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三章”(1 / 2)

毛澤東畢竟是中共最高領袖,而江青又是那麼一個在上海曾鬧得滿城風雨的影星,何況那時毛澤東和賀子珍並未辦理離婚手續。因此,江青和毛澤東戀愛的消息傳出,反對者大有人在。

內中,最為激烈的反對者是張聞天。他認為,賀子珍是一位優秀的中共黨員,有著光榮的鬥爭曆史,又經過長征的艱苦考驗,多次負傷,應該受到尊重。

另外,張聞天收到了王世英等的一封長信,反映了江青當年在上海的複雜曆史情況。

王世英(一九○五一一九六八),山西省洪洞縣人,畢業於黃埔軍校第四期,與林彪同期。一九二五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上海、南京、天津、北平從事地下工作,是中共資深的情報工作負責人。解放後擔任中共山西省委書記、山西省省長。

當江青在上海被捕時,正值王世英在上海,曾組織過營救江青的工作。此後,江青在上海所鬧的“唐藍風波”,王世英也一清二楚。

王世英在一九三八年奉命調往延安,得知毛澤東要與江青結婚,大吃一驚。他寫了一封長信,給中共中央負總責的張聞天。他在信中詳細反映了江青在上海的種種情況,認為毛澤東作為黨的領袖,與這樣的女人結婚不合適。

王世英寫完信之後,覺得一個人署名,分量還不夠。他在延安找到當年一起在上海從事地下工作的陳雷(後來曾任黑龍江省長)、南漢宸、王超北、謝祥蔭等,共同署名,而且一一摁了指印,表示鄭重其事。

王世英後來在“文革”中遭迫害致死;

南漢宸後來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也在“文革”中遭迫害致死;

王超北在一九六二年被康生下令逮捕,關押了近二十年……

在江青和毛澤東結婚之後,消息傳出,向中共中央去電、去信反對這一婚姻的還有:

新四軍副軍長項英;中共江蘇省委;嚴樸……這在後文中將會詳細敘及。

但是,也有人以為,毛澤東要跟誰結婚,純屬毛澤東個人私事,他人不必多加幹涉。愛情不等於“幹部鑒定”,無法勉強。支持者中最為激烈的是康生。

據傳,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了毛澤東的婚事,同意了毛澤東的意願,但對江青作出了限製性的規定:“江青隻能以一個家庭主婦和事務助手的身份,負責照料毛澤東同誌的生活與健康,將不在黨內機關擔任職務,或幹涉政治。”

這一規定,後來又被傳為“約法三章”。這“約法三章”流傳甚廣,卻因沒有原始文件為據,那“三章”的內容也就有著許多不同的“版本”。

版本之一:

“一、不準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