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打擊毛澤東成了“民主人士”(2 / 2)

會議作出的《政治紀律決議案》,有一段對毛澤東作出處分,原文如下:

湖南省委委員彭公選、毛澤東、易禮客、夏明翰,應撤銷其現在省委委員資格。彭公達同誌應開除其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資格,並留黨察看半年。毛澤東同誌為八七緊急套議後中央派赴湖南改組省委執行中央秋暴政策的特派員,事實上為湖南省委中心,湖南省委所作(犯)的錯誤,毛同誌應負嚴重的責任,應幹開除中央臨時政治局候補委員。

原來,那個周魯把“開除中央臨時政治局候補委員”,誤記成“開除黨籍”!

雖說開除政治局候補委員的處分已經夠沉重的丁,但畢竟還不是“開除黨籍”。自從見到這份中共中央文件,毛澤東的黨籍也就隨之恢複了,為時一個月的“黨外民主人士”生活從此結束。幸虧毛澤東及時見到這份文件,倘若聽從那位特派員誤傳,他一直作為“黨外民主人士”,他就會喪失在井岡山的領導地位。

毛澤東在1956年9月10日的中共“八大”預備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如此回憶往事:

後頭又說這是謠傳,是開除出政治局,不是開除黨籍。啊呀,我這才鬆了一口氣!那個時候,給我安了一個名字叫“槍杆子主義”,因為我說了一句“槍杆子裏頭出政權”。他們說政權哪裏是槍杆子裏頭出來的呢?馬克思沒有講過,書土沒有那麼一句現成的話,因此就說我犯了錯誤,就封我一個“槍杆子主義”。的確,馬克思沒有這麼講過,但是馬克思講過“武裝奪取政權”,我那個意思也就是武裝奪取政權,並不是講步槍、機關官那裏跑出一個政權來。

其實,對於毛澤東的批評,不光見諸於當時的中共中央決議,也見諸於中共中央給中共湖南省委的指示信。1927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致中共湖南省委的信,規定“這個信要轉到各級黨部”,內中又一次批評毛澤東:

關於毛澤東同誌所部工農的工作,中央認為未能實現黨的新的策略,在政治上確犯了極嚴重的錯誤。中央特命令湖南省委按照實際需要決定誼部工作計劃,連同中央擴大會議的決議及最近種種策略上的決定和材料派一負責同誌前去召集軍中同誌大會討論並由大會改造黨的組織,在必要時,派一勇敢明白的工人同誌去任黨代表,依中央的意思該部應在湘贛邊境或湘南創造一個深入土地革命的割據局麵——海陸豐第二,這才算是盡了誼部的革命的責任。

幸虧中共湖南省委未派出“一勇敢明白的工人同誌去任黨代表”,毛澤東未被奪去大權。雖說周魯作為特派員來了,他隻是傳達、執行了中央的決議,並未以他取代毛澤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