皮、狼皮、犬皮、牛皮、馬尾、羚羊角、鹿茸、鹿角、麝香、蓯蓉、枸杞、貝母、葡萄幹、杏幹、哈密瓜幹、沙金、駝絨、駝毛、棉花、腸衣等等;由內地運往新疆的貨物有茶(米茶、磚茶、大茶、紅茶)、綢緞、呢絨、粗細藥材、鞋帽、瓷器、粗細五金、粗細市布、紙張、印刷品、筆墨、黑白糖等等,有時也馱運軍糧軍草。
1930~1932年三年調查,每年平均由新疆運歸綏再轉運天津的物產有:羊毛近100萬公斤、駝毛12.5萬公斤、羊腸子18萬公斤以及皮張雜物等,重量共約190萬公斤;由津運綏再轉運新疆的貨物有:各種絲綢棉布匹頭1250件,各種茶類、煙、雜貨等,按重量計約100萬公斤。往返運貨總重量近300萬公斤。
駝隊從外蒙古烏裏雅蘇台、科布多轉道蘇聯(俄羅斯),用新疆皮毛換回蘇聯(俄羅斯)的布匹、石油、自行車、縫紉機以及熨鬥、煤油燈、鐵鍋等物品。自1915~1920年五年間,每年平均由外蒙古運至歸綏、包頭的物產有:駝毛225萬公斤、羊毛150萬公斤、羊皮30萬張(餘略);由歸綏、包頭向外蒙古運出的商品有:磚茶2.6萬箱(每箱65公斤),糖15萬公斤、各種綢布匹頭1.4萬匹(餘略)。歸綏外蒙古間每年運出運進各種物產按重量計,總重約在750萬公斤左右。按每駝馱載180公斤計,略需馱行41600駝次,另外用以馱載旅途生活用品等又需按比例約增五分之一駝次,可見運量之大(內蒙古自治區公路交通史誌編審委員會:《內蒙古公路交通史(第一冊)·近代公路交通》,第41頁)。
駝隊有時夾帶禁運的物品——鴉片、黃金。清末民初,俄國政府因第一次世界大戰,財政困難,大興種鴉片之事,在七河省設立種煙局,獎掖本國農民廣植罌粟,並招致華工前往種植。民國6年(1917年),華人前往者不下2萬餘人。為了運輸安全,采取打入羊毛、棉花捆包中的辦法,避人耳目。新疆所產的黃金成色不一,有沙金、麩金、原塊金之別。新疆回族曆史上就多有人從事淘金業。有膽大的駝戶(夫)將收購的黃金(包括金條、首飾、器皿等)混入棉花中軋成捆包,捆包的標簽上不寫順序號,暗地裏把夾有黃金的棉花捆包寫上號碼,如“庚字136號”,即等於注明“內有黃金136兩”。貨到時,拆開驗收,照收無誤。以後,夾藏黃金、鴉片的一般貨物,又發展到腸衣筒、皮張、藥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