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到外彙儲備達到150億美元時,日本政府不得不宣布日元升值,由360日元兌換1美元,提高到308日元兌換1美元。
這意味著,猶太人向日本每賣出買進1美元,就可以白白賺取52日元。贏利率超過10%。難怪事先就有猶太人聲稱,即使以10%的利率向銀行貸款也有利可圖!
事後據粗略統計,日本政府的損失高達4500億日元,平均每個國民要承擔差不多5000日元。其總值相當於日本煙草專賣公司一年的銷售額。
到底猶太人賺了多少,是很難統計的。但確如日本商人說的,隻有猶太人才有能力調動如此規模的現金。而且據說還有猶太人為發了這樣一筆意想不到——日本政府有這麼愚蠢,愚蠢到不要說及早關閉外彙市場,就是連按原比值退還預付款的辦法也不敢用而心肌梗塞。
如此善於利用法律漏洞的也許隻有猶太人了,正是他們這種不相信法律就是權威的精神,才能鑽法律的空子,為自己獲取成功。
按理說,外彙預付製度本來是為了促進日本商人開展外貿的。接了國外訂單,盡早拿到外彙就可以及時進口所需的原料配件等,確保按期交貨;企業拿到預付款還可以減少資金占用,何樂而不為?
而且,順著看過去,允許解除合同,本是交易場上的常規,本身不是什麼十分顯眼的漏洞,除了在日元大幅升值這種場合下。
但猶太人看中的,就是在大變動下原先不成其為漏洞的規定,現在成了大漏洞。
日本政府是為了做成生意而允許預付款和解除合同,到了猶太人那裏,則成了為預付款和解除合同而做生意。猶太人在簽訂合同和預付款時,已經打定主意不要貨物要美元,隻不過為了要回更多的美元借做生意來賣出買進一回。
這一場日本人蝕本的交易,也許可以看做猶太人不相信權威,就是法律也不是權威的民族精神。
5 打倒法律權威最好的辦法
就是訴諸更高的法律有的時候人們在許諾時根本無法預見可能出現的結果,而這種結果竟然又出現了,守約成了一個不可能解決的難題時,又該怎麼辦呢?活人難道讓尿給憋死嗎?猶太人有一個辦法。
從前有個猶太國王,他隻有一個女兒,十分疼愛。
一次,公主得了重病,百般醫治無效,已經奄奄一息,束手無策的醫生告訴國王,除非馬上得到神藥,否則,公主就沒有希望了。
國王焦急萬分,趕緊在京城貼出布告,宣布:
“任何人隻要能夠治愈公主的疾病,就將公主嫁給他,並立他為王位繼承者。”
在很遠的地方有兄弟三人,其中老大有一隻像現代望遠鏡那樣的千裏眼,正巧被他看到了國王的布告。他便同兩個弟弟一起商量,如何治愈公主的疾病。
兩個弟弟也各有自己的寶貝。老二有一塊會飛的魔毯,可以作交通工具;老三有一隻魔力蘋果,不管什麼病,吃了這個蘋果馬上就會痊愈。
三兄弟商量停當後,就一起乘著魔毯,帶著蘋果,飛到了王宮。
公主吃了蘋果之後,果然一下子恢複了健康。國王大喜過望。立即命人準備宴會,向全國宣布新確定的駙馬。
可是,國王隻有一個女兒,而治愈公主的卻是兄弟三人。究竟讓公主嫁給誰呢?
老大說:“如果不是我用千裏眼看到布告,我們也不會想到上這兒來給公主治病。”
老二說:“如果沒有魔毯,這麼遠的地方,誰想來也來不了。”
老三則說:“如果沒有魔力蘋果,即使來了,也治不好病。”
聰明的讀者,要是讓你做國王,你認為三兄弟中哪一個做駙馬比較合理?
國王宣布:“拿蘋果的老三。”
因為國王認為,有千裏眼的老大,仍然擁有千裏眼;有魔毯的老二,仍然擁有魔毯;而原先擁有蘋果的老三,因為已把蘋果給公主吃了,便什麼也沒有了。根據《塔木德》上的說法:“當一個人要為人服務時,最可貴的還是能夠把一切奉獻出來的人。”
國王的布告實質上就是一項許諾,在猶太人看來,這是具有“法律”意義的,是必須兌現的。在這份布告中,本來說好,誰治好公主的病,公主就嫁給誰。現在,三兄弟中每個人都為此出了力,而且確如他們說的,都出了一份不可或缺的力。所以,他們每個人至少都有一份權利,可以要求成為駙馬。
但是,公主隻有一個,既不可能一分為三,這從生理上不許可;也不可能“一女事三夫”,這違反了猶太人的律法。要是單獨嫁給其中一個,又意味著對其他兩人的失信,也就是“違約”,這同樣是猶太律法不讚成的。
因此,國王無論怎麼做,都麵臨著違反律法的現實可能。為了避免這一不可避免的結局,便另找了一條標準,就是不看誰對治愈公主疾病的貢獻大,而看誰的“奉獻”大。
貢獻與奉獻雖然隻有一字之差,但相去甚遠。貢獻是相對行為結果與受惠者而言的,也就是國王從其自身“得利”角度作出的評價。而奉獻是相對行為過程和施惠者而言的,也就是國王從對方的“受損”角度作出的評價。所以,從“貢獻”到“奉獻”,實質上是切換了評價標準,從而也就改變了國王許諾的條件之內容。在猶太價值體係中,同樣作為評價標準,“奉獻”的地位高於“貢獻”,將“奉獻”置於較“貢獻”優先的地位,當然是合理合法的。既然如此,改變許諾的兌現條件,也是“有法可依,有理有據”了。這就是訴諸更高的法律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