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服刑18年(1 / 2)

1988年10月底,北京已是深秋季節,我從上海專程趕往那裏進行采訪。因為我從有關部門得悉,1988年10月17日是他刑滿之日。我等待著這一天,以便能夠直接訪問他,使傳記能夠更加翔實、準確……這一天終於到來。

他畢竟已是耄耋老翁,體弱多病,在刑滿前已經保外就醫多年。

1988年9月26日,他因患急性前列腺肥大症,又一次住進醫院。

於是,到了1988年10月17日,他的獲釋儀式,便在醫院裏舉行。

上午10時,醫院裏來了許多身穿便服的公安人員,病房裏頓時變得擁擠起來。負責拍照、錄音、錄像的公安人員在忙碌著。

公安部副部長於桑鄭重其事地向陳伯達宣布:“今天,是你服刑18年的期滿之日……”85歲的陳伯達坐在病床上麵對著錄音話筒,隻是低聲喃喃幾句,似乎並未對刑期的結束表現出過分的高興。

接著,宣布把陳伯達分配到北京市某單位工作。

簡短的儀式,就這樣結束了。

陳伯達,這個久經滄桑的老人,不論誰都無法回避--他是研究中國當代史必須涉及的人物。他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16名主犯之一;在“文革”中他是“中央文革”組長;他還曾是毛澤東多年的政治秘書、中共中央的一支筆、《紅旗》雜誌主編。

為了使讀者在進入正題之前,能對陳伯達有一個簡要的了解,下麵全文引述《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ConciseEncy-clopdiaBritannica)中文版第二卷第262頁《陳伯達》條目:陳伯達ChenBoda(1904-)福建惠安人。192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去莫斯科中山大學學習。1930年從蘇聯回國,在北平中國大學任教。1937年在延安中共中央黨校、馬列學院教書,並在中共中央宣傳部、軍委、中央秘書處、中央政治研究室等機構工作。在此期間寫過《中國四大家族》、《竊國大盜袁世凱》、《人民公敵蔣介石》等政治論著,成為在黨內有影響的理論宣傳家之一。1945年在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被選為中央候補委員。七屆二中全會遞補為中央委員。中共八大後當選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曾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中國科學院副院長及黨中央機關刊物《紅旗》雜誌總編輯等職。著有《毛澤東論中國革命》等書,並協助毛澤東起草過一些黨的文件。“文化大革命”(1966-1976)期間任“中央文化革命小組”組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因積極參與林彪、江青奪取黨和國家最高權力的陰謀活動,1973年中國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被開除出黨。

1976年9月被捕。作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之一,1981年1月25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判處有期徒刑18年。

這一條目基本是準確的,但有一處明顯的錯誤:陳伯達被捕,不在“1976年9月”,而是1970年10月18日。或者嚴格地說,在1970年10月18日被拘押,直至1976年9月才補辦了逮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