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思維(1 / 3)

一、本章學習目的

1.明確思維的特征、作用和分類;

2.掌握思維的過程;

3.了解概念的形成過程及條件;

4.知道解決問題的階段及其影響因素;

5.理解創造活動的思維成分。

二、本章基本結構

三、本章學習要點

1.思維是人腦借助於語言、表象、動作實現的對客觀事物的間接和概括的反映。思維能揭示事物的本質特征和內部聯係,是認識的高級形式,它主要表現在人們認識新事物、解決新問題和創造新產品(思想產品和物質產品)的活動中。

2.概括性和間接性是思維的基本特征。概括性指思維在大量感性材料的基礎上,能達到對事物完全概括的反映,即反映一類事物的本質屬性(此類事物所必有他類事物所必無)和事物之間的規律性聯係(有此必有彼)。間接性指思維是借助於其他事物和已有的知識經驗等媒介來間接地推斷事物的本質和規律的。

3.思維之所以能達到間接概括地反映事物的本質和規律,首先是因為它不像感知是對事物的直觀反映,也不像記憶是對過去經曆過的事物的再現,而是通過分析、綜合、比較、抽象和概括等特有的思維過程,通過概念、判斷、推理等特有的思維形式,對頭腦中已有的知識經驗進行更新和改組,以發現事物的新的特點和新的關係。

思維能達到間接概括地反映事物的本質和規律,還因為思維具有語言這一有力的工具。雖然思維還可以借助動作、表象進行,但具有符號功能、概括功能、記載功能、交往功能、調節功能的語言,無疑是實現思維高度廣闊和深入的最有力的工具。語言思維是人類特有的、主要的思維形態。

4.分析和綜合是思維的基本過程。分析有過濾式分析和綜合的有方向的分析。綜合的有方向的分析是把問題的條件與要求綜合起來進行深入分析,揭露其內在聯係,從而發現解決問題的方向,這是更有效的分析方式。綜合也有聯想式綜合和創造性綜合。創造性綜合是在事物的各種屬性間建立起新的聯係或關係,一旦這種聯係或關係為人們所熟悉,就會轉變成聯想式綜合。思維過程還有比較、抽象、概括、係統化、具體化等。

5.思維可以從不同角度進行分類。根據思維過程中憑借物的不同,可分為直觀動作思維、具體形象思維和語詞邏輯思維;根據思維主要依靠日常經驗還是以理論為指導,可分為經驗思維和理論思維;根據思維得出的結論是否經過明確的思考步驟和對過程有無清晰的意識,可分為直覺思維和分析思維;根據思維在解決問題時是沿多方向去探討方法途徑還是遵循單一的模式進行歸一的求取答案,可分為發散思維和輻合思維;根據思維是利用熟悉的規則、現成的方法解決問題還是重新組織已有經驗提出新的方案或程序並創造出新的成果,可分為常規思維和創造思維。

6.概念從形式上講是詞語邏輯思維的基本細胞,以詞所標誌的概念聯係起來組成判斷,從已知判斷得出新的判斷是推理。概念、判斷、推理是思維的基本形式。

邏輯學研究思維形式是探索正確運用思維形式進行思維的規律。心理學研究思維形式是探索人們實際上是怎樣掌握思維形式和如何運用思維形式進行思維的規律。

7.概念從內容上講是人腦對客觀事物本質特征的反映。每一概念都有內涵和外延兩個方麵。由於概念的抽象概括程度不同,所以代表了不同等級和層次的事物。學習新概念,就是認識一類新事物。

8.人工概念的實驗研究從人對人工概念的形成過程,試圖揭示人類概念形成的規律。實驗證明,概念形成過程是個主動的過程,是不斷提出假設、驗證假設的過程,是發現有關屬性、排除無關屬性的過程。個體在形成概念過程中可能采取各種策略,主要為聚集策略和掃描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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