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眨巴著眼睛,問:“你的意思說,除非律師有本事,如果律師不行,那嫌疑人被誣告也要完蛋了?”

方律師說:“前年,在xx市一起強x案的二審,被告的律師因為年齡五十多了,對兩性之間的關係的理解,還是停留在了上個年代裏麵,對於女方的半推半就,他甚至說成了女方雖然輕微反抗。這樣的話,直接讓被告被維持了一審原判,強x罪名成立。”

我問:“那如果是你,你會怎麼說?”

方律師對我微微迷人一笑,說:“男歡女愛,半推半就,調,情,罷了。那怎麼能算是抗拒呢?女方放不下自身的矜持,假裝拒絕,實際上心裏春潮湧動,心裏卻希望著男方對自己更進一步,這不過是人性使然罷了。”

我舉起大拇指:“真是口吐蓮花啊,把抗拒直接說成女方主動的了。”

太厲害了。

我想,我是請對了律師。

如果請一個雖然有經驗,經驗豐富的,但是年紀比較大的律師,或許,想破腦袋都想不出這麼一些話來。

當然這並不是說什麼把黑的說成白的,而是,建立在女方本身就是真的半推半就心裏想著願意的巴不得男方更什麼一點的情況上的來說的。

我也喝了一口飲料,我問道:“那,怎麼證明女方,不是被強的,是自願的?”

方律師說道:“強J罪是故意犯罪,行為人必須明知被害人不願意與自己性J而強行與其發生關係,女方對關係不情願的心理,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方式表現出來,並足以讓男方知道她是不願意與其發生關係的,而不是女方說她當時不情願就可以認定她當時不情願,通俗地講,女方不自願必須明確表示出來,讓男方知道。很多女性在發生關係時。一點都沒有反抗,事後誣告,有的說自己當時反抗了,說自己在發生關係時,推男方了,說不要,等等,這種半推半就的行為,不能給男方傳遞一種明確拒絕的信息,反而造就了一種曖昧的場景,給了男人鼓勵,至於半推半就行為不是強J,意誌是一種心理狀態,僅憑被害人指控不能確定,必須結合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環境和被害人前後表現及告發情況和其他證據綜合分析認定。一個專業的辦理強J案件的律師,除了對現在年輕人的開放的男女關係充分的理解外,一個最基本的能力就是,能夠從一本強J案的案卷當中,找出女方是自願的證據,一個強J案,對被害人的詢問筆錄最少也得三次以上,對被告人的訊問筆錄也得5次以上,如果女方在發生關係時,確實是自願的,在案卷當中,肯定能找到諸多不符合邏輯、前後矛盾之處。隻要能證明女方是自願的,那男方的強J罪自然就不成立。”

我想,我真的是找對了人,居然可以研究得那麼細致。

方律師說道:“我辦過的案子中,有不少我都給犯罪嫌疑人洗脫了罪名。”

我問:“例如呢?”

她說道:“如果是我自己說出來,會不會有我自己自吹自擂的感覺?”

我說:“不會,實事求是嘛,當然你不能說假的來騙我。”

方律師說道:“我就從我辦過的案子當中提取經驗簡單的說一下,怎麼從卷宗材料中找到矛盾和不符合邏輯之處,如何戳破女方謊言,通過發生關係前、中、後三個節點的材料證明女方在發生關係時是自願的。首先,第一個,xx中學的體育老師龍某強J案,無罪釋放。他們的關係,是網友,女方在接受詢問筆錄時,說,龍某吻她了,她推了龍某,說不要,然後龍某脫她衣服的時候,她用腳把龍某踩到了一邊,說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