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二“計丁授田”與“按丁編莊”(1 / 3)

隨著建州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後金奪取遼沈的勝利,後金汗努爾哈赤頒布了“計丁授田”令。“計丁授田”令的頒布,有一個曆史發展的過程。

前節所述,建州鐵製農具和耕牛的廣泛使用,生產技術的顯著改進,手工業和交換的相應發展,使女真社會生產力進一步提高。生產力的發展,導致著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矛盾日趨劇烈。這種矛盾必然表現為建州社會奴隸同奴隸主之間的階級衝突。早在努爾哈赤起兵之前,女真奴隸因被擄使喚,不堪其苦,而紛紛起來反抗。如漢人孫良被擄,賣與豆尚介家為奴,“殺其主母”逃亡(《李朝世宗實錄》第91卷)。漢人汪仲武,被擄轉賣李豆裏家為奴,改名斜往;他“以斧並擊殺”奴隸主李豆裏及其子胡赤,夤(yín)夜逃奔。漢人羅伊巨被奴役在金波乙大家裏十五年,“殺其妻子”逃亡(《李朝成宗實錄》第166卷)。

逃亡是當時女真奴隸反抗奴隸主的主要鬥爭形式。據《李朝實錄》的不完全記載計算:十五世紀前半葉,每年逃往朝鮮的女真奴隸約有十五人;到十五世紀中葉,逃亡奴隸增加五點七倍,而到十六世紀中後期,逃亡奴隸約為十五世紀前半葉的六十八倍,最高達到每年千人以上。奴隸的大量逃亡,沉重地打擊了女真奴隸主階級。奴隸們反對奴隸主的鬥爭,是奴隸製生產關係變革的基礎。

女真奴隸反對奴隸主的鬥爭,是其奴隸製生產關係變革的內在根據,而漢族強大封建製生產關係的影響,又是其生產關係變革的外在條件。因此,女真族有遠見卓識的政治家,在奴隸反抗鬥爭和漢族封建生產關係影響的雙重推動下,不得不對女真社會進行改革。這個巨大社會責任,曆史地落在努爾哈赤肩上。

努爾哈赤起兵之後不久,即著手對建州社會進行改革。這種改革,最早見於朝鮮南部主簿申忠一的記載。萬曆二十四年(1596),努爾哈赤在統一建州女真之後,推行屯田製。當時女真人中存在著“拖克索”。“拖克索”的滿文體為tokso,就是漢語的田莊,又稱“農幕”。這年申忠一從朝鮮到費阿拉,沿途所經八十餘處居民點中,僅見六處“農幕”。這些“農幕”規模不大,受奴隸反抗鬥爭的打擊,日趨衰落。如“大吉號裏越邊忍川童阿〔下〕農幕,而自上年永為荒棄雲”(《李朝宣祖實錄》第71卷)。廢棄“農幕”,推行屯田。如“奴酋於大吉號裏越邊樸達古介北邊,自今年欲置屯田雲”(申忠一:《建州紀程圖記》圖版17)。

建州女真對屯田並不陌生。明朝在遼東地區,實行“分屯所領,衛兵所耕”的封建軍事屯田製(《遼籌》上冊)。時“軍屯則領之衛所,邊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種”(《明史·食貨誌一》第77卷)。屯田的辦法是“人授田五十畝,給牛種,教樹植,複租賦”(龍文彬:《明會要》第41卷)。努爾哈赤的先世猛哥帖木兒在斡木河時即以“複業屯種”。後來據朝鮮史記載,建州女真“各處部落,例置屯田”(《李朝宣祖實錄》第71卷)。所以努爾哈赤以明朝的軍屯和先世的傳統為借鑒,開始推行屯田製。屯田的部民,“每一戶,計其男丁之數,分番赴役,每名輸十條”(申忠一:《建州紀程圖記》圖版17)。在這裏,地租與賦稅是合並在一起的,主要是勞役地租。實行屯田,不是為了給農奴使用土地,而是為了使他們分攤勞役地租。

萬曆四十一年(1613),努爾哈赤在基本上統一扈倫四部和東海女真、設立四旗之後,在其轄區內實行牛錄屯田。他規定:

每一牛錄出男丁十名,牛四隻,以充公差。令其於空曠的地方墾田耕種糧食,以增加收獲,儲於糧庫。(《清太祖朝老滿文原檔》第1冊)

萬曆四十三年(1615)建立八旗製度後,努爾哈赤又重申:

因向國人征糧作貢賦,國人必定困苦,乃令每牛錄出男丁十人,牛四頭,耕種荒地,多獲穀物,充實倉庫。任命十六名大臣,八名巴克什,掌管倉庫糧穀的登記收支。(《滿文老檔·太祖》第4卷)

按照牛錄屯田,實行編戶齊民,使政治上的統治權與經濟上的占有權相統一。牛錄屯田的勞動者主要是諸申。每牛錄三百男丁中出十名男子,四頭牛,耕田植穀,糧交官倉。這是“三十稅一”的封建領主勞役經濟。努爾哈赤通過牛錄屯田,使八旗的各級額真成為大小封建主;同時,使大部分諸申轉化為農奴,並進行勞役剝削。因此,牛錄屯田是把女真農奴“當作土地的附屬物定牢在土地上麵的製度”。

實行牛錄屯田之後,諸申要披甲執弓,從征廝殺;種田植穀,交納貢賦;築城應差,負擔徭役。《建州聞見錄》記載:

凡有雜物收合之用,戰鬥力役之事,奴酋令於八將,八將令於所屬柳累將,柳累將令於所屬軍卒。

這就是說,凡是應征的賦稅、兵役和徭役,努爾哈赤派給八固山額真,八固山額真又派給所屬牛錄額真,牛錄額真再派給隸屬的兵丁。從而加強了對諸申的剝削、控製和奴役。

萬曆四十四年即天命元年(1616)前後,努爾哈赤在統一女真部的過程中,把許多處於原始社會狀態,“不事耕稼,唯以捕獵為生”的“野人”女真部民,或“收取藩胡,留屯作農”(《李朝宣祖修正實錄》第41卷);或“編入戶籍,遷之以歸”(王先謙:《東華錄·天命一》);或“選其壯丁,入旗披甲”(何秋濤:《朔方備乘》第1卷),把他們就地屯田、納為民戶、編丁入旗,區別不同情況,分別進行安置。這就使“野人”女真的路長和部民,轉化為後金的封建主和農奴;或則轉化為奴隸製下的奴隸主和自由民。所以,努爾哈赤伴隨著統一戰爭而推行的社會改革,加速了“野人”女真部社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