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美國斯坦福大學的社會心理學家菲律普?G.金巴多教授及三名助手為研究囚犯的社會心理,進行了一項後來廣受社會非議的實驗。

他們從斯坦福大學招收本科生誌願者,讓他們體驗監獄生活,分別充當看守或犯人。出乎他們意料的是,報名者非常踴躍。因為有了充分的挑選餘地,他們對所有的報名者都進行了嚴格的麵試和性格測試。最後,其中的21位出身於中產階級家庭的白人學生由於被評定為情緒穩定、思想成熟和遵紀守法而得以入選。

那麼誰來當看守、誰來做囚徒呢?大家一致的意見是“抓鬮”。經過“抓鬮”決定,11人充當看守,10人充當囚徒,體驗的時間共計兩周。

在一個寂靜的星期天早晨,“囚徒”們遭到“逮捕”。他們被戴上手銬,押上警車,一路鳴著警笛來到警察局,在警局登上犯人名冊,然後帶入“監獄”。

在關入牢房之前,還要對囚徒進行脫衣、搜查、除虱、宣講監獄獄規,並給囚徒配上囚衣。看守們則配上警服、警棍、手銬、警用哨子和囚室鑰匙。他們的職責是維護監獄的“法律和秩序”,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自主決定製服囚徒的辦法。

當天晚上,典獄長便召集看守們商議,共製定了16種管理囚犯的辦法,比如在吃飯時、休息時和熄燈後必須保持沉默;不準在非就餐時間進食;不準在“放風”時間說話;囚犯彼此隻能稱呼號碼;囚犯見到看守要立正等。囚犯不論何種原因,觸犯條例都將招致懲罰。

兩天過後,看守和囚犯的關係便緊張起來。看守們覺得這些囚犯是自己的管製對象,他們都是壞蛋且十分危險;囚犯則認為看守們是流氓和施虐狂。一位看守事後回憶說:“我對自己感到驚奇……我故意挑撥他們,讓他們彼此對打和對罵,並命令他們赤手清洗便池。在我眼裏,這些犯人就是牲口。我不斷地提醒自己說,得看管他們嚴點兒,以免他們圖謀不軌。”

幾天之後,囚犯們忍無可忍,組織了一次反抗活動。他們把身上的囚徒號碼撕掉,用床頂住門不讓看守進來。在衝突中,看守們使用了滅火器,將滅火器幹粉噴到囚犯的臉上,強迫他們從門前後退,接著撞開囚室,扒掉他們的衣服,拆毀他們的床鋪,罰他們靠牆而立,惡狠狠地教訓了他們一頓。

此後,看守們的管製更加嚴厲,經常在半夜三更突然提審犯人,誘使他們互相揭發,逼迫他們互相施虐,迫使他們從事無聊和無用的勞動,並因“不守規定”而懲罰他們。受到羞辱的囚徒對不公的處罰開始逐漸習以為常,一些人漸漸覺得大腦遲鈍、反應失常,其中一個已達到非常嚴重的程度,因而在第五天時,實驗者不得不把他提前放了出去。

看守思想中迅速形成的施虐心理大大出乎金巴多的意料,連看守本人也對自己心理的變化感到驚訝。

一位“看守”在此之前自認為是和平主義者,從來沒有主動攻擊過別人,更無法想象自己會對他人施虐。他把自己這種心理的變化記錄在了第五天的日記裏:“我把這個囚犯挑選出來進行特別處罰,因為他應該受到這樣的處罰,也因為我特別厭惡他。新囚犯(416)不喜歡吃這種香腸,我命令他必須吃,可他說什麼就是不吃。我把香腸硬塞進他的嘴裏……我無法想象我竟能幹出這樣的事情。我既感到內疚,又感到窩火。”

金巴多不得不承認,這次模擬監獄體驗的最令人吃驚的結果是,在這些溫文爾雅的紳士身上竟能非常輕易地激發出施虐行為,而在這些經過測試被認定情緒穩定、思想成熟和遵紀守法的人中間,竟會那麼快地蔓延開一種傳染力極強的情緒病狀。

模擬監獄體驗進行不到一周,出於慎重考慮,實驗者突然宣布中斷實驗。即使是半途而廢,他們仍認為這次實驗極具價值,它尤其表明,“本來是經過精挑細選的、受過高等教育的優秀年輕人在‘監獄環境’的團體壓力下迅速地發生改變”是件多麼輕易的事情。

這次實驗卻遭到了倫理學家的強烈批評,在他們看來,這項實驗實在是違背人類道德,因為它對誌願者的身心所造成的傷害,可能會終生不愈。正是由於道德問題,模擬監獄之類的實驗之後再也沒有重複過,它已經成為一樁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