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看風雲起起伏伏,坐擁幸福長長久久。平淡淡的日子就隨它平淡淡地過,何必成為那欲望的俘虜。流水般的日子就讓它流水般地走,何不把握這眼前的幸福……其實,幸福隻是一種感覺,信則有,不信則無。
★幸福隻是一種感覺
英國哲學家羅素說:“幸福的生活在很大程度上,必是一種寧靜安逸的生活,因為隻有在寧靜的氣氛中,真正的快樂幸福才能得以存在。”
試問,一個人盡管在外麵獲得安全,而他的心境常是憂懼恐慌的,其幸福又有幾分呢?斯賓諾莎認為:一個人的幸福,即在於他能夠保持他自己的存在。費爾巴哈也有類似的論述,他說,生命本身就是幸福。他認為幸福是生活的本性:所有一切屬於生活的東西都屬於幸福,因為生活和幸福原來就是一個東西。亞裏士多德認為美德就是幸福。他說:“行為所能達到的全部善的頂點又是什麼呢?幾乎大多數人都會同意這是幸福;不論是一般大眾,還是個別出人頭地的人物都說:善的生活,好的行為就是幸福。”
杜威則認為幸福隻在於行為的不斷成功,而不是道德行為所追求的最終目的。弗洛姆也有類似的看法,他認為幸福是一個人創造性心靈所帶來的結果,是個人在思想上、情感上以及行為上的一切創造性活動所帶來的喜悅。亞裏士多德又認為能用理智來指導生活,就是最高的幸福。他認為,神的活動,那就是最高的幸福,也許隻能是思辨活動,而與此同類的人的活動,也就是最大的幸福。盧梭也有類似的看法,認為狂熱和激情都是短暫的,隻是生命長河中的幾個點,不能構成一種境界,幸福是一種境界。愛因斯坦認為,一種實際工作的職業就是一種最大的幸福。池田大作在與基辛格談論人生時總是說,能夠遇上給自己帶來最大啟發的人,就是人生最大的幸福。
幸福是不讓交通、雨水、炎熱、寒冷以及不得不排隊等候等情況影響我們的心情。幸福是做我們喜歡的事,是喜歡我們所做的事,是生活中有很多希望,是永遠祝福別人。幸福首先是個人的決定。每個清晨,當我們醒來的時候,我們都有機會選擇讓自己幸福還是不幸福地度過難忘的一天,或者隻是又過一天而已。
幸福是一種態度。不管是我們麵對一項全新的事業,還是麵對生活中出現的任何一種新的情況,人生道路上的每一個境遇都給了我們一個積極應對或消極應對的機會。正是我們選擇的應對方式,決定了在事情結束後我們所感受到的幸福和不幸福的程度。
幸福是一種自我感受,一種心理狀態,幸福是無形的。盡管勞動成果、藝術享受、愛情、婚姻、家庭、愛好、修養、經曆、境遇等等都能給人帶來幸福感受,但沒有一種相應的尺度可以衡量幸福。“物質幸福”是存在的,所以我們在努力建設“物質文明”。但是,純粹物質享樂並不等於幸福,物質的多少並不一定帶來相應的幸福的大小。金錢是存在的需要,金錢可以買得來刺激,甚而買得來“快樂”,但不一定買得來幸福。有錢難使精神貧乏不幸福的人推動幸福的磨盤。一切的喧囂浮華至多是表麵的快樂而不是真正的幸福。
但最重要的是,幸福是尋求和體驗生活中的平衡。幸福是對生活的方方麵麵都有一個目標,並保證自己每天都朝著實現這個目標的方向前進。幸福是擁有個人、專業和家庭目標,並讓這些目標成為一項行動計劃的一部分,努力使我們的生活保持平衡。
幸福更多的時候是一種心境,追求幸福,包含著人們對美好生活的企盼,更寄托著人們對人生境界的追求。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誌向和理想,體現了不同的信念追求和價值取向。“人活著是要有一點精神的”。人生的價值並不在於獲取了多少、享受了多少,更多的時候在於為社會做了多少貢獻、給他人帶來多少福祉。因為隻有這樣,人類才能繁衍生息,社會才得以不斷進步。否則,人人都去索取,都去為了個人的幸福而不顧他人的感受、甚至不擇手段,人類社會就會滅亡。因此,那些為人民謀利益、謀幸福的人,本身也是最灑脫、最幸福的人。
陽光心態:
幸福不是給別人看的,與別人怎樣說無關,重要的是自己心中充滿快樂的陽光,也就是說,幸福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是在別人眼中。幸福是一種感覺,這種感覺應該是愉快的,使人心情舒暢、甜蜜快樂。
★幸福也是一種態度
早晨睜眼看到美麗的朝陽,鼻子嗅到清新的空氣。感受到早晨的美好,那麼我們是幸福的。在公司裏出色完成任務,受到老板表揚,贏得同事們的尊重,那麼我們是幸福的。下班回家,看到桌子上香甜可口的飯菜和孩子優秀的成績單,那麼我們是幸福的。晚飯後陪同愛人和可愛的孩子在公園中散步,享受天倫之樂,那麼我們是幸福的。生活中令我們幸福的事很多,隻要我們細心觀察,用心體味,就會發現有許多樂趣包含其中。我們也許會說這些小事何以成為人人渴望的幸福。難道幸福一定是雍容華貴、驚天動地嗎?在中國著名作家畢淑敏的《提醒幸福》中有這樣一段話可以很好地詮釋幸福,“幸福絕大多數是樸素的,它不會像信號彈似的,在很高的天空閃爍紅色的光芒。它披著本色的外衣,親切溫暖地包裹起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