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伴隨和諧社會的提出,不少人把和諧社會與平衡關係、一團和氣、不出衝突等聯係起來。因此,一旦出現矛盾和衝突,想盡一切辦法緩和,甚至違規、違法地應對,結果,慢慢形成一種潛規則,如遇到矛盾衝突,因正規的渠道不暢或成本很高,於是人們很容易選擇“鬧事”途徑尋求問題的解決,被稱為“地雷”,隨時會爆發,而為了表麵的和諧,往往使這種不規範渠道非常奏效,結果形成了“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社會習慣,這種習慣慢慢演化成一種風氣和文化。於是乎,鬧的文化盛行。
過去隻是聽人說,可是,我最近卻親身經曆了這樣的事情。我們理賠中心門前,由於是個停車場,為了保證公司出現場的查勘車輛有車位,就設置了幾個帶有警示標誌的樁子,用鐵鏈把停車位圍封起來,沒有想到卻惹出了麻煩。那是9月23日晚上7點30分左右,有一位48歲的女人在路過我們理賠中心門前時,不知是被鐵鏈子絆倒,還是突發疾病,倒在地上,我們公司保安連忙打了110和120,被120拉走了。水果商店老板給我打電話告訴了我,我急忙跟金副總來到現場,詢問了一些情況,看了現場。
第二天,一上班,理賠中心員工就打來電話,告訴我,昨天那個被鐵鏈絆倒的女人死了。她的兒子領一幫人來鬧了。我跟金副總急忙趕到中心,一看大廳很亂,死者的兒子戴著孝,抱著死者的遺像,還有幾個人,據說死者兩個弟弟,哭的哭,罵的罵,砸的砸。我們急忙進行勸解,我們老總也向他們承諾,隻要查明原因,確實我們有責任,我們會妥善處理的。因為必定死了人,他們的心情,我們也理解。好在他們有的弟弟唱黑臉,也有是弟弟唱白臉的。有個弟弟說了句,我們聽信。就走了。臨走時,那位女人的兒子還狠狠踹了幾腳停放在門口的車,好象真是我們公司把他媽媽鬧死的。
我們知道,事情不會善罷甘休,我們也應該去了解一些情況。我跟金副總先到派出所,了解110出警情況,派出所張所長非常認真負責,一了解,不是派出所出警。是網格化巡警出警。恰在這時,所裏一名副所長來說。女人的家屬來了,我說,我們不管,讓他去治安大隊了。張所長跟我們建議,這樣的事情一般不願意管,這樣才會出事。他們想反正死了人了,怕啥,就去跟你鬧,多要些錢。最近轄區裏就有幾個這樣的事件發生,有的堵住大門幾個星期的,有的在飯店設立靈堂十幾天的。就是鬧。多要錢是目的。從派出所出去,我們又到公安分局,治安大隊也沒有受理。我們又到了醫院了解情況,醫生說,沒有外傷,有高血壓,是腦出血造成的。我們跑了一天,回來後,連忙找王律師,王律師分析了情況,認為必須了解現場情況,查找下死因,搞鑒定,才能界定責任,就目前的情況分析,到法院裁判也就五萬元賠償,但是必須走法律程序才好處理。
那兩天,死者家屬天天來公司來找,在金總辦公室又吵又罵,還要打人,張口要三十萬元,要立即答複。
我們公司“一把手”看這樣不行,連忙跟公安分局協調,讓他們幫助調解。他們派來治安大隊李隊長與派出所一起調解。第一次調解要十五萬元,第二次要十二萬元,最後調解八萬元了結。這時已經是第七天了。李隊說,他們也找了律師了,也知道死亡的原因,誰負多大責任,好在你們是公家多給點就多給點吧。當我們交了錢,做了手續,出了派出所時。死者的一個弟弟撿起一塊瓦就要打金副總,被另一個弟弟拽住,兩個人都摔了下去。金副總說,好象是我弄死的。我們倆一路無話,雖然事情了結了,心情卻很沉重。也許不是我們那個鐵鏈子絆倒,那個女人也不一定這樣快死亡,她的命該如此嗎?據她的弟弟說,她丈夫是修飛機的,她的內退職工,孩子也當了空乘,剛開始享福呀,開始享受人生呀。責任大小無從調查,在自己單位的門前,一個人陰陽兩絕,心裏總有種愧疚感。想想對生命的賠償討價還價,又感到很無奈,很悲涼。
“地雷”剛剛點燃就湮滅了,一場事故平息了,我們付出了金錢,也對靈魂的考量。現在人們怕“鬧”,特別是單位,我們是企業,是窗口單位,更不想出現“鬧”的現象。可是我們不是古希臘哲學家畢達哥拉斯的“整個天是一個和諧”社會,也不是柏拉圖的“理想國”,更不是傅立葉的“全世界和諧”、歐文“新和諧公社”,隻不過反映了人們對和諧美好社會的憧憬。
“鬧事”的不規範做法,其後果實際上給和諧社會建設埋下了很多不穩定的“地雷”。因此,我們做人要行事有道,即做人有原則,行事有規範,也不要無意埋置“地雷”,從而才能和睦相處,演繹出豐富多彩的和諧曙光,社會將因和諧“拈花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