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輜重營(九)(1 / 2)

大明定鼎之初,軍隊地戰力也曾經是堪稱一時無兩的,但將近二百多年下來,卻早已經是廢弛、敗壞到觸目驚心的地步了。

除邊兵地情況稍好之外,在這個時代地軍官們,如果不設法培養一些自己的私兵、家仆的話,整隻部隊地戰力是根本就沒有任何保障的。

大明軍隊分為京軍(亦稱京營)和地方軍兩大部分,京軍為全國衛軍的精銳,平時宿衛京師,戰時為征戰的主力。

地方軍包括衛軍、邊兵和民兵,配置於內地各軍事重鎮和東南海防要地。

邊兵是防禦北方蒙古騎兵的戍守部隊,配置於東起鴨綠江、西抵嘉峪關的九個軍鎮,號稱“九邊”。

民兵是軍籍之外、由官府僉點、用以維持地方治安的武裝,內地稱民壯、義勇或弓兵、機兵、快手,西北邊地稱土兵,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

此外,還有不同行業和階層組建的礦兵、鹽兵、僧兵——如河南嵩山地少林兵和山西五台山的五台兵等,遇有戰爭,常被召出征,戰爭結束則仍回原址。

大明定鼎之初,京軍隻有四十八衛,後來朱元璋地四子、分封於北京地燕王朱棣起兵奪嫡,為了防守已經退往草原地北元殘餘,將國都遷到了北京,史稱“天子守國門”。

北京接近前線,京軍於是狂漲,最終多達七十二衛,並正式成立了“五軍”、“三千”、“神機”三大營,平時,五軍營習營陣,三千營主巡哨,神機營掌火器,戰時扈駕隨征,以後,京軍製度也還累有更易。

此外,尚有拱衛皇帝的侍衛親軍,如錦衣衛和金吾、羽林、虎賁、府軍等十二衛軍,以及隸屬宮內禦馬監的武驤、騰驤、左衛和右衛等四衛營。

衛軍主要是步軍、騎軍,東南沿海也置有水師,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諸衛造船抗倭,使水師獲得了很大的發展。

衛軍的武器裝備,不僅刀牌、弓箭、槍弩等冷兵器製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銅銃、鐵銃、地雷、各類火炮開始裝備部隊。

朝廷還設立兵仗和軍器兩局,負責鑄造火器,各省都司、衛所也遍設雜造局,專管所在衛所的兵器修造。

在早期,衛軍主要來自隨朱元璋起事的“從征軍”、元朝和割據勢力投降的“歸附軍”、因犯罪而被謫發的“恩軍”以及抑配民戶入伍的“垛集軍”。

“垛集”原是軍伍缺額時抑配民戶補充軍伍的一種辦法,朝廷頒行《垛集令》後成為衛軍的主要徵集方式。

按《垛集令》的規定,平民三戶為一個單位,其中一戶稱正戶,出軍丁,其餘為貼戶,正軍死,貼戶丁補,到大明中期,正戶與貼戶的壯丁輪流更代為軍。

大明軍民也進行了嚴格分籍,當軍之家皆入軍籍,稱軍戶,屬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優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經濟地位都與民戶不同。

軍戶固定承擔兵役,父死子繼,世代為兵,並隨軍屯戍,住在指定衛所。若軍戶全家死絕或逃亡,由官府派員到原籍勾補親族或貼戶頂替,稱為“勾軍”或“清軍”。

衛軍實行屯田製度。按規定,邊地軍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軍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種。每個軍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給耕牛、農具和種子,並按份徵糧。

在大明初期到中期,全國軍屯約有八九十萬頃,除大量軍屯外,還實行商屯作為補助手段,即按“開中法”,由商人在邊地募人墾荒繳糧,以補充軍糧。

但中期以後,由於大批屯田被豪族、將校侵占,商屯亦因“開中法”遭破壞而廢弛,軍卒生活無著而大批逃亡,衛所製逐漸崩潰。

到明朝正統十四年(1449)時,“土木之變”不但搭上了一個皇帝,京軍也同樣是遭遇到了全軍覆沒地命運。

為保衛京師,大明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應急,由此大規模開始了推行募兵製,募兵逐漸成為軍隊主力,大凡戰鬥力較強的軍隊都由招募而來,如抗倭名將戚繼光之“戚家軍”,俞大猷之“俞家軍”等。

但是,實行募兵製,養兵耗費大,募兵愈眾,國庫日絀,於是便頻繁地向民眾攤派加賦,極大的激化了社會矛盾。

到如今的時候,當年曾經行之有效地募集之兵,卻也已經是訓練廢弛,戰鬥力轉弱,並也開始相繼逃亡,整個大明地軍事力量,已經是到了定鼎以來最為衰弱地時期。

發生在大同邊關地這場莫名其妙的戰事,卻是陰差陽錯地由此撕開了大明那脆弱地、外強中幹地偽裝,也就此打破了山西邊關近年來地短暫和平期。

作為一個自己印象之中地“現代人”,張知秋很不習慣、也極不喜歡這種信息不明地情形,這讓他有些“被成為”甕中之鱉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