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節 為民驅鱷(1 / 1)

韓愈因上《論佛骨表》觸犯龍顏,被貶為潮州刺史。他曆時近百天,行程八千裏,曆盡艱辛,到達潮州。

唐代的潮州,是名副其實的邊、窮地區,但那時政府沒有優惠政策扶持,百姓日子過得相當艱難。韓愈在潮州,勤於政事,忠於職守,不敢以州小地僻而疏忽,也不敢以自己年老體弱而怠惰。他不擺朝廷大員的官架子,一上任,即麵詢百姓疾苦,關注農業生產,興修水利,去害除弊,安定百姓生活。潮州北門的“北門堤”即是“自唐韓文公築”。潮州天災頻繁,韓愈曾先後寫下五篇“祭神文”,為百姓祈禱求福。當然,這並非韓愈迷信。其實韓愈對“神”的態度也與孔子大同,即“敬鬼神而遠之”。不信其有,也不強辯其無,加上嶺南一帶有崇敬鬼神的習俗,又淫祀(隨便祭祀各種神),遇有災異,必有祭祀。而地方長官能否親自參與祭神,乃是百姓判斷他是否關心百姓、忠於職守的重要標誌,所以韓愈也隻好入鄉隨俗。而特別值得一說的,是韓愈在潮州還進行了一場祭祀鱷魚的活動。

據《舊唐書·韓愈傳》載:“愈至潮陽,既視事,詢吏民疾苦,皆曰:郡西湫水有鱷魚,卵而化,長數丈,食民畜產將盡,以是民貧。”鱷魚為害一方,百姓因此貧困,理應除之。於是韓愈便順應民意,並依照當地的風俗,寫下了一篇《祭鱷魚文》,舉行了一次祭鱷魚活動。祭文開頭就鄭重其事地向鱷魚講了一通大道理:“今天子嗣唐位,神聖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內,皆撫而有之。”既然天子聖明,天下太平,鱷魚就不該興風作浪。接著就曆數鱷魚的罪狀:“悍然不安溪潭,據處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種其子孫,與刺史亢拒(抗拒)爭為長雄。”再接著就是勸鱷魚離開:“鱷魚有知,其聽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鯨鵬之大,蝦蟹之細,無不容歸,以生以食。鱷魚朝發而夕至矣。”就是說,大海離此不遠,那裏有的是生存空間,請你們聽刺史的話,到那裏去安家。文章的最後就是下逐客令了:

“今與鱷魚約:盡三日,其率醜類(領著同夥),南徙於海,以避天子之命吏(朝廷命官)。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終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聽其言也。不然,則是鱷魚冥頑不靈,刺史雖有言,不聞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聽其言,不徙以避之,與冥頑不靈而為民物害者,皆可殺。刺史則選材枝吏民,操強弓毒矢,以與鱷魚從事(周周旋,鬥爭),必盡殺乃止。其無悔!”義正詞嚴,氣勢淩厲,顯然是一篇討伐鱷魚的檄文。

而據《舊唐書》本傳載:“居數日,愈往視之,令判官秦濟炮一豚一羊,投之湫水,咒之……咒之夕,有暴風雷起於湫中。數日,湫水盡涸。徙於舊湫西六十裏。自是潮人無鱷患。”

這頗有幾分滑稽之感的祭文,這頗帶詭異色彩的祭鱷效果,頗為後人所樂道,也時遭人們責難,如王安石就批評韓愈“詭怪以疑民”。其實,這種帶迷信色彩的傳說可能始於民間,如晚唐張讀的《宣室誌》卷四“韓愈驅鱷”條就說:“命廷椽(幕僚)以牢醴(祭品)陳於湫之旁,且祝曰……是夕,郡西有風暴雷,聲振山郭,夜分霽(天晴)焉。明日,裏民視其湫,水已盡。公命使窮其跡,至湫西六十裏易地為湫。巨鱷亦隨而徙焉。”《舊唐書》大概是采納了這些傳說,可見不是韓愈“詭怪以疑民”,用迷信手段自神,去糊弄老百姓,而是民間出於對韓愈的敬意編出來的故事。

韓愈既不信鬼神,當然也就不會指望寫一篇祭文,舉行個儀式,鱷魚就會逃走。真正把鱷魚驅趕走的,恐怕還是他“硬”的一手,即《祭鱷魚文》中所說:“選材枝吏民,操強弓毒矢,以與鱷魚從事”,此外,他築北門堤,將溪水斷絕,恐怕也有一定的作用。

我們揭開“祭祀”的麵紗,明了民間帶神話色彩的傳說,就不難看到這場“滑稽戲”的真相:韓愈出於刺史的職責,出於為民除害的動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民眾,一舉消除鱷魚為患,造福一方。而他所寫的這篇《祭鱷魚文》,大筆濡染,突破程式,文字矯激,情真氣盛,不愧為千古傳誦之名作。