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不婚,你得獨立(1 / 1)

昨晚接到朋友的電話,為“三十不婚”煩惱到直蹦。我說:“很多在這個年紀沒結婚的人,也沒像你這樣呀。”她還是很焦慮:“那不一樣!你沒跟你媽生活在一起,她頂多就是打電話催催你。我可跟我媽住在一起,她天天跟我哭,跟我吵架,到公園去發征婚廣告,給我找一堆極品男相親。我抗拒,她還說我挑剔。”

我見她這麼說,就問她:“你可以自己搬出來住啊。”她一口否定了:“怎麼可能?你知道在北京租房子多貴麼?而且,我到哪兒找人合租啊?”

我不以為然:“我很多朋友在北京漂著,自己租房、生活、擠地鐵上班,這又不是不可能成立的事。”

她頓了頓:“不過,我的工資卡都在我媽那裏,她每個月隻給我一些零用錢。”

說到這裏,我覺得在未來的日子裏,她如果不結婚,當然會受到媽媽的挑剔。甚至,就算結婚了也未必能讓她母親滿意。

近幾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反思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有人支持老觀點:“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有人驚世駭俗地認為:“父母禍害了我一生”。

在我個人的感覺裏,大部分人的父母都是正常人,固然有缺點,對孩子的心卻是容不得半點質疑。在大眾開始頻頻探討父母教育問題的同時,我以為,父母的相對方——子女也要去思考、總結“自己”與“父母”相處的境遇。

我們這一輩人中的許多人,從小嬌生慣養,簡而言之,從小到大習慣了父母“拿主意”。

“習慣”這個東西非常恐怖。在生活中,我們會看到“某個女人被丈夫惡狠狠欺壓,但是她堅決不離婚”的奇怪現象,很大程度上,這是因為她習慣了他,根本離不了。

二三十年來,你習慣了父母替你拿主意,同樣地,父母也習慣了給你拿主意,這種“習慣”是雙向的。比如我這位朋友,盡管她30歲了,在她媽心裏,她跟10歲小朋友沒什麼區別,所以繼續給她拿主意,用大人對孩子的方式,或者哄,或者吼,軟硬兼施強迫她去做她根本不願意做的事。

從表麵上來看,責任當然全部在她媽媽這邊:強勢,不尊重孩子的意願,不欣賞自己的女兒。但是,深入地剖析這個事情,也許會得出不一樣的結論:她跟她媽之間沒有“質”的創傷,她媽的出發點是為了她好,不然她媽才懶得花費精力去逼她相親;女兒的反感也是出於對母親的在乎,一個無所謂的人罵我幾句,我有什麼好煩惱、記恨、焦慮的?

唯一的失誤是思維失誤,即:這不是兩個成熟的、獨立的、個體的相處方式,然而這個思維失誤,並不隻是她媽媽的責任,也有她自己的責任。

你煩你媽管你,擅自安排你的人生,但是你心安理得地免費住她的房子,吃她燒的菜,接受她生活上無微不至的照顧。你上班,她管工資,這種行為跟小時候被問“你為什麼讀書啊”——回答“我為我媽讀書啊”本質上有什麼區別?

換句話說,心安理得去行使權力,但不願意負擔義務。

世界上這麼多種關係,這種模式隻在一種關係中可以成立,那就是“母親與幼子”的關係,其餘任何領域都行不通——你要得到一些東西,就必須自己付出代價去爭取。

這種相處模式母親給的暗示就是:“你還是個孩子,我得替你打算未來,不然我死了,誰來照顧你?現在我必須把你托付給別人。”

不要總是在抱怨你的母親不欣賞你,也該反思反思,作為一個獨立人格的人,你有什麼東西是值得你母親欣賞的。“欣賞”與“無償的愛”是兩碼事,基本上,大多數母親都能做到後麵一點,而前一點,兩個成熟的獨立的人之間的互相欣賞,不會來得那麼容易——那需要自己卓絕的努力。

最近認識的一位90後朋友,她有個強勢又優秀的爸爸,甚至最初連到外麵吃飯時點菜都必須爸爸做主。而她為了爭取在家中的權力,經濟獨立,在外工作努力,做事有條有理,在家族聚會時點餐可以照顧到在座的每個人。

現在,她爸爸已經逐步地放權了,他開始欣賞他的女兒,並用成人的態度來對待她。

當然,你也可以一輩子生活在“母親與幼子”的關係中,畢竟父母總是無私的。我老家的一位朋友即是如此:她自己掙不到錢,結婚、買房、買車、吃飯全靠父母。

輕鬆,是很輕鬆,但是,我敢打賭,她的一丁點自由都需要去跟她媽媽商量,毫無疑問。

上一章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