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百三十九章:亂舞俱樂部(1 / 2)

“亂舞俱樂部?是幹什麼的。”林凡好奇地問張鵬。

“什麼俱樂部啊,就是個搞淫亂派對的。”張鵬不屑一顧,十分嫌棄地說。

“嗯?”林凡看著張鵬,靜等更詳細的介紹。

張鵬回想了一下,說道:“這個俱樂部啊,是個號稱隻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的秘密組織,成員加入都必須要老成員的擔保,否則無論是什麼人,再有權有勢都不頂用的。而新加入成員一旦有問題,擔保人也需要負責任的。所以他們的篩選並不寬鬆,知道這個組織的人也幾乎隻有成員本身。”

“俱樂部招收的都是些性觀念與普通大眾截然不同甚至背道而馳的,這裏麵,什麼同性戀,雙性戀,SM愛好者等等,比比皆是,總之沒有一個正常人。”

“而俱樂部負責人會經常組織一些派對,這些派對往往是比較私密的,參與派對隻有組織成員,他們的成員就在這派對上物色目標,尋找口味相同的人,差不多配對完之後,這派對也就結束了,以後去哪裏開房,怎麼玩皮鞭或者扮演啊之類的,是配對成功之後成員自己的選擇。”

“就是這樣,一個淫窩。”張鵬說完啐了一口,好像說話都髒了嘴一樣。

“哦這樣啊。”林凡恍然大悟:“應該是B.D.S.M。”

“B.D.S.M?什麼東西?S.M我聽過,B.D是什麼?”張鵬不解。

林凡整理了一下思路,說:“”BDSM是用來描述一些與“虐戀”相關的人類性行為模式。其主要的次群體正是BDSM這個縮寫字母本身所指稱的:綁縛與性調教(Bondage & Discipline,即B/D),支配與臣服(Dominance & Submission,即D/S),施虐與受虐(Sadism & Masochism,即S/M)。”

張鵬聽完表情有些不可思議:“這些搞淫亂派對的也有這麼多名堂?”

林凡微笑著搖了搖頭:“這可不是什麼淫亂派對。”說完又補充了一句:“至少一般這樣組織的創始人不是這個目的。”

“能有什麼目的,不就是褲襠裏那點事兒!一群變態的變態遊戲。”張鵬一副我很了解的樣子。

林凡搖了搖頭,解釋道:“許多BDSM的實踐如果是施行於中立或無性的脈絡下,會普遍被認為是不愉快、不受渴望或不利的。比如說,痛苦以及身體的監禁與奴役,傳統上都是違背對方意願地施加於人, 並且對他們造成傷害。然而,BDSM中的活動是以參與者彼此同意為前提來進行,而且其典型目的是為了讓彼此歡愉。正因如此,BDSM的實踐者認為它和性虐待是全然不同的兩回事。

這種對共識與安全的重視也就是所謂的安全、理智、知情同意,雖然有些人比較喜歡用風險意識、知情同意、捆綁糾絞(Risk Aware Consensual Kink,縮寫為RACK)來表示,更強調知情同意的重要性,並且承認所有活動事實上都有潛在的風險。”

“在過去,施虐/受虐的活動與想像被精神病學家認為是一種病態,不過從至少1990年代開始它已經愈來愈能夠被接受。一些精神病學家基於最新的研究結果主張徹底不再將施虐/受虐視為一種病態。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在其1994年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中,修訂了關於施虐/受虐作為病態的定義:規定隻有在未經對方許可的情形下實施性衝動或行為人的性衝動、性幻想或性行為已導致其明顯的精神痛苦或人際交往障礙時才將此種施虐/受虐行為視為病態 。作為結果,未造成行為人明顯精神痛苦或人際交往障礙的自願性施虐/受虐行為不再被視為精神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