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5章 西北筏運路線(1 / 1)

三、回族毛皮加工業的發展

明清時期,濟寧皮貨的製作工藝已發展到相當高的水平。例如熟製各種皮革,由於競爭激烈,大部分產品均能達到優質標準,而對各種細毛裘衣,更能根據皮張的種類和部位分檔製作。細毛裘衣的產品有:狐腿、狐頭、狐脊、狐膝、狐腮、貉絨、猞猁、紫貂、水獺、灰鼠、金錢豹、艾葉豹等高級衣料皮筒。羊皮種類也很分明,按出產地區有北口(內蒙古、張家口一帶)、西口(甘肅蘭州、寧夏銀川一帶)之別,以毛葉的質地來分,有大毛、二毛、小毛、寒毛、紫羔、灘羊、銀絨等品種。在手藝方麵,要求精工細作。因此,生產高檔裘衣,要雇用技藝高超做工精細的老工人。產品因原料皮珍貴,做工複雜細致,工藝要求極高,如製作一件狐膝(用許多狐狸皮的膝部皮毛做成)或狐肋抑或狐脊、狐腿裘衣,多需幾百張狐狸皮,先仔細將皮的頭、膝、脊、腿各部位分別卸下,按毛的大小,絨的厚薄與色澤分別挑選,再按它的麵積大小,分別拚接,連綴成片。皮毛生產工藝分為鞣製和裁製兩大係列,每一係列又細分為若幹工序,由原料生皮到製作成裘衣成品,大小工序共20多道。鞣製是把原料生皮製成熟皮,供製作成品用;裁製是用熟皮裁縫成供使用穿戴的裘皮成品。

在當時,毛、絨隻是進行簡單的加工與整理。皮毛在集散的過程中,要經過一番加工整理,這裏說的加工整理,主要分兩個方麵。

第一,從賣方來說,為了增加分量,欺騙買主,專門往絨毛裏麵摻揉沙土。

駝毛、羊毛本身就掛了不少沙土,在買賣過程中,毛商仍感不足,還要專門顧人(即做毛工)往裏摻拌沙土,一般每百斤毛中再摻三四成或更多。摻沙子的辦法,毛與絨稍有不同,絨是瓜子型(裘狀)含沙可多點,做法毛絨基本相同,做時都是將原抓剪的挖子、瓜子,打開鋪地層層噴水,水量占重量的5%~10%,隨後一層層往裏撤沙土,使勁將沙土往絨裏毛裏揉。為了防止檢驗毛時抖去沙土,有時還專門熬煮上骨頭、肉皮湯澆灌在毛裏邊,和沙土更牢牢地粘附在絨毛上。包頭有個屠戶,名叫丁獅子(回民)在殺駱駝時,不一刀殺死,而是捅上一刀後,讓駱駝在地上掙紮,把血和沙子都滾到身上的毛裏邊。這樣剪下來的駝毛在出售時,買主雖然要抽看樣品,抖沙土估成色,後以淨貨(除去沙土分量)定價,但往往有人由於業務不精通估量不準多出了貨價,特別由於這種熱血沾在毛上就不可能抖掉,這種情況隻有買主吃虧,沒有賣主吃虧的(見全國政協暨北京、內蒙古 、廣西、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史研究室等編:《西部開發曆史回顧》第252頁)。

第二,從買方來說。首先是洋商和東路買主,買下絨毛後為了節約運費和便於出售,又雇人把絨毛抖一次沙土,做到盡可能抖盡,然後按一定的規格打包。絨毛裝包一般是用麻袋,毛包的規格約高60公分、寬60公分、長100公分(指羊駝毛);羊絨每包是50公分高、50公分寬、100公分長。每包重量是160斤上下,包還要捆緊捆齊。其次是由西路用筏子運來的絨毛,因被河水浸濕,所以到包頭後都得晾曬,然後再根據需要摻土或抖土,再打包。

20世紀20年代包頭絨毛集散量最高達3000多萬斤,所以加工整理的工作量很大,但這種加工工作也需要一定的技術。因此,包頭出現了一批專門做毛的工人,俗稱“毛猴”,人數多時達1500多人。這些工人沒有固定的組織,由一些懂得做毛技術的小“毛頭”組成,每個小毛頭聯係著十幾個或幾十個毛工。凡有大宗的加工活,都由“大毛頭”出麵兜攬承包,分派給“小毛頭”,再由“小毛頭”領著做毛工人去做。現在勝利路(原通和店巷口),昔日是每日毛工們集散的地方,人們叫“人市”。旺季時每早7點鍾以前,毛工們都聚集到這裏來等待被雇,一到8點被雇傭的跟著“毛頭”去做工,沒被雇傭的就自行散去。做毛旺季是春天的3、4、5月,秋天是7月以後。旺季每天幾十萬斤絨毛進出包頭,每天需做毛工人1000~1500人做毛工活。到淡季時,僅有些零星活可幹,隻需要幾十人或百餘人。這時能幹活的都是和“毛工頭”有關係的或技術較好的人,其他的人就別處找活幹,如打柴、賣草、脫土坯、打雜工賺些錢。一個工人很難做得全部技術,大部分是分工合作,技術好的就能多幹幾天,有活就有飯吃。當時生產技術落後,工期季節性強,一年幹不上3個月的活。有歌謠唱道:“正月裏煩,二月裏閑,三月裏問活還得幾天,四月底才上案,五六月裏把活幹,掙來賣命錢,顧吃難顧穿,七八月裏開始怕,九十月裏過難關,十冬臘月拿起打狗鞭(指要飯),好似把集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