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女人的原則(2 / 3)

“你隻要承認就行。你承認就好辦了。你跟呼國慶是什麼關係?”

“一般的同誌關係。”

——“同誌”。現在,隻有你跟他是“同誌”了。真正的“同誌”。沒有比你更“同誌”了。這個詞兒真是一個好詞,“同誌”。創造這個詞彙的人真偉大!想一想,那些日子,你跟他在一起的那些個日子……多“同誌”。

“不對吧?一般關係一天打三次電話?你瞧那熱乎勁,半夜十二點還有說不完的話。能說是一般關係麼?這解釋得通麼?說說你跟他是咋認識的?”

“工作上認識的。”

——那個日子,你當然不會忘。那是你跟他認識的開始。也是你愛的開始。那就是你的“工作”,在那個叫順店的鄉下,你“工作”了。

“什麼時候認識的?當時都有誰在場?”

“認識好多年了,記不清了。”

——那棵樹還在麼?那一排平房還在麼?紅磚,紅瓦,一排一排的。那時候你是從上邊來的,後來到“下邊”去了……你成了他的人。

“你這個女同誌不老實呀。你以為我們沒法你是不是?我告訴你,你的問題不是一般性質的問題,你的問題是很嚴重的!如果你還堅持這樣的態度,不積極配合的話,後果是不堪設想的。你還很年輕,組織上主要是想挽救你。你要想清楚。說吧。”

“說什麼?”

“先談談你男女關係方麵的問題。”

“我還沒結婚哪……”

“你為什麼不結婚,等誰呢?”

“你管得著麼。”

——我等他。我等的就是他。恐怕你們已經知道了,知道了又該如何?

“你這個人哪……你在大學裏的表現,你在宣傳部的表現,以及你在深圳的表現,我們都了解得一清二楚。你不是跟人說過麼,到哪兒你身後都是一個排……這話是不是你說的?”

“我談戀愛不犯法吧?”

——是啊,那個時候,在大學的時候,在市委的時候,有多少人追你?可結果呢?現在,你仍能回想起那些個日子,那些……“一個排”。那個寫信的,一天一封“地址內詳”;那個揚言要割腕的,差點沒把你嚇死;那個總是在你的窗口朗頌“葡萄詩”的,為那句“夜的葡萄”,他把喉嚨都“啊”啞了;那個總是站在圖書館門前跟你說“bon jour”的碩士,你為什麼要還他一個“boo!”呢;還有那個在大雪天站在校門口給你送棉靴的“多情種子”,他把兩隻手插在棉靴裏一直給你暖了四個小時……

“你是談戀愛麼?在深圳,你跟邱,你跟王,你跟那個那個肖、黃,也是談戀愛?這些人都是有婦之夫,你跟人家談什麼戀愛?”

“那是他們的事,你去問他們好了。”

——在深圳,你是欲哭無淚。那些臉仍在你的眼前晃來晃去……這是不堪回首的一頁。邱老板,王董事,肖腫(總),黃腫(總),還有那麼一個小胖子,天天跟在你的屁股後邊,他是那麼有錢,可你還是拒絕了。那些臉全油光光的,獻給你那麼多的玫瑰……這是你最屈辱的一頁。

“當然,過去是過去,我們可以既往不咎。還是希望你談談你跟呼國慶之間的關係。”

“……”

——呼國慶,我恨你!我恨死你!如果你早一天……這一切根本就不會發生,我也不會受這樣的汙辱。

“不說?他都說了,你還不說?姑娘,你不說這就不好了。主要是對你不好。你想想,人家都交待了,你這裏不說,到最後吃虧的還是你。我實話告訴你,你不要對他抱什麼幻想。你別以為一個縣級幹部就可以保你過關。沒有那回事!我最後再問你一次,說還是不說?”

“我跟他隻是一般認識。”

——一般認識。化成灰也是“一般認識”!

“好,好。你還抱有幻想,是不是?那我再提示你一下:五個月前,你到姊妹樓幹什麼去了?”

“我從沒去過什麼姊妹樓。”

——那三天,是你一生的“節日”!

“潁平縣的姊妹樓,你敢說你沒去過?!小馬,去!把錄像機抱過來,給她放放!叫她看看她自己的醜態!”

“我……”

——天啊,他們竟然有錄像?!殺了我吧。把我殺了!

“小馬,回來,回來吧。算了,算了。咱們都是男同誌,還是給人家姑娘留點麵子吧。別把事情作絕……姑娘,你不要哭,你要相信我。該說的,你不說是不行的。你是個知識分子,我們也不想讓你太難堪。說吧,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